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资讯
殡葬相关政策、法规、资讯、新闻信息
漳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22-10-17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推动漳州市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服务全方位推进漳州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及《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市委、市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布局构想和施政方向,意在明确“十四五”时期漳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十三五”时期,漳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发展成就

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有效。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将11.89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低保标准从2800元提高到8664元(芗城区、龙文区)和7908元〔其它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比“十二五”时期分别增加了5864元和5108元,年均增长了25.3%和23.1%。特困人员供养力度不断加大,将1.1万名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供养标准从平均每人每年7074元提高21252元,比“十二五”时期增加了14178元,年均增长了24.6%,2.0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帮扶作用发挥明显,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惠及群众11.89万人。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惠及群众9.55万人。疫情期间,发放副食品补贴1.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9万余人。养老设施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补短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养老床位总量达到3.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9张,比“十二五”时期增加了7.6张,“一床难求”矛盾基本缓解。五年新建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5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07所、农村幸福院972所。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平台16个,为7类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受益老人11万人。建成市、县两级社会福利中心10个,一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投入使用,一批旅居型养老机构即将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社会关爱和慈善事业更加有序。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逐步加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保护示范点90个,3139名农村留守儿童、3116名困境儿童监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将135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府保障范围。残疾人保障力度大幅增强,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5.62万名困难残疾人和6.49万名重度残疾人。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成4所精神障碍社区“康乐家园”。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有序,全市慈善组织共募集善款超过7.15亿元,受益群众近70万人次。

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更加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成规范化社区190个、标杆社区70个。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依法登记社会组织3576个。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4032人,比“十二五”时期增加3663人,年均增长61.3%,注册志愿服务团队4718个,注册志愿者数量达到78.6万人。基本公共事务扎实推进,龙海、长泰撤县(市)设区,中心城区形成“一城四区”、沿江滨海的发展格局。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圆满完成,采集全市规范地名数据4.76万条。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推广“结婚e办”模式。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实现免除辖区户籍人口基本殡葬服务费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率提升至92.2%,投资近5亿元启动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全市殡葬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民政服务供给能力有待增强,托底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多重挑战。当前,漳州正进入城市化转型期、市场化深化期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质期,必须面向未来,高起点谋划漳州民政事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民政工作发展提出新要求。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后五年发展高质量、城市高能级、生活高品质、治理高效能的目标要求,加快建设具有现代化滨海城市特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要立足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新情况,加大对困难群体、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的救助和福利保障力度,提升民政服务水平;要顺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强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民政服务领域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满意度。

民政事业发展总体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一是总量供给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平衡。民政事业的发展远远达不到居民生活需求的发展,且不同县(区)之间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民政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质量效能不充分。各项民政工作还未实现平衡发展,也未形成融合发展的工作合力,精准、高效还有一定距离;三是发展要求与保障措施不平衡。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事繁,随着社会发展,民政职能还在不断拓展,各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人员、资金、设施等各项保障措施没有及时配套跟进,改革创新不充分,社会和市场主体供给能力仍然不足,难以满足社会各层次的需求。

新时代和新发展为民政工作发展赋予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描绘了新蓝图,为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养老、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均等可及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为民政工作更好发挥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作出了顶层设计。进入新发展阶段,信息化将全面赋能民政事业各个领域,成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加速器”。要充分挖掘现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城市数字化转型赋能潜力,拓展民政服务空间,改进服务方式。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机遇和挑战并存,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在新发展阶段取得更大成绩。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发挥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对民政部门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寻找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民政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工作现代化,顺利开启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富美新漳州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激发人民群众内生动力的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民生实事,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漳台融合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城乡区域、老区苏区民政事业发展。加强内外联动,打通环节通道,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展望2035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更加精准、高效、温暖、智慧,兜底保障坚实有力。城乡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巩固提升;以临时救助为基础,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机制全面深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保障措施机制更加完善。“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充分得到体现,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养老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疗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养老均衡发展。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残疾人康复服务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

——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有序。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建设协同推进,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

有序和富有活力。区划地名工作科学有效,界线管理更加安全、规范。

第三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加快建设精准有力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准确把握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四个全面”布局变化,聚焦后脱贫时代社会救助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深化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

提升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完善“三留守”(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推动有条件的村建立党员志愿者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老年人,按“一人一策”及时干预。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时提供救助帮扶。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特别是向脱贫地区和革命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推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加强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提升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低保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持续增强对脱贫摘帽后因病、因残等返贫对象的兜底保障合力。做好市级临时救助资金的调整工作,将市级资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直接拨付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落实协议签订、明确照料责任,建立集中供养对象定期探视、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访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2025年底,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

构建多元协同综合救助格局。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100%实现低保、特困标准城乡一体化。探索实施救助需求综合评估,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形成救助及时、智慧精准、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与监督管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有序下放至乡镇(街道),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深化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加大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制度。

推进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加强民政、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日常统筹、协调和督促,强化部门协同,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公安部门合作,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制度,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寻亲服务,落实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机制。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档案,加强人脸识别、指纹识别、DNA比对等技术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应用。

三、抓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进一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密切亲情。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推动“福蕾计划”专项行动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暑期关爱服务活动示范建设。探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模式。

推动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重点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特教机构融合发展。到2025年,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实现市、县两级覆盖率100%。充分发挥市、县及乡村儿童家园关爱示范点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儿童福利工作创新示范点。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推动至少建设1家“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专业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区域化供养,合理满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收养登记信息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四、提升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县级救助管理站建设和投入使用,补齐我市福利设施短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履行“托底线,救急难”的职能作用。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做大做强市福康医院,推动7个未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县级加快建设康乐家园和开展康复服务。完善救助机构设备,做好安全保障与机构管理,提供全面救助服务,推动提升福利设施设备管理经营水平。

五、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推动出台我市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做好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第四章 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

一、持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9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立“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继续实施新建居住区“四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筹划建设漳州市老年养护院,缓解精神障碍老年人和老年痴呆患者照护托养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有一所医养结合型老年人养护院,满足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在市区和部分县主城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和长者食堂,完善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配备助老员。开展适老化改造,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二、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

着力抓好各类已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真正用于服务当地老年人。提高养老设施的利用率,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化运营方式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覆盖范围,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及时提供相应帮扶服务。

三、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推进形成以乡镇敬老院为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成一批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社会化运营。积极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提升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满足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长期照护需求。到“十四五”期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面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关爱体系。

四、大力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

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重点支持社会福利中心和民办养老机构内设或举办医疗机构,满足托养老人日常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在养老机构设立关口前移科室,推动社区医疗与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中医医师到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就近与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开通医保定时结算。开辟老年人就医绿色服务通道。

五、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新业态

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筹划漳州市老年养护院和养老产业园建设方案,打造漳州“颐养之城”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发展,优化养老服务投资结构,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有效投入,积极推进各类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实现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50%以上。培育并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入知名养老品牌引领和完善本地养老产业体系构建。建立海峡两岸养老服务业合作开发示范区,打造漳台养老合作品牌,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养老社区。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推动养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为老人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积极鼓励发展面向社会老人的低偿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和丰富漳州市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充分依托漳州市丰富的森林景观、自然资源及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位优势,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第五章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委员会能力建设为抓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社区服务模式,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一、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村(居)民理事、议事、决事的程序和方法,实现民事民议民决。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到2025年,实现100%的村(社区)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完善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挂牌保留目录等清单,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3年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二、积极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制定出台社区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创新社区近邻服务模式,完善幼有所育、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等服务功能。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效能。拓展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功能,实施社区基本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到2025年,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农村达到70%以上,建设精品社区60个、标杆社区100个。指导各地制定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正职、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干部正向激励机制。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三、依法依规管理社会组织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并重,认真贯彻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推动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化体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四、规范管理各类社会事务

适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落实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区),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重度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推动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智能化,实现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推动两岸婚姻家庭领域交流。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大力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公墓、骨灰楼、生态葬区、追思纪念场所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探索建设遗体捐赠者纪念园、荣誉广场(殡区)和生命公园,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或公墓)建设完成50%,满足城乡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严格遗体管理,继续保持火化率100%。建立全市联网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推行绿色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提升殡葬文明社会自觉。

第六章 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服务,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同发展。

一、加快构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建立“县区—镇街—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村

(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把基层社工站打造成落实落细为民服务的一线阵地,以规模化社会工作服务站和专业化人才队伍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志愿者和慈善资源探索“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二、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机制,引导动员各领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支持高等院校强化优化相关领域课程设置,增设相关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工作专门方向。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健全继续教育和督导培养制度,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领军人才,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事业单位、基层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纳入党校培训课程,提升社会工作普及率。推动采认台湾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力争开发面向台湾社工的专门岗位,打造一批两岸共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引导台湾社工赴漳就业创业。

三、大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

优先发展以救助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领域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打造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四、健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长效机制

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彩票公益金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支持开展社会工作和购买服务,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等系列制度,规范项目购买和服务管理,保障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发挥。

五、推动志愿服务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推动出台规范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到2025年,全市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8%。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制度,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实践,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城乡社区等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

第七章 促进慈善和福彩事业发展格局

贯彻落实慈善事业政策法规,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慈善工作。

一、落实慈善事业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协调落实和强化慈善事业在税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

培养发展慈善主体,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发展。鼓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慈善组织创新慈善项目,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模式,推动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探索搭建慈善供需对接平台,引导慈善资源与慈善需求有效对接。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交流、展示,弘扬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精神。加强慈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慈善工作业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等级评估、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

规范强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福利彩票游戏、渠道、技术等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运行机制,安全有序做好发行销售工作,推动公益金优化分配和高效使用,塑造福利彩票良好社会形象。

第八章 优化区划地名和平安边界管理与服务

贯彻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立足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实际,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调结构、优空间、促转型、提效能”的要求,审慎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增强地名文化建设内涵。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

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要求,审慎稳妥指导符合条件的地区做好撤乡设镇、撤镇设街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城乡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效果评估,坚持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机制。

二、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现有地名,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深化平安边界管理和建设

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采取全域排查与重点地段排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县界争议隐患排查,妥善管控分歧,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晤、联合预防、联合调处、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界线附近地区生产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引发纠纷,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宣传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意识,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和边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文化内涵,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九章 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用好用足各级扶持老区苏区政策,突出“绿色、红色、特色”导向,激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服务老区苏区发展,确保老区苏区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

一、全力振兴老区的民政事业

支持革命老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用足用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继续协调各地各部门积极做好老区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提升老区乡镇、老区村供电可靠率、电网防灾抗灾能力、农电逐步改造以及交通便利性。全面建立老区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区村群众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老区苏区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共享。

二、创新老区苏区的扶贫模式

统筹抓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的衔接落实,在安排民政项目资金时,对原中央苏区和其他欠发达老区地区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支持。重点实施老区产业扶贫战略,持续加大老区发展资金投入,扶持更多老区村的发展项目,培育和壮大老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助力老区乡村振兴。继续实施社会组织+老区村“阳光1+1”牵手行动计划,继续引导全市的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签订“一对一”的帮扶和合作协议。

三、做好遗址修缮和优抚工作

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完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持续投入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完成更多革命遗址的修缮维护。建设革命遗址项目库,加强红色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革命精神。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对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开展慰问活动,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做好老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系统工作和相关业务单位对接工作。

红色文化挖掘与宣传工程 挖掘老区优良传统,展现老区精神风貌的优秀文艺和文化产品,加强布馆、出版老区宣传书籍等工作。推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建设。参与实施“讴歌新时代记录新福建”记录片创作传播工程,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在干部培训中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建设一批革命传统教育、爱国

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等。

第十章 推进民政服务项目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基层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建设。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

建设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为城市、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分层次建立社工站、社工室、临时救助站、心理咨询室;新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项目工程,包括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工程、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工程、老年人中央厨房助餐工程、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健康智慧养老工程等。

二、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大数据信息综合服务管理及辅助决策应用水平。依托大数据和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建设城乡社区基础数据库,构建以居民群众为中心的基层公共服务环境,精准推送服务项目,优化基层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以身份识别为核心的社区智能感知能力,扩大智能感知技术在治安防范、消防安全、日间照料、困难帮扶、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推广智慧社区移动应用程序,力争到2022年实现村(社区)居民(户)全覆盖。

三、加强其他民政设施项目建设

支持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开展城乡社区治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设施。支持社区康复、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支持市、县两级殡葬设施设备建设,巩固提升违建坟墓整治成效,全面遏制散埋乱葬违建坟墓现象。支持乡镇(街道)购买养老救助专项工作服务岗位等项目。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拓展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渠道,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扬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持续改进作风,勇于担当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坚强的政治保证,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推进漳州民政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合理分担、事权财权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将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民政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重点投入的优先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新模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倡导公益慈善捐助等多种方式,吸纳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资机制。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抓好人才支撑

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内部调剂、开设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调整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严格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大民政人才培养力度,分层分类做好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面向社会统筹开展各专业技能领域培训,着力培养创新性、应用型和复合型民政专业人才。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人才智库,依托我市高校公共管理学院专家学者和老民政工作者,设立新型民政智库,加强政策理论和课题研究,推动民政项目评估论证、政策咨询、培训交流等工作。

四、强化统筹实施

各级政府要承担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民政的观念、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行规划执行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列入绩效考核。强化动态管理,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规划监测评估,2023年实施中期评估,2025年实施终期评估,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按程序报批。创新工作理念,健全工作机制,拓宽传播渠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矩阵,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感受度。

五、严格安全生产

抓实抓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问题“零容忍”,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科学规范落实民政系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抓好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消防规范达标。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健康监测,营造良好安全保障环境,为平安漳州贡献民政力量。


版权说明:文章内容来自漳州市民政局,其用途仅限内部交流;感谢原创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川公网安备5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