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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22-10-17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莆田建设,依据《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市委、市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主要矛盾、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基础性保障作用,各项事业持续向好发展。

(一)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牢固

坚决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优化政策供给,加大保障力度,脱贫攻坚“兜底一批”任务圆满完成。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年保障标准提高到7920元,较“十二五”末增长22.2%;城乡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6960元、4572元,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193%、190.5%;城市“三无”救济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整合并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建立;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1元提高到8元(仙游县10元);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1万人次;社会救助水平居全省前列。市救助管理站、秀屿区社会福利中心等一批新的民政福利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供养孤儿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和18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建立“一网四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入选国家部委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

(二)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

出台《莆田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成功入选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地区,已建成41所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80所农村幸福院,中心城镇和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6.21%,乡镇敬老院全部实现公建民营,护理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各类养老床位达2.1万张。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引入养老企业,培育本土品牌,全市运营养老机构达40家,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面推行普惠性基本殡葬服务,在全省率先实行市域内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马涨山城市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仙游县殡仪馆完成迁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

(三)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夯实

依法完成第十三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十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全省率先发布《莆田市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指南》,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显著提高,基层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全面小康的社会基础有效夯实。顺利完成55个“村改居”工作、88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微治理”、城乡社区“三社联动”项目,建成24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有效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做法受到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推广。经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1307家,较“十二五”末增加662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

(四)专项事务管理稳步推进

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设立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每年500万元,统筹推进革命老区遗址保护利用。累计下达中央、省、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1987万元,扶持项目185个,革命老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加快发展。革命“五老”人、遗偶、耕山队队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分别提高到1730元、700元、850元,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137%、250%、227%,生活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行政区划调整稳步实施,仙游县政府驻地顺利迁移、月塘乡撤乡设镇,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编制出台《莆田市城市地名专项规划(2018-2030年)》,编撰出版《莆田市地名录》,有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二节  主要矛盾

“十四五”时期是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莆田经济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民政事业发展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政府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将持续加大。城乡区域发展空间格局深刻变化,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问题成为民政新的课题。在城镇稳定下来的大量新市民家庭如何参与和融入社区共建共享共治,如何健全和落实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成为民政部门更加现实、更加迫切的基层治理问题。

从人口老龄化趋势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老年人口,特别是高龄人口、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精神卫生和残疾人康复等事业有望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更大力度的支持。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任务更加艰巨。

从基层社会治理角度看,社会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更加积极,社会组织在数量、质量上实现新的提升,在形态、功能上更加丰富、多元,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有利于推进城乡基层共建共治共享。同时管理任务更加复杂艰巨,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事关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整体和谐稳定。

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民政机构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在疫情应对中得到锻炼和提升,防控机构内感染、建立社会福利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加强群防群治等方面“战时”经验,可以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冲击,也暴露出民政事业发展的不足和潜在风险点,需要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加快发展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各种严峻挑战。

发展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提升到新高度来认识,民政工作必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基本定位和时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都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民生投入的政策导向,这为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决策,省、市出台了系列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面临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期盼更为迫切,并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同时,当前正处于全局深化改革的关键节点,大量社会事务需要社会组织去承接,如何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创新,服务和管理衔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如何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城镇化带来新市民家庭如何参与和融入社区共建共享共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等等,这些都对新时代的民政工作提出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更上一层楼。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围绕“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保稳定、重党建”中心任务,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实施“双轮”驱动策略,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全过程,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 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以严为主基调,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人民至上。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激发人民群众内生动力的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民生实事,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出新贡献。

坚持共建共享。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

坚持创新驱动。积极应对新时代国内外形势变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尊重首创精神,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创新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闽台融合发展大局,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统筹推动城乡区域、革命老区民政事业发展。加强内外联动,打通环节通道,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机制更加完善、范围更广泛、水平更加适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体系,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的莆田民政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到2025年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更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更有序、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优质的民政体系。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充分得到体现,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行政区划设置更加科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更加规范。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地名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展望2035年,基本民生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第三章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

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莆田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夯实低保低收入救助。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政策和延保渐退机制,提升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建立集中供养对象定期探视、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访制度。完善各类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给予低收入家庭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给予生活补贴。

强化特困人员保障。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建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巡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

完善急难等临时救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急难救助行为。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继续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节  提高社会救助能力

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全面设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5万配备不少于2名,5万以上不少于3名。村(社区)明确1-2名“两委”成员或网格员担任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整合社会救助数据信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办理、查询服务。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提供必要的访视探视寻访、生活照料等服务,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发展成效。

第三节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

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依托市、县(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协调机制,推动部门沟通协作,研究解决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有关问题,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探索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平安考评机制。

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在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重点围绕照料服务、寻亲服务、街面巡查与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救助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不断提升救助服务质量。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 完善保护性救助机制。建立完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救助服务体系,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属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对查无身份信息且滞留3个月以上的人员,要尽快安置到养老、儿童福利、精神康复等公办福利机构,同时相关单位要尽快启动身份核实程序。积极配合流出地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至流出地救助机构,完善市级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社区、乡镇纳入日常民政回访管理。

第四节  加强社会救助监督

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开公示社会救助政策、类别、条件、标准、程序以及资金分配使用、发放管理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落实《莆田市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深化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加大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探索建立失信记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制度。

第四章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第一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建设并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健全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和管理工作。针对失能失智老人,开展家庭照护者的公益培训和专业人员训练,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喘息式服务”。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建设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老年人提供月托、周托、日托等短期托养服务项目,满足养老服务多元需求。依据城市地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原则,推进居家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十四五”期间提升改造60所“长者食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方案,所需资金市、县(区、管委会)1:1配套。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公立养老机构,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实现每个县(区)建设一所老年人养护院,服务高龄、失智失能、残疾等老年人群体。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探索“养中设医”“医中设养”“医养合作”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鼓励民营企业投资高端养老院、高级养老中心建设,满足高端养老需求客户,并带动相应养老服务产业升级。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探索开展长期照护保障工作。重点解决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障问题,由家属、专业人士、护理人员和志愿者,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和资金保障,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失能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整合利用现有农村公共资源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残疾老人照护单元;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面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并逐步健全养老服务关爱体系。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

加强闽台养老领域交流合作。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依托两岸健康医疗合作先行区建设,探索引进台湾养老服务集团,建设高端养老院,打造闽台养老合作品牌。推动莆田市高校和台湾高校合作,引进台湾社会工作和养老服务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提供专业进修课程和在职继续教育讲座,促进本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第二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重点保障特困、低保、高龄、失能、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做好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转型升级,发展为集合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护理站,鼓励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至2025年养老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比例达100%。通过医养和康养的相结合,鼓励建设养老与医疗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等相结合的康养项目,推动全市养老服务的质量建设。

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对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进行研究,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和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持续发放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运营补助,在评定有效期内按五、四、三星级评定标准,每年分别发放2万、1万、0.5万的星级运营补助,补助拨付运营主体,五、四星星级运营补助所需经费从市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三星运营补助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并健全人才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支持养老从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接受职业教育。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建立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逐步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频次。举办老人照护、健康管理等各项职业技能竞赛,并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内容。

提升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能力。鼓励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针对已出台的养老机构标准,制定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指标,引进高校专家团队作为第三方评价单位,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考核结果,并协助后续质量提升辅导,使未达标机构质量能达标,使已达标机构服务能力升级,形成本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

第三节  培育养老服务市场

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市场。结合“党建+”社区(乡村)邻里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莆田人文优势、生态优势、医疗优势,通过政策扶持、社会运营、市场运作,不断强化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全市机构养老、医疗康复、居家养老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市场发展。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键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养老产业的运用。推动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政府依法落实土地、规划、融资、财税、人才、消防等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有效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探索通过土地招拍挂、养老服务引导基金运作,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建设等方式,建设中高端养老示范机构,带动养老服务产业升级。

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围绕老有颐养目标,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树立兜底保障思维,依靠制度确保养老初级需求;建设养老服务平台,导入互联网+技术,结合养老智慧平台,实现产业对接,满足中端养老需求。引进民营企业投资高端养老中心,满足金字塔顶端客户,并带动养老服务产业升级,引进前沿照护观念,提升老人照护水平。大力加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做好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力争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0张。

第四节  增加养老服务新业态

大力推广养老服务新业态。针对不同需求的老人,包括失能、失智、精障、候鸟式居住、抱团养老、社区照护、日间托老等提供不同业态的服务。同时,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满足有经济能力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省级试点工作,探索为特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并逐步推广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

推动互联网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智慧管理平台,解决养老资源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平台,绘制全市养老需求和供给云地图。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指导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达到“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推进示范式智慧养老院建设,吸纳市场、企业和养老服务消费者等多方参与,形成养老服务高质量服务网。

第五章  推进社会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市、县(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供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

加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持续深化“一网四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深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政策,营造儿童关爱保护良好社会氛围,打造我市特色品牌。严格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常态化规范管理宗教场所收留抚养儿童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巩固提升中国莆田SOS儿童村改革成果,新建孤弃儿童养护中心,完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和社会工作功能,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全国一流的SOS儿童村。

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登记公共服务与管理工作,优化相关工作程序,推进减证便民等服务,更好的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开展收养普法宣传,提高民众收养法治意识。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培训和档案管理,推进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

第二节  提高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

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推进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健全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确保精准识别、精准发放。 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为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生活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节  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福建省慈善法》,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有效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健全慈善事业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落实慈善事业在税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

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鼓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新慈善活动方式,丰富慈善帮扶内容,探索搭建慈善供需对接平台,引导慈善资源与慈善需求有效对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激发慈善意识,传播慈善精神。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加强慈善活动监督,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强化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推动福利彩票创新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挖掘福利彩票销售潜力,拓宽福利彩票销售渠道,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深入推进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基础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

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民生事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以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福利事业发展。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适应融媒体信息传播模式,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和营销宣传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开展福利彩票整体营销。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第六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和完善具有时代特征和莆田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力争到202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3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村(居)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村(社区)民主议事厅全覆盖,达到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推动建立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标准,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到2025年,村(居)全部制定或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移风易俗。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上新台阶。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引导各地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深化便民惠民服务。依托“党建+”邻里中心、“综治+”社区治理中心,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共享率,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指导和支持各地实施社区发展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社区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创新社区近邻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引进第三方运营机构等方式促进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推动落实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和薪酬保障相关规定,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推动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第二节 创新社会组织发展

提升社会组织党建水平。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随机检查同落实制度,推进行业党委、综合党委建设,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开展。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层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促进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有效融合,确保党组织充分发挥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事业发展、团结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发展。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等社会组织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稳妥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明确培育发有导向,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落实报备制度,实现社会组织量的扩张质的提升。持续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措施,总结脱钩改革经验,巩固脱钩成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行业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发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功能。

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管理。落实社会组织年报、评估、约谈、双随机检查、财务专项审计等措施,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信息公开,推进部门联合惩戒。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完善“一网一号一平台”社会组织信息化体系,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融合。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落实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解决“僵尸”社会组织问题,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营机制,把社会组织建成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第三节  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构建以基层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每个县(区、管委会)成立1个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社会工作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建立区县-街镇-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基层社会工作站点建设,把基层社会工作站点打造成落实落细为民服务的一线阵地。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挥社工服务在市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志愿者和慈善资源,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落实社区工作者考取社工证职业津贴政策。鼓励各领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范围,支持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加强继续教育和督导培养工作,形成初、中、高级结构优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支持事业单位、基层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卫生、教育、司法等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配备使用。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纳入党校培训课程,提升社会工作普及率。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救助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力争到“十四五”末,每个县(区)培育不少于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类评价,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管理,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统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购买社会工作专项服务,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等系列制度,规范项目购买和服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发挥。

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推广运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高志愿者注册率,壮大志愿者队伍,至2025年底,全市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8%。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依法有序参与志愿服务。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加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实践,推动志愿服务供需精准匹配。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领域,构建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

第四节  提升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调结构、优空间、促转型、提效能的要求,科学审慎、适时适度推进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前期论证与评估,执行行政区划调整报批与审核审批程序,做好对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变更情况的报告。更新《莆田市行政区划图》。

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居民区、建筑物、街、路、巷等地名名称命名更名,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创新门(楼)牌地址管理服务,借助“一址一码”,实现各类基础数据的信息整合与共享,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深化地名文化保护,挖掘有文化底蕴的地名,编制高质量的地名产品,弘扬我市优秀地名文化。完善地名信息库数据,推广地名信息的数据应用,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

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推进第四轮县级界线和第三轮乡级界线联检工作,启动实施第五轮县级界线和第四轮乡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巩固勘界成果。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隐患排查,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边界争议,探索界线界桩管理创新升级发展。继续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第七章  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要求,落实“六大保护”,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完善提升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二节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规范办理婚姻登记。持续提升婚姻登记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丰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扎实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推动落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文明美德,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提高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家庭文化活动,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探索婚姻移风易俗有效路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规划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农村地区以村(联村)或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鼓励在经营性安葬设施内规划出一定区域,提供公益性安葬服务,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加快对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资源整合,全市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100%。

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持续实行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度增加免费项目,着力将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依托全省联网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莆田惠民宝等平台,推动发展“互联网+殡葬服务”等殡葬服务新模式。

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实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严控增量、消减存量,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

第八章  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一节  加大对老区建设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充分发挥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在政策、技术、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困难老区的倾斜支持。统筹抓好老区扶持政策、乡村振兴发展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投入,扶持老区村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产发展项目,把红色文化融入乡村绿色生态和特色产业同步发展、连片发展。坚持以“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结对、共同发展”为原则,继续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建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第二节 统筹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

加强资源整合,坚持先行保护、逐步修缮、长效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旅游、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相结合,融入莆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建立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和管理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省、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统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建设项目。重点抓好我市区域内比较重要党的机构旧址、人物故居、活动地、战斗遗址、纪念设施等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程。

第三节  加强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

对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待遇和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范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医疗待遇,加强革命“五老”遗偶关爱帮扶。

第四节  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

把握好新时代新征程老区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教育引领作用,始终把老区人民永远跟党走作为老区宣传工作的主旋律,把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作为老区宣传工作的主题。利用新闻媒体和革命遗址平台,多角度宣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扶持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多形式、多举措宣传老区红色文化,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解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为实现“十四五”时期莆田民政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完成发展的基本任务和重点建设工程,必须强化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认真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多渠道拓展民政工作的财政资金来源,保障民政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加强各年度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形成与权财、财力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盘活资金存量、做大资金增量、监控资金流量,推动资金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积极利用财政、金融等优惠和激励政策,完善社会更多资金引入机制,发挥莆田市社会各界尤其是莆田在外营商的爱心捐助和慈善筹款,引导建设资金投向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服务设施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第三节  加强法治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宣传贯彻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标准,引导全社会关注民政立法、参与民政立法,充分征求、吸收公众意见,广集民意、广聚民智。建立民政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制度,提升民政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持续规范重大决策等重大行政行为程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民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民政法治监督、宣传和普法新途径,依法依规办事。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简化民政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

第四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建设政治过硬、具备领导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骨干队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内部调剂、开设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调整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持续推进“一线考核、关键节点考核、无任用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干部管理监督,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充分发挥闽台合作交流的优势,吸纳人才,探索建立我市民政人才智库,依托省内相关院校和专业培养,加快民政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培育,推进“骨干型、专家型、技能型”三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五节  推进信息化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智慧民政”实施工程,实现“一网通办”的现代民政信息化工作流程。结合民政部金民工程和数字莆田,逐步统一民政各类数据信息,创建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民政电子档案管理,构建民政数据共享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监管民政专项资金,实现民政专项资金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加快对民政信息化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为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平台提供保障。

第六节 统筹发展与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安全工作部署,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守牢民政安全发展底线,健全和完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抓实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执行“四早”措施,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跨区域援助工作机制。

第七节  建立评估机制

规划确定的指标和任务,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及时跟踪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动态掌握民政事业整体发展状况。将规划明确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和绩效考核。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适当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中期和终期的各项任务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推进民政统计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数据督查,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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