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站位新起点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夹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了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十三五”期间,唐山市民政系统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赁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三个努力建成”的目标要求,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民政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补短板、兜底线、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作用,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本民生保障扎实有效。基本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低保渐退期”政策。“十三五”期间,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75万人,特困供养人员3.27万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年均1.8万人次。“十三五”期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年均增长7.95%,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年均增长10.07%。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5736元/年,始终高于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民政兜底保障人员占比7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大提升,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救助量大的县(市、远离主城区的市辖区),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机构,配置功能完备的安全检查、厨房餐饮、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和必要的传染病防护物资,尚无救助管理机构的县(市、区),依托民政服务机构设置相对独立服务场所,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救助流程,建立独立账目,实现救助管理功能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558人(次)。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的城市基层组织体系和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社区儿童关爱、老年人帮扶、社区教育、就业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不断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深度融入,社区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民主协商自治水平明显提升,深入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创新,党建引领“六位一体”社区治理改革试点取得成功。成立市社会组织党委,市属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社会组织党的领导和政治建设明显增强。社会组织队伍力量不断壮大,正式登记社会组织0.29万家,基层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近3万家。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快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达1.1万人,实名注册志愿者147.45万人,总服务时长超300万小时。
基本社会服务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发展步伐加快,全市养老机构达到361个,床位数35916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到863个,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健全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制度,惠及近20万老年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制度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全市1.17万名留守和困境儿童得到有效关爱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逐步提高。实施孤儿明天计划、福彩助学工程。完成涞县撤县设市调整,调整丰南区、开平区、丰润区、路北区部分行政区划,增设街道办事处2个,撤乡设镇14个。完成第四轮津冀线、唐承线、唐秦线及市内县级界线联合检查。编制印刷《唐山市行政区划图》和《唐山市中心城区图》。出版《唐山市政区地名文化通览》《唐山市地名故事》,传承、弘扬地名文化。全力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全市共形成地名成果11大类、3万余条。规范开展婚姻登记,统一实行免费婚姻登记。积极稳妥推动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完成11家殡仪馆改造提升和全部火化炉环保更新改造任务。
党的建设不断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政治建设持续加强,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更加坚定,党中夹、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落地。思想建设持续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深走心走实。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党建同业务深度融合,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作风建设持续发力,农村低保、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人心。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梳理民政领域廉政风险点,精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于事创业环境巩固提升,有力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民政于部健康成长。
“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短板。主要表现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城乡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救助资源整合程度不高,合力效应不够明显;民政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养老、殡葬、基层治理等领域的跨部门协作还有待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养老、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等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与设施设备存在不祝套、不达标等问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全市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和能力还需加强,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唐山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繁荣舒适美丽的现代化沿海强市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不足问题还较为突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有待加强。民政信息化、标准化、法治化程度不高,婚姻登记、低保核查、社区居家养老、殡葬服务等领域尚未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涵盖民政多领域的符合地方需求,具有地方特色民政标准化体系尚未建立;作用突出、成效明显的民政执法体系尚未成熟。以上问题和短板,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在“十四五”期间高度关注、重点突破。
第二节肩负新使命
新时代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民政系统要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中作出民政新贡献、展现民政新形象,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迎接挑战,扛起责任,在增进民生福社、推进共同富裕中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新航向,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夹、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描绘了新蓝图,为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养老、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均等可及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为民政工作更好发挥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作出了顶层设计。全市民政系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创新拓展,祗砌前行,各项民政发展成效显著,为系统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人力资源,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资金、人才、制度等要素保障。
未来五年,我市民政事业在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基层民政管理能力和服务供给质量,强化民政领域法治建设和民政人才队伍等方面仍面临着许多挑战,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第三节开启新征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来唐考察要求,坚持"33458"工作思路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夹、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与“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化改革创新,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补短板、兜底线、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作用,持续增进民生福扯,为我市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目标,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向和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确保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和服务对象,精准设计解决方案,精准投放项目、安排资金、配置设施设备,着力提高民政服务质量、效率和效益,不断增进民生福扯,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发展。树立系统工作理念,整合政府各部门、基层组织的资源与力量,多方联动,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均衡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和市场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创建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使全体市民共享民政事业发展成果。
坚持高质量发展。顺应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民政服务能力,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从唐山市情社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与发展阶段、财力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保障与基本公共服务。
(二)发展目标。
2035年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对标唐山市”三个努力建成“和繁荣舒适美丽的现代化沿海强市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与唐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协调、精准高效、融合发展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增强;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类型全面、服务专业、高效便捷的高水平社会服务格局全面形成,成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在促进唐山城市发展中贡献重要力量。
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市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和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备定型,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与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比值达75%;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100%。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社区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普遍提高,“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得到广泛推广。社会组织数量持续增加,社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志愿服务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慈善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到2025年,我市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大于30平方米;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2.8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万人达10.5人;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80%;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达1100个。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区(村)、街道办(镇)、区县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日益丰富,养老服务智慧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圈”初步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到2025年,我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均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覆盖率达60%以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100%;县级和乡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100%。
第二章全力构建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
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刚性支出扣除“政策,加强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落实”就业成本扣除“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访视、照料服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保障力度。
强化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殡葬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工作。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合力。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畅通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救助,确保生活困难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监测。
第二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建立部门会商、统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救助保障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其中的食品价格指数的联动机制,明确价格临时补贴与提高低保标准之间的关系,使各项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采取“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推进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强化监管措施。
构建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协同高效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依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到2025年,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为核心,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梯度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成型。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统筹,注重社会救助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统筹聚合,形成制度合力,实现由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的转型,做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打通急难型临时救助地域身份限制,“十四五”期间,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临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机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规定程序办理。健全应急救助体系,落实《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低保、特困等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受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定办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强化收入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利用全省联网的统一核对平台,提高信息核对工作效率。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协同,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探索新型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引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救助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按照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绩效评价、合同管理等原则,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从巳有社会救助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完善“一门受理、综合评估、协同办理”机制。“十四五”末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研究制定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等,“十四五”末全市90%以上的县实现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健全服务标准,扩展服务内容,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广泛性。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帮扶,促进慈善项目和救助需求精准对接。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动基层民政部门和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开发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
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救助绩效精准分析,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健全“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模式,推动业务办理”一网通办、一窗核发”,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打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加强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完善救助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到2025年,县(市、区)民政部门实现利用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流浪返乡人员数据库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严格落实回访、监护等责任,有效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专栏一社会救助提升工程
1."智慧救助“工程
做好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提高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和动态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与全省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服务功能开通使用进度同步,指导困难群众使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移动应用,查询预约、办理社会救助业务。
2.社会救助服务提质提效工程
推动乡镇(街道)逐步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简化优化审批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3.社会救助“扩面工程”
确保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困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第三节加强老年人福利保障
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陬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社区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
第四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基本生活补贴资金标准,儿童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严格规范家庭寄养。逐步提高孤儿医疗康复和助学保障水平。提高孤儿医疗救治水平,完善配套政策,优化项目流程,提高项目实效,使病残孤儿和孤儿成年后在校就读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开展成年孤儿就学资助,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健全助学档案,规范审批流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快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市级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推动市儿童福利院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第五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基础上,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改进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及时录入补贴发放信息,逐步实现依托系统统一审核发放补贴,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合理布局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设施全覆盖。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培育一批标杆机构,打造康复服务网络重要节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等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服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助残助老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失能、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产品支付范围。探索建立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SG等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中的应用,开展云端适配、智能共享租赁等服务。
专栏二社会福利服务工程
1.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
到2025年,实现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莲化水平。
2.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提升
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于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3.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
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第三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助推基层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
第一节穷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开展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严把选人关,选优配强村(居)民委员会队伍,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物业管理委员会,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
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作用,凡涉及城乡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协商解决。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夺实社区疫情防控基础,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水平,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民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群众对民政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的改进民政政务服务。深化社区减负。推动各地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基层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依据社区服务事项清单建立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应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建立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第二节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科学构建城乡社区服务格局。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科学适用的社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加快建设现代社区,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高质量建设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创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促进社区服务重心向生活性服务转变。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推动志愿者在社区治理中有更多作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唐山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唐山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第三节规范发展社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市级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入章”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加大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培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完善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健全专业化、社会化社会组织评估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持续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培育发展基层社区治理所需的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和专业调处类社区社会组织,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业务、人事、资产和分支机构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实现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发挥好“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强化对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监管。推广应用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启用社会组织执法系统,推行网上年检,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推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加大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力度,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
专栏三基层社会治理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继续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
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批实施,加快推进乡镇(街递)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形成市社会工作孵化培育基地—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居)社会工作室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3.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完善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到2025年,市级实现每年孵化不少于5个全市性社会组织,县乡两级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100%。
4.社会组织强基工程
加大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
第四节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设置社工岗位,推进社工人才队伍职业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在有关部门组织、公益性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积极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加大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健全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及时、准确掌握社会工作者信息,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素养。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社会工作。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从事社会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提升。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培树推广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推进品牌服务项目。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融合发展,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推动全市社会工作孵化体系建设,强化市级社会工作孵化培育基地的功能和作用。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社会工作领域。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等系列制度,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推动社会工作机构发挥更大效能。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品牌化发展。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税费优惠、资金投入等政策支持。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打造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支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与志愿服务组织深化合作,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丰富社会服务人才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城乡社区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开展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节健康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
构筑大慈善服务格局。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筑服务重大战略的大慈善格局。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发挥慈善文化引导作用,推动慈善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慈善、参与慈善、崇尚慈善的良好氛围。
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发展。优先发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社区互助、社会服务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推动落实慈善激励扶持和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支持开展公益慈善理论研究,推动建立公益慈善培训机构,加快培养公益慈善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
完善慈善活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慈善活动监管,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严格落实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制。引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内部治理,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办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激发公益慈善活力。推动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不断创新募捐方式,根据社会不同层次的劝募对象,积极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义演、义拍、义卖活动,把社会各方面关注、关心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慈善先进典型标杆作用,组织开展好品牌救助、捐助项目,重点打造反响好、可持续的慈善品牌项目。鼓励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提升服务效果。
推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安全健康运行。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基础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确保福彩事业正确方向和公益宗旨,始终做到福利彩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把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抓实抓深抓细。推动发行销售创新发展,强化技术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发行。积极探索符合公益事业和彩票市场发展规律的运营模式,逐步建立规范化精细化渠道管理体系,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便利性。创新营销品牌,加强营销宣传统筹整合力度,开展跨机构、跨票种、跨区域营销活动,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娱乐性和文化性,加强游戏研发储备。加信息技术、营销宣传、市场管理、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培养。
第六节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构建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城市区划体系。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现有规模、综合承载能力以及所在区域整体发展态势等多方面因素,围绕优化城镇布局,提升城市能级,稳慎推进县改区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为导向,合理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推动城市”提质”“扩容”,助力现代化都市圈建设。
优化乡镇政区体系。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空间布局、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潜力等因素,对照标准条件,合理优化乡级行政区划设置,助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对符合调整条件的乡镇,有序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调整。支持县(市、区)对辖区人口较少、面积较小、功能相近的乡镇(街道)优化整合,适时调整功能区所在区域及其周边乡镇行政区划。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工作制度。赁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办法,按照省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规程,通过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开展界线联检,按照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启动实施第五轮津冀线、唐承线、唐秦线、市内县级界线联合检查。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界桩。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四章全方位强化和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不断推动民生福扯达到新水平
第一节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和服务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健全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强涉外婚姻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到2025年,85%以上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有相对独立办公场所,设置合理,功能完善,队伍稳定。鼓励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探索开辟婚前辅导业务,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前辅导平台。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辅导,提供心理调适服务。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婚姻社会工作服务。到2025年,全市85%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有婚姻家庭辅导室和颁证厅。
扎实推进婚姻习俗改革。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札攀比等不良婚俗的长效机制。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总结推广婚俗改革试点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推动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的融合发展,保护和传承传统婚俗礼仪精髓,鼓励具有强烈时代气息的现代礼仪创新,推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完善收养登记管理服务。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制度要求,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系统。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鼓励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儿童。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
第二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落实兜底监护制度,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落实”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于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推动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导乡镇(街遗)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精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第三节优化地名管理服务
加强地名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唐山市地名管理条例》。按照“解决存量、严控增量”要求,审慎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活动,对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强化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健全区划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中我市地名信息。
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加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形成城乡一体化、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及时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保护利用地名文化。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编纂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书籍资料。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地名故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做好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的审报、认定和保护。
第四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以减免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动态调整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严格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政府定价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加快补齐基本殡葬服务短板。编制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群众需求和布局短板,科学确定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或祝置标准。支持新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区)补齐短板,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加强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制定《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推动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遵化市、迁安市、迁西县综合考虑各地人口、交通等情况变化,科学合理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集中开展安葬(放)设施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统筹采取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处罚整改一批等方法,分类进行处置,加强安葬(放)设施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及殡仪服务收费价格监测,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治理,打击“黑中介“服务、封建迷信等行为。深化葬式葬法改革。火葬区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集中规范安置并重,鼓励家庭成员采用骨灰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倡导树葬、花坛葬、草垀葬、诲葬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生态安葬方式。有序建立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不断巩固提升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到2025年,全市火化率达到95%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以上。积极培育现代祭祀文化。引导群众转变缅怀方式,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祭扫风气。在主要祭祀节日组织社区共祭、集体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各类公墓开辟推广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鼓励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居)民举办丧事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宴席服务队。充分发挥党员于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弘扬优秀殡葬文化,引导树立与保护耕地、文明节俭、绿色生态、防范火灾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殡葬新风。
专栏四基本社会服务工程
L殡仪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殡仪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对火化区巳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迁建或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
2.城乡安葬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每个县(市、远离主城区的区)至少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到2025年,农村公益性公墓能够基本满足农村群众安葬服务需求,全市农村初步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利用现有公墓或新建骨灰安置设施,为不保留骨灰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统一的纪念设施。
第五章全要素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紧紧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研究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政策。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丰富发展为老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老年人补贴、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推动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提升评估质量和水平。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提高失能照护能力,到2025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服务需求,确保有入住意愿的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发展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
第二节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护责任。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发展、建设、运营、管理等措施。制定完善推动老有所为、老有所养相结合的政策制度,建立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的机制措施,探索”时间银行”志愿服务模式,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主动参加社会化培训,参与为老志愿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开展养老咨询、代理服务,协助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项。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既有居住(小)区按标准配齐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县(市、区)建成1个具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建设具备助餐供餐、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能。推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运营、委托运营、联合运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发展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照护型养老机构。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协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医疗服务机构或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引导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设施、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养老机构、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和康复护理,推动融合发展。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养老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和管理养老应急救援队伍,配合联防联控机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省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服务信息资源规划、管理,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智慧养老模式。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动供需合理匹配,实现资源有效对接。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配合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采取多种方式,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普惠养老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配合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贵主业的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第三节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法治建设。构建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统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相关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法律政策体系,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养老服务法治保障。完善养老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服务秩序。加强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方式。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共享对接。
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建全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加强凤险监测预警防控。加强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养老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防控,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开展常态化宣传,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识骗防骗能力。
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类专业或相关课程。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健全市、县、机构”三级”培训机制,设立培训实训基地,加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能力。到2022年,培养培训150名养老院长、4000名养老护理员。
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配合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健全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机构内部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业。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表扬活动,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社会价值,增强职业荣誉感。
第五节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完善老年用品标准,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集成应用和推广,鼓励企业研发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产品用品。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规范,营造开放、竟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电商、零售企业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畅通反馈渠道,保障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
专栏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
支持县(市、区)建设以失能照护服务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
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3.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每个县建设1个具备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
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问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深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服务,扶持培育区县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
5.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控、应急救援、消防疏散逃生、失能老年人护理等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和应急服务能力,建立应急救援网络。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取得新发展
第一节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夹关于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自觉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优化发挥民政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高质量抓好党建工作和民政工作的融合发展,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具有民政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化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监督专责,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法治唐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形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配套的、适应本市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民政法治体系。贯彻落实《唐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制度文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落实民政领域“八五“普法责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于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节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民政信息聚合、资源统筹、效率提升,有效实现民政政策、对象、需求、资源等信息互联互通、精准对接。深化与“金民工程”、省级民政信息系统以及“智慧唐山”相关数据的协同对接,加快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智慧殡葬”“智慧养老“平台的使用,搭建救助核查应用场景,逐步实现民政基本社会服务和政务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推进民政服务“网上办理”“掌上办理”“智能办理”,提升民政事务办理的便捷性与工作效率。推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逐步消除民政信息数据壁垒,形成纵横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民政信息化发展格局。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到2025年,民政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同时,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促进数据、政策、技术、服务等相互融通、上下一体。
第四节拓宽民政事业资金来源
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积极谋划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大力争取中夹和省级资金支持,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彩票公益金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五节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深入罚彻落实党中夹、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统筹民政事业安全与发展,坚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深入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确保发挥作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构建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防范化解设施安全风险。加强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等人员安全教育,推动从业人员掌握行业日常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升服务对象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节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目标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积极开展规划监测督导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对规划实施做定期评估。保障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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