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推进南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攻坚克难、砥砺前行,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富美新南平作出了应有贡献。
第一节发展基础
民政兜底保障坚实有力。“十三五”期间,全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20年5个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为7908元、5个县提高为7152元。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的42%执行,超过规划目标2个百分点。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低保对象5.70万人,占户籍人口1.79%,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低保金9.01亿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全市城乡特困人员7605人,当月人均供养额1259.05元,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供养金3.94亿元。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1836人,集中供养1352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73.64%,超过规划目标23.64%;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49万人次、9775.35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5元,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5元;全市3.47万名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74万名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81亿元。全市社会散居孤儿、机构供养孤儿基本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900元/月、1500元/月,自2020年1月起,开始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至12月底,全市73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341.85万元。“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51万人次,其中护送返乡493人次,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已落户96人,其中82人纳入特困供养,占比86%。5个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
民生福祉得到新提升。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达2.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从2016年30张增加到40.8张,超过规划目标5.8张。全市在运营养老机构147家,其中民办机构(含公建民营)122家、占比83%;民营养老床位占比66.52%,护理型床位占比55%,超过规划目标25个百分点;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提高至100%,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至90%,超过规划目标30个百分点。继续推行全境火化,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9.8%以上,超过规划目标0.8个百分点。全市现有10家殡仪馆、11个城市经营性公墓,实现县域全覆盖;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提高至72%,超过规划目标22个百分点。累计建成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215个。开展婚事移风易俗宣传,创新推动在全市婚姻登记场所开展婚姻家庭调解工作,2019年以来,共调解当事人2846余对,劝和907对,劝和成功率31.9%。全市1.01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持续加强。社会治理机制更加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2018年村(居)委会选举一次性成功率达100%、“一肩挑”占41.5%,一次性成功率比2015年提高18.4%;全市1635个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1635个村开展了两轮以上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成效明显。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规划目标5个百分点。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2331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7.35个;全市404家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完成脱钩改革。全市现有社工人才队伍从2015年的225人增至现在的1239人,通过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人数43.94万人,占居民人口比例的13.8%。
福利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全市慈善组织15个,其中市级慈善组织4个,县(区)级慈善组织11个。社会捐助实现快速发展,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募集善款超过2.4亿元;慈善总会工作网络不断健全,10个县(市、区)实现慈善总会全覆盖,慈善公益服务范围和项目得到拓展。全市销售福利彩票总计8.42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总计0.74亿元。
行政区划调整审慎科学。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撤市设区,建阳市改为建阳区,并完成市级行政中心从延平区迁移建阳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进一步优化,全面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普查地名成果共11大类46537条。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阳区被国家评为“千年古县”,延平区峡阳镇、武夷山市五夫镇被评为“千年古镇”,松溪县的大布村被评为“千年古村落”。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界桩、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
同时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不高、功能发挥不全,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县、乡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不高;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备、人员、经费投入不足,护理质量有待提高;社工力量仍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社会救助方式有待改革创新。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四五”时期认真加以解决。
第二节面临形势
未来五年机遇挑战并存。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南平市第六次党代会对南平今后五年的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绿色产业发展的“高地”、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样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标杆”,这些对新时代南平民政事业发展既是重大的历史机遇,也提出更高要求。
——行政中心搬迁为南平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空间。行政中心搬迁到建阳,城市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部门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的服务在数量上、质量上都将有大幅提升的空间。
——养老育幼扶弱压力加大对南平民政部门提出了新任务。从南平的“七普”数据看,60岁以上人口占比20.85%,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60个百分点。老龄化、少子化加速到来,加上劳动年龄人口下降明显,与之相关的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事项也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民生工程。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基础工程,民政部门需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增强对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能力,切实做到幼有优育、弱有众扶、残有善助、婚有和谐、老有颐养、逝有所安。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对南平民政部门提出了新要求。当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逐步形成,社会领域加速变革,新旧矛盾交织叠加。南平市处于城市化转型期、市场化深化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质期,伴随着社会诉求复杂多样,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实现、自我提高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与服务的任务加重、难度加大,对南平民政如何强基固本,进一步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城乡关系迈向融合发展对南平民政部门提出了新使命。当前城乡融合发展不够协调,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仍然比较突出。与“六普”相比,南平市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92个百分点,农村民生兜底压力趋缓,但举家市民化给城市服务和治理带来新挑战,随迁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增加,必然带来城镇民政对象的增加。作为民生兜底保障部门,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确保没有一个在局外的人;精准动态帮扶,确保没有一个掉了队的人;坚持扶危济困,确保没有一个被遗弃的人。
第三节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四个更大”新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及对南平四个方面重要指示,自觉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南平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的着力点,突出党建统领,加快改革创新,注重统筹协调,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奋力推动南平民政事业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确保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筑牢思想根基,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为新时代南平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民生为重,兜住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将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与民政之应为、可为有机结合起来。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民生实事,守住民生保障底线。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准确理解和把握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统筹兼顾,注重公平。加强前瞻性思考、整体性推进,统筹协调城乡区域民政事业发展,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南平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革弊鼎新、攻坚克难,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实施民政改革创新工程,激发民政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着力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民政转型升级。
第四节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民生底线织密兜牢,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基本社会服务更加精准,养老服务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儿童福利事业得到高质量发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实,南平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期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全面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至2025年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例达47.5%。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加强,推进市本级建设1家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县级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10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6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更加完善,实现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接送返回率100%。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科学有序。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更为精准全面,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综合监管更加有效,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协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福利彩票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暖心。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智能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按照节地生态、智慧殡葬的原则,节地生态安葬率超过85%,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养老服务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供给及服务质量。在武夷新区建设一所拥有1000张床位的市老年养护院。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0张;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均超过6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章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形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推动社会救助精准高效
健全完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转介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合配合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预警联动方案,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夯实城乡低保制度。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探索脱贫群众返贫和相对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措施,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强城市困难对象救助,做好低保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持续增强对脱贫摘帽后因病、因残、因学等返贫对象的兜底保障合力。至2025年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例达到47.5%。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放宽赡养、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认定条件,落实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探索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机制,落实协议签订、明确照料责任,建立集中供养对象定期探视、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访制度,以及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资产评估为核心的服务评价考核机制。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优化服务保障,至2025年末,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9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覆盖。
全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关注经济新常态下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方式,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救助,优化主动发现、个案会商、转介服务和乡镇(街道)备用金等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救急难”工作,建立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机制。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着力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加强行政中心驻地建阳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照料服务工作。
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政府、市场、社会等合作救助机制,实施形式多样的帮扶行动。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救助审批程序改革,全面赋予乡镇(街道)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进一步扩大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核发放的自由裁量权,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智慧救助,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核对平台精准化服务。加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配齐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专职人员和社会救助协管员,村(社区)明确1—2名“两委”成员或网格员担任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在总结政和县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和建瓯市、松溪县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多渠道公开公示社会救助政策、类别、条件、标准、程序以及资金分配使用、发放管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全覆盖。深化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平台应用,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价方式和评价流程,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制定特困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专栏2:社会救助提升工程
推进实施“智慧救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改革,对接省上部署,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闽政通”等移动端和网上办事大厅等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访视照料、关爱帮扶等服务。
第二节强化儿童福利保障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建立市、县(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促进成年孤儿回归融入社会。因地制宜,建设1所集养、治、教、康于一体化的市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区域化供养,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集中养育,合理满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市、县(区)覆盖率100%。依托乡镇社工服务站和村(居)儿童之家,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工作创新示范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专栏3:福蕾行动计划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打造1所市本级儿童福利院。推进县级综合指导和服务平台建设,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第三节加强残疾人基本保障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动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抚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
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指导训练,逐步扩大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具适配服务覆盖范围。
第三章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促进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创新完善基层民主建设。推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权利,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到2025年直接选举率达到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健全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设立民主议事厅(点),打造一批村级民主议事示范点。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继续实施“阳光村(居)务工程”,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构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新格局。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乡镇服务能力上新台阶。在乡镇(街道)探索实施基层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到2025年,全市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机制、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标准,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党组织核心地位,扎实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深化社区“五项”便民服务,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创新社区近邻服务模式,完善幼有所育、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等服务功能,着力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社区工作准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推动社区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推进“互联网+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工作,建立标准化的社区服务规范。
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8〕9号),落实新建住宅区按建筑面积无偿提供2‰的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和2‰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农村社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新建住宅区按建筑面积无偿提供3‰的综合服务用房政策,进一步改善社区综合服务条件。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将老旧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小区改造提升,力争使老旧社区服务设施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
第二节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并重,认真贯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深化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成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辅导、约谈、评估、双随机检查等手段,推行“社会组织执法+第三方审计+行业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进部门联合惩戒。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和省社会组织信息化体系建设要求,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发挥党员先锋表率作用,确保党的工作与社会组织运行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深化“社会组织党建+行业管理”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质量。注重加强社会组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确保党对社会组织领导落到实处。
第三节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设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鼓励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引导动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站、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和民政福利机构等单位,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强化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和督导培训,努力营造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成长的良好环境氛围。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纳入党校培训课程,提升社会工作普及率。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1.7‰。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补齐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短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堵点。会同有关部门在老年人服务、社会救助、婚姻家庭、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服务关爱、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等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孵化培育社会工作机构,以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助力城乡社会治理。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支持开展社会工作和购买服务,通过规范项目购买、服务管理,完善项目评审、成果评估机制,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成效。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动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监督评价、激励宣传等机制,志愿服务记录平台上登记注册志愿者数量达居民总数的15%。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开展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星级认证工作,依法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鼓励开展志愿服务“公益银行”、“时间银行”等实践探索,落实《南平市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暂行)》,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第四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加强慈善活动管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协调落实和强化慈善事业在税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推动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慈善活动。加强慈善组织信用管理,持续推进慈善组织等级评估。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慈善数据共享,探索“互联网+慈善”模式,建立慈善供需对接机制,引导慈善资源与慈善需求有效对接。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搭建慈善交流平台,弘扬慈善文化理念。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慈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塑造福利彩票良好社会形象,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4: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重点工程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1.7‰。
第四章推进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便民为导向,积极拓展服务内容,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能力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面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和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丰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弘扬优秀传统婚俗文化。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站)建设,开展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调解,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开展婚前检查。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专业人才,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婚俗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武夷山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工作,通过赓续苏区红色血脉、传承朱子理学文化、倡导绿色生态理念上,努力探索出具有武夷山地方特色的优秀婚俗文化,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实验成果。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婚俗形式,整治和抵制天价彩礼、婚嫁陋习。
第二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优化殡葬服务供给与管理。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持续落实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度增加免费项目,着力将服务保障内容向生态安葬延伸覆盖。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增强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总结推广南平市殡仪馆“全国第四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经验,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
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落实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标准要求,加快补齐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按照节地生态、智慧殡葬的原则,重点推进市本级潭福园公墓、4所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7座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和31座乡镇公益性公墓等项目建设,实现全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等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85%以上。
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倡导移风易俗,推行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提升殡葬文明社会自觉,提高群众认同度参与度。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大力推行文明节俭治丧,弘扬优秀殡葬文化。
第三节提升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水平
科学合理推进行政区划调整。认真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遵循城乡行政区划管理规律,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审慎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增强中心城市(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提升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保护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现有地名,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实施环武夷山国家公园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地名普查成果档案规范化管理,持续做好地名普查后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提升地名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做好地名备案、门牌编号和采购安装等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地名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加强区划地名信息的大数据应用,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
加强行政界线管理和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依法推进第四轮省(县)界和第三轮乡界联检,启动实施第五轮省(县)界和第四轮乡界联检,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按上级部署要求及时落实界桩更换工作,提升界线界桩管护水平。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宣传依法维护行政界线权威性,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法定行政界线意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预防、联合调处、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专栏5:优化基本社会服务工程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程:广泛开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全面推广高拍仪、人像采集、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等设备应用,推进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工作,实现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智能化。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市本级公墓项目1个;县(市、区)建设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4所、7座县级城市性公墓和31座乡镇公益性公墓;全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等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85%以上。
第五章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老有颐养目标,充分发挥“绿色、旅游、文化”等优势,以“绿色南平、康养胜地”为品牌,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着力增强补贴发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照护保险产品,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地方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使用适宜有效的护理辅具。
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推动各地普遍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断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并推动将此项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加大“金民工程”、福建省养老综合信息平台等“互联网+”平台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排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养老服务行业非法集资活动。
第二节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推进多层次养老机构建设。深化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作用。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模式改革。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以武夷康养为名片,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落地南平,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南平特色的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启动市级老年养护院建设,支持每个县建设1所老年养护院,推进3个以上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扩建、20所以上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升级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25年,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60%,新增普惠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
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高位推动医养结合试点。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充分发挥武夷山国家公园和“双世遗”品牌优势,依托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和武夷新区,鼓励建设养老与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相结合的医养康养项目,打造清新南平高端养老品牌。支持武夷山市争取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发为老服务人力资源,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频次。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津贴补助制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到2025年底,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
第三节培育和发展养老新业态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社会力量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护养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等高端养老模式,满足有经济能力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项目建设,增加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群团组织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培训,打造“养生武夷”新品牌。
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探索建立符合南平实际、适应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同步发展。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和社会化运营,整合乡镇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探索建立乡镇敬老院与卫生院合作共建机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服务,推动建设养老服务功能较全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
专栏6:养老服务重大工程
老年养护院建设:启动市级老年养护院建设,支持每个县建设1所老年养护院,推进3个以上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扩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实现街道具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鼓励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
农村养老服务:整合乡镇片区资源,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建设2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健康养老项目:全市建设2个以上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项目,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支持武夷山市争取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工作。
促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决策水平。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加强智慧医养建设,支持数字化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养老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探索建设区域性医养结合数据服务中心。
第六章助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用足用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积极配合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助力南平市老区乡村振兴发展。
第一节持续助推老区发展
用足用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协调推动市、县成员单位在政策、技术、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老区乡村的倾斜支持;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民政事业、老区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推动老区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提升老区本土人才的造血功能。认真贯彻“为老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人才帮扶”的工作思路,通过对各县(市、区)老区村的专业户、技术带头人或村主干进行涉农种植、养殖技术等有关知识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村产业人才,增强老区“造血功能”,带动老区群众致富奔小康,助力老区村乡村振兴。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建工作。深入推进“阳光1+1”牵手计划,动员更多社会组织帮扶老区发展,结合老区村的区位资源优势,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助推在种植、养殖、生态观光、休闲旅游、红色研学、新技术应用、电商、农产品营销等方面探索出老区乡村振兴的“活路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老区村建设。注重发挥老促会、老科协、乡村振兴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健全完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政社联动的老区工作格局。
第二节做好非文物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
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与党史、文物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摸清非文物革命遗址底数和保护状况,全面摸清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内的非文物革命遗址资源,充分挖掘非文物革命遗址的红色内涵。推进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完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加强红色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深化非文物革命遗址价值挖掘阐释传播,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跟进一批”的思路,积极向省上争取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完成不少于30个非文物革命遗址的修缮维护。
坚持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闽北特色文化相结合,深入推进非文物革命遗址修缮保护利用与文旅融合深度发展,发挥其在党史学习、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中的作用,通过有效释放集聚效益,促使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让老区村成为农村旅游消费市场“打卡地”,更好地传承弘扬、物化活化苏区老区精神、打响闽北老区红色品牌,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节提升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水平
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同步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加强对困难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属的帮扶;确保革命“五老”人员及时享受医疗补助,切实减轻看病就医负担;改善革命“五老”人员住房条件,努力创造良好居住环境;认真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和老区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多办好事、多办实事。
第四节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
大力开展红色文化宣传,传承红色基因,积极营造了解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教育引领作用,始终把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作为老区宣传工作的主旋律,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深入挖掘社会组织和广大爱心人士参与老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感人事迹,讲好老区故事,宣扬红色文化。
专栏7:助推老区振兴发展工程
“阳光1+1”牵手计划:持续推动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共建,携手老区村共建共发展。非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建设:完成不少于30个非文物革命遗址的修缮维护。助力老区乡村振兴: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老区“同等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助力老区乡村振兴。
第七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强化要素支撑,强化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打造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基层党建,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推进南平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节完善民政法制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巩固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推进民政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制度,提升民政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一件事”集成和跨区域通办事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落实“双公示”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结合职能常态普法、结合主题活动广泛普法、结合特殊行业主动普法、结合公益项目精准普法、结合社工机构延伸普法、推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节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
汇聚财力,保障基本民生、基层运转,补齐民生事业短板。健全完善与各级政府合理分担、事权与财政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与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中央、省上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债支持民政事业发展。通过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倡导公益慈善捐助、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民政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民政事业投入新格局。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充分利用财税、金融等优惠、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稳步开展零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节推进“智慧民政”建设
结合实施“智慧民政”行动计划,提高民政管理智能化水平,提升便民为民服务技术保障能力。积极响应构建“1+4+N”智慧民政服务体系,融合民政部金民工程和数字福建建设要求,配合构建民政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实现民政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区块链、物联网、AI等技术,提高应用系统的分析、统计、判断能力,逐步实现智能化,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节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弘扬俊波精神,加强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格局。采取集中培训、重点培养、树立标杆等方式,推动民政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分级分类开展各专业技能领域培训,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和复合型民政专业人才。探索建立社工领军人才激励政策。积极推动大学在街道、社区、社工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建立“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工作模式。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基层民政服务。
第六节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守牢民政安全发展底线,健全和完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房屋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健康监测,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切实做好民政领域风险防控工作。
第七节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
实行规划执行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列入绩效考核。强化动态管理,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各直属单位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本地区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规划监测评估,2023年实施中期评估,2025年实施终期评估。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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