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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10-18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五年。海口市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中心,发挥好省会城市“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新格局,为持续增进海口市人民民生福祉,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开启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民政事业发展新征程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有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610元/月/人和540元/月/人,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35.56%和50%;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800元/月/人,提高66.67%。实行系统核对和入户核对机制并行,实现与13个部门22类信息的比对,形成跨部门、多层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在全市43个镇(街)设立“一门受理”窗口,明确协同办理流程,方便群众申请办理。

——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出台《海口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若干规定》等文件。在全市所有镇(街)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办养老机构达到19家、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4家、日间照料中心达到87家、长者饭堂达到56家,建成海口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有需求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100%,居家上门服务10.1万人次,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指标任务。全市17家农村敬老院全部实行委托运营管理;组织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4300余人次,培育养老护理员1031人,培训覆盖率100%。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印发《海口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促进社区发展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社区功能,打造11个社区功能提升示范社区,秀英区成功申报“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完成海秀镇新村、永兴镇罗经村两个区级示范点升级改造。美兰区以“微实事”创新“社区参与式预算改革”实践,入选2019年第六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治理类制度创新案例。我市东方洋社区“12345+网格化+居民志愿者”工作法入选民政部全国100个优秀社区工作法。探索大社区服务新模式,在全市建成5个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为镇(街)配备90名民政协管员,为村(社区)配备193名民政专干。顺利完成第八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共选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2642名,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9.55%,位居全省前列。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不断完善,采取新建、购买、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优化调整网格划分,全市城乡划分为4667个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2331名,实现城乡全覆盖。实施“12345+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深入社区开展5大类12项“门边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儿童福利方面。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家庭五级监护责任机制和定期走访排查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置49名儿童督导员和463名儿童主任。完成琼山区社会福利院消防升级,新建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孤儿生活楼,完善“养治康教置”功能。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累计发放补贴1661.87万元。扩展儿童福利政策惠及范围,累计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2199.57万元。残疾人福利方面。建成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8亿元。慈善事业方面。打造一批慈善项目品牌,海口市慈善总会获得“全国助残先进集体”“海南省慈善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引导社会慈善力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公益活动60余项,捐赠总额3200余万元,受益1万余人次。福彩销售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市福彩销售金额达41.8亿元,有力补充了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

——社会组织发展作用凸显。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海口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设立海口市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累计发放扶持资金480万元,创建全省首个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登记社会组织1961家,较“十二五”末增长30.2%。发动36家社会组织为抗雾保运、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全市实施24个便民服务项目,实施268个“社区更新微实事”项目。举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208人取得资格证书,1人被评为“全国百姓学习之星”,2人被评为“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成立21家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品牌社工组织。对20家社会组织进行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推行志愿者网上注册,实名注册志愿者达44.6万人,超过国家“十三五”规划指标。

——社会事务管理提质增效。殡葬改革方面。制定出台《海口市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实施办法》《海口市2017—2025年公墓建设规划》等殡葬改革政策文件。成立海口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红白理事会288个,设置殡葬信息员476个。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将殡葬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海口市户籍居民,累计发放惠民殡葬补贴550万元。“十三五”期间,遗体火化率年均达到30%,在全省大幅领先。引进第三方殡仪服务机构专业人才,新增个性化殡葬礼仪服务,满足市民群众对殡仪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区划地名方面。推动出台《海口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先后对459条新建道路、

街巷开展命名更名工作,设置路(村、巷)名牌6570块。出色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市民政局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开展全省第四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联合检查,对损毁的界桩进行安装,完成我市行政区划调整评估工作和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工作。婚姻登记方面。建成琼山区、秀英区2个规范化多功能婚姻登记场所,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救助管理方面。开展“寒冬送温暖”和

“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惠及市民群众20余万人次。开展救助管理服务大提升行动,创建“1+3”(民政部门+公安、城管、卫健)部门联合巡查机制,累计救助人员10551人次,安置落户“三无”流浪精神病患者111名。在“抗雾保运”中,救助滞留旅客8万余人次。

——双拥、优抚、救灾工作落到实处。双拥工作方面。2018年,成功组织海口舰“回家”访问并开展系列双拥共建活动,营造浓厚双拥工作氛围。投入600万元支持驻市部队建设,发放慰问金205万元,组织开展“慈善拥军情,爱心进军营”活动,资助困难官兵200户,解决53名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协调305名军人子女进入优质学校,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奠定了坚实基础。优抚工作方面。完成5.8万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完成解放海南岛战役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接待参观、缅怀、祭拜人员18万余人。防灾减灾工作

方面。成立海口市减灾委员会,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在22个镇全面启动农村房屋保险工作,7.82万户农民房屋安全得到有效保障。5个社区(村委会)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党的建设持续从严加强。五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教育活动、

“书香民政”读书活动。党组织的战斗力、党员素质有了新的提高,较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组织协调作用,为实现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政治保障。

“十三五”以来,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要求相比,与国内发达城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亟需补齐,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民政工作队伍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早期安排、取得早期收获的关键五年,必须立足良好政策环境,迎接困难挑战,抢抓发展机遇。

面临的机遇

——民政地位更加凸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民政工作是事关民生改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开启全面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发挥基本社会服务职能,进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政作用更加重要。市委市政府在全省发展总定位总目标中勇当排头兵和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的工作部署,需要民政部门展现新担当、做出新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建设既需要实现经济领域的高度开放和自由,又需要实现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这使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作用尤显重要。

面临的挑战

——自由贸易港建设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我市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核心区域,将发生人口构成的重大变化,外来人口(包括外国人)出现明显增长,形成人员构成复杂的居住小区和外国人聚居区,给基层社区治理带来新难题。

——加速的高龄化和失能化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常住人口60岁以上人口比例约为12.42%,其中6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8.7%,需要政府提供保障的对象明显增多,现有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人才紧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将更加突出。

——实现城乡均衡化发展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要求。截至2018年,我市共有农业户籍人口73.1万人,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仅为58.9%。随着农村人口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村家庭发展能力的增强,农村基本民生保障的兜底压力趋于缓和,民政救助对象也将由贫困人口向低收入人群延伸。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村地区居民也能够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民政服务供给需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延伸。

(三)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以及《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4个特性,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主线,进一步聚焦民政主责主业,着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开创新时代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民政贡献。

“十四五”时期,海口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及海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在民政事业发展中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自由贸易港建设红利,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主动把握自由贸易港社会建设的新趋势、新要求、新使命,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形成民政部门的新角色、新担当、新作为。善于运用社会共建的理念做大基本社会服务内容,善于运用社会共治的理念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善于运用社会共享的理念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坚持体制改革创新发展。牢牢抓住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创新要求,以制度创新为驱动,改革无法适应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打造民政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新品牌、新亮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高层次需求。

(四)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保障体系,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高效。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等政策全面落实,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专项救助全面延伸到低保边缘家庭,形成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合力发展、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儿童关爱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优化,区域化供养新格局初步形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层民主更加规范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功能明显提升,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慈善事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基本建立。行业组织赋权与监管制度体系建立,行业组织自主权得到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机构数量大幅增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五社联动”模式深入推广。“互联网+”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地名管理更加规范,地名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绿色殡葬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到2024年底,建成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的公益性公墓,完成海口市殡仪馆搬迁。到2025年底,实现全域火化,遗体火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殡葬服务设施覆盖全市城乡人口。婚姻综合服务提质增效,市级和4个区分别建成1个空间独立、功能齐全、服务多样化、设计人性化的婚姻登记场所。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加强。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普惠性、互助性养老服务蓬勃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供给结构优化,服务质量提升。

二、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困难群众兜底工作,制定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落实低保“单人户”政策,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强化区镇(街)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相关政策及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依托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接资源,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行动。

2.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出台《海口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向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延伸。加强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依托海南省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全覆盖。

3.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简化社会救助申报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健全办理社会救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工作能力。推进实行社会救助在线办理业务,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

4.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二)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健全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一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打造市、区、镇(街)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专家队伍、专业服务队伍和基层工作队伍培养,推进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家庭寄养制度建设和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建立收养家庭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公民收养行为。二是建立困难儿童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社会福利保障要求相衔接。三是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传普及活动。开展“政策百场宣讲进村(居)”活动,实现所有村(居)全覆盖。每年组织至少1次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和儿童督导员培训,提升儿童工作队伍能力素质。

2.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扛起省会城市担当,推动海口(琼北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建成1所“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为优化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奉献海口力量。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

1.落实残疾人各项福利保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2.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和功能建设,加强在服务缺口较大区域的布点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坚持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彩票新政策、新战略,杜绝博弈性、成瘾性玩法。抓好福利彩票新品种的市场融入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和应对措施,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三、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创新自由贸易港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机制

1.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着力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村(居)民议事协商形式,拓宽村(居)民议事范围,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建设。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需要,探索江东新区国际化大社区治理模式。依法依规做好第九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

2.推行“大社区”综合服务模式。优化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推进8个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服务新格局。推进智慧大社区建设,整合各部门服务管理职能,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到2025年,全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覆盖率达100%。

3.推广“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健全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商业便民服务等多种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深化智慧社区治理实践探索,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坚持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牵头组织作用,推行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现代基层治理行动框架,形成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良性互动、有效衔接的良好局面。

4.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构建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力争到2023年,初步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2025年,全市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更加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能力素质明显提升,职业发展渠道更为畅通,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历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5.推进城乡网格服务管理一体化。全面落实《海南省基层网格工作整合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城乡网格一体化管理模式。将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综合便民服务、安全隐患排查、城乡管理巡查、矛盾纠纷排查、政策法规宣传融为一体,实现城乡网格管理智能化、现代化。

(二)构建自由贸易港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

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推进其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化。推动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嵌入式发展,以柔性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2.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水平。实施社会组织品牌发展计划,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服务品牌。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标准,稳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二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在2021年建成1所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到2023年底,建成4所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政府扶持、发展、服务社会组织的公共平台,合理规划社会组织存量及发展方向,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出台社会组织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三是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实行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化,鼓励社会监督。坚持依法查处违规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

专栏5:社会组织培育重点项目

1)建成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成集社会组织孵化、展示、增能、咨询及党建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引进支持型社会组织运营,制定完善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将其打造成社会组织培育的摇篮。

2)推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推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3)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建立市级社会组织专家库,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高的社会组织,采取奖励措施,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优先目录,重点扶持发展。

4)实施社会组织品牌发展战略。按照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本市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重点打造不少于50个品牌社会组织,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市社会组织主动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5)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大力推进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以枢纽型社会组织为支点,培育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的项目合作、服务合作、资源合作等多样化合作机制。

3.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积极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商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等制定,加强综合能力建设,确保其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作用。扩大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参与度,将政府的部分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及辅助性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一批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熟悉国际国内规则,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高质量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加大我市社会组织与粤港澳地区、“一带一路”国家等地方对口社会组织的交流力度,促进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直接往来向多层次、宽领域、常态化方向发展。

(三)促进慈善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发展

1.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培育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发挥慈善在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扶贫、济困、优抚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资源参与自由贸易港建设。建立健全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规范慈善捐赠工作程序,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全市慈善信息网络,督导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布慈善信息,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加大慈善理念宣传力度,加强媒体合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2.建立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一是健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工作项目资金管理、服务成效评审、服务标准化等系列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性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二是推进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在全市43个镇(街)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三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民政系统内的基层服务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不低于10%。扩大社会工作覆盖率,每个区至少培育5家以上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2名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不少于1名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数量达到常住人口数量的2.3‰。四是提升社会工作国际化水平。着眼自由贸易港需求,加大国际化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力度。推广“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把发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加强管理、运行、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一支多层次、广覆盖的国际化志愿者队伍。

3.推动志愿服务提质升级。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镇(街)、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等设置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四)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全面提升依法治界水平。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组织界线年度联检工作,确保界线走向清晰,界桩完好、位置准确。建立地名联合管理机制,完善地名法规制度建设,促进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有序清理不规范地名,健全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区划地名信息的大数据应用,探索在江东新区、主要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地名标志智能化升级改造试点,增强地名标志的信息功能展示,助推“旅游+地名文化”。

四、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发展

(一)加大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保护关爱力度

1.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各区党委和政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明确强制报告责任,推动七类强制报告主体和社会公众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

2.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各区要建立上岗培训、年度培训和经常性学习相结合的培训制度,确保儿童福利工作人员每年培训率达到100%。到2025年,儿童工作队伍由兼职向专职转变,建成一支政治坚定、富有爱心、年龄合理、业务熟练、服务规范的专职儿童主任队伍。

3.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业创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二)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建成海口市救助管理站综合服务大楼。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推进建立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制度。

(三)推行绿色殡葬改革。一是健全殡葬法规制度。修订《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海口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殡仪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到2025年,逐步实现全域火化目标。二是补齐殡葬设施短板。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完成市殡仪馆搬迁、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4个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采取“单村独建、多村联建、全镇统建、镇村合建”等多种形式,统筹推进镇、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4年底,全市城乡地区公益性公墓覆盖率基本达到全覆盖。三是提高殡葬治理能力。规范殡葬管理,依法治理散埋乱葬,强化殡葬中介机构管理,树牢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优化网上预约祭扫系统,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模式。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殡葬信息员等作用,持续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引导群众转变陈旧丧葬观念,文明节俭办丧。四是谋划海口市生命文化纪念园。利用海口市殡葬管理所现有土地(70.31亩)及原殡葬管理所规划停车场已征收取得土地(41.74亩)建设海口市生命文化纪念园。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6公里处,占地面积约110亩,计划建设内容包括生命文化馆、殡葬习俗展示馆、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碑)等设施。

(四)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质量。推动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硬件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电子化档案,建立健全婚姻登记纠错机制,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婚俗改革,以琼山区婚俗试点为引领,辐射各区。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动各区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加强《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健全儿童收养登记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

五、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丰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财务审计和年度审查,确保公益性。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培育普惠旅居养老市场。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适时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

(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镇(街)、村(居)两级社区养老网络设施,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前,镇(街)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60%。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起居照护、康复辅助、助医服务、助行服务、助急服务、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信息咨询等一体化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区、镇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二是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推动《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按照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明确资规、住建、民政等部门在养老设施配建工作中的职责。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探索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四是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三)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成海口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医护中心,谋划推动海口市托老院建设,有效弥补养老服务设施的不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依托“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养老服务场所,推动海口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对承接城乡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加大补助力度。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等养老服务的购买力度。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

1.全面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贯彻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实施指南,落实《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提升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为老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2.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人才队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培训养老护理员达到3600人次。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养老机构服务与医疗机构服务的有机结合,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康养联合体。

4.不断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

5.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经常性隐患排查,以及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有效防范应对各类风险。

(五)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依托海口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完备的老年人信息库、居家老人专属安全网络及全方位、信息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监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餐饮配送、紧急求助,健康管理等一站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专栏10: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2)建成海口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医护中心。该项目拟在市社会福利院原址上拆除综合办公危楼,以二级专科医院标准新建一栋老年医护服务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25250平方米,床位470张。

3)完成海口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配套项目(二期)建设。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家,每家投资120万元,共1440万元。对琼山区红旗镇敬老院,美兰区三江敬老院、大致坡镇敬老院进行内部设施配套和升级改造,每家投资400万元,合计1200万元。在琼山区大坡镇建设1家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600万元。

4)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投资400万元,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计划改造不少于800户,每户改造费用不超过5000元。

5)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到2025年底,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0张,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不少于10000人次。

(六)壮大养老服务产业。一是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二是推动养老产品应用发展。逐步完善养老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推广,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鼓励市场研发高科技康复辅助产品、养老监护设备等老年用品。三是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民政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民政党组织,不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定力。建立健全各类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好其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二)强化制度保障。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做好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民政工作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

(三)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建立民政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发挥福彩销售、慈善捐赠的辅助作用,发挥社会资本的补充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将财政投入向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政经费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人才保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用活用足自由贸易港人才政策,全面实施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民政领域中高端人才。建立健全民政专家咨询库,对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规划实施、改革措施提供信息咨询、评估指导。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加快培养一支包括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社会工作等在内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

(五)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强化区级民政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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