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郴州民政事业发展迈入新阶段
第一节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全市大局,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取得重大成效,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开启郴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兜底保障对象全面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4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442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44.1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退出,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民政服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民生保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实现了城乡统一,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优化临时救助,各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地根据实际,将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等的救助权限下放到各乡镇、街道。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起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达到65元/月。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孤儿基本生活费多次提标,全市创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示范村261个,建立“留守儿童之家”2437个,覆盖率100%。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2.68万人次。
(三)基本社会服务稳步推进。大力推进和发展慈善事业。“十三五期”间,募集慈善资金1.98亿元,发放慈善资金1.67亿元,累计积累慈善基金760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5万人次。福彩事业不断发展。“十三五”时期,全市福彩总销量约达19.5亿元,累计筹集公益金约5.73亿元,完成度为67.2%。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3.28万张,拥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29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1.17张,提前实现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的“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2019年,我市成功申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争取中央资金1774万元。2020年9月,我市试点工作被评为全国优秀,并以全省第一、全国十佳的成绩荣获国家专项奖励100万元。全市因地制宜、覆盖城乡、各具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形成。
(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面完成第十次村委会和第九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化村(居)务公开“亮栏行动”,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栏标准化建设,村务公开率达100%。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100%。全市2433个村完成了村(居)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积极开展“禾计划”,全市共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159个,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315人。全市共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64家,建成农村幸福院583家。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步明显。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改革持续推进,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不断巩固提升火化率,火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地名管理不断加强,全面完成了郴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建立了市级地名库。
回顾“十三五”历程,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民政重点任务纳入重大规划、重要战略、重大改革等内容,坚持在全局中谋划推进。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善民生、落实民利、维护民权,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三是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形成事业发展强大合力。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全面解放思想,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形成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五是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民政领域重点难点问题,重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守住社会稳定底线,集中力量做好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在成绩面前,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依然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社会救助水平城乡差距较大。民政服务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薄弱,原来敬老院大部分是由原村级学校等进行改建,加之使用年久,日常维护少,致使其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老年服务设施少、服务单一、功能不齐,与养老服务需求差距大。基层民政力量不足,乡镇民政工作在管理体制、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很难适应新时期对乡镇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培育发展不够充分,社会动员的力度、市场参与的深度、服务供给的广度还要加强。民政机构消防安全设施薄弱,常态化疫情防控存在隐患,这些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第二节发展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必须深入分析民政事业面临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郴州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环境变化对我市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困难群众十分关爱。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就社会养老、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支撑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颁布实施重要法律法规,出台重要政策文件,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二)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对我市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科技信息技术、智慧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经济的生产方式、居民的生活方式、社会的连接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互联网+”将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三)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我市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民政职能由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社会建设骨干转变;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全体城乡居民覆盖;民政功能从兜底保障向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并重转变。上述变化要求我市民政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工作对象、内容、水平、标准、条件变化,将基本民生保障逐步转向适度普惠,将基层社会治理逐步转向体系化、协同化,使基本社会服务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社会发展深度转型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要求。随着经济结构持续调整,社会结构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活力空前释放与社会风险隐患增多相伴并存。从社会阶层结构看,各阶层利益分配失衡、收入差距问题依然突出,这要求民政工作更加注重协调各方利益,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从城乡结构看,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人口进一步向城镇集中,亟需通过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的重大战略抉择。“十四五”时期,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养老、康复等将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增长点。根据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数据,全市常住人口总数466.7万人,其中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82.8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7.7%。预测到2030年,我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05.3万,约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22.6%,养老服务将接受更大的挑战和考验。然而,当前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还比较多,存在许多短板。如何下大力气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提质量,为实现2035年“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愿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养老服务事业任重而道远。
第三节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领域,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以暖心民政、合力民政、法治民政、智慧民政、清廉民政的“五个民政”为抓手,以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奋力推进郴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引领,实现共享发展。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民政工作始终,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打造“一极六区”等决策部署,在服务全省、全市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实现人本发展。牢记初心宗旨,始终站稳群众立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坚持分类救助原则,实现社会服务供给与民生需求之间的精准对接。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统筹联动,实现协调发展。把握民政工作的协同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薄弱环节倾斜。统筹民政系统内部各领域间协调发展,加强部门协调协作,推进制度有序衔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和活力,构建民政事业、产业和行业互促共进新格局。
——坚持改革推进,实现创新发展。把握民政工作的创新性,着力打造暖心民政、合力民政、法治民政、智慧民政、清廉民政,以五个民政建设统揽民政改革发展,发挥各类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理念、模式、政策、技术等多维创新,加快民政制度体系建设。
(三)发展思路
大力实施“三高四新”“一极六区”战略,以加强民本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为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精准救助先行区、医养康养先行区、温情服务先行区、三治融合先行区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建设更有担当的民政。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坚决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扶尽扶,全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建设更具效能的民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自治有机统一,加快“三社联动”、“三治融合”,发展数字治理、智能服务,促进治理制度更加完备、治理方式更加高效、治理活力充分彰显、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建设更贴民心的民政。加快“互联网+”进程,实现兜底服务“主动办”,急难事项“马上办”,预约咨询“网上办”,行政审批“简化办”,政务服务“一门办”,公益事业“全民办”,以服务的速度、准度和温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建设更具活力的民政。主动向改革要活力、向开放要潜力、向创新要动力,完善民政发展领导体制机制,培育孵化民政专业力量,引导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不断壮大社会福利、调节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节发展目标
对标《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〇的目标,到2025年,郴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区划地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有效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关键指标整体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初步形成现代大民政发展格局。
第二章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加快建成方便可及、精准高效、公开公平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综合大救助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效能,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制度,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制度有效衔接。
——巩固脱贫保障成果。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举措,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根据基本生活所必须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等,实施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分类救助,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提升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强化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协同开展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就业等长效救助帮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合理科学制定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需符合的条件,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服务水平,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政策与养老服务政策、残疾人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落实向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的多样化救助方式。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无法查明身份人员的信息100%上传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今日头条、100%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常态化。为长期滞留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落户安置率要达到100%,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公办福利机构安置照料。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
——提高助残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救助。完善精神卫生福利制度,建成1所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新模式,建立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确保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和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逐步推进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精神康复等托底性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合省民政厅认真组织实施“福康工程”等公益助残项目。
——健全救助核对机制。推进民政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乡村振兴、银监、证监、残联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落实相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汇集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等救助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和监测预警,实现民生服务对象的精准识别、高效救助。
第二节进一步创新社会救助方式
推动社会救助方式由单一的现金救助和物质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新型复合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供养、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向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的日常生活和住院照料护理服务,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作用,拓展低保、低保临界家庭中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大疾病患者的服务内容,延伸至居家照料和心理疏导,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第三节进一步创新慈善救助方式推进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救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对群众生活困难提供保障的险种,推动社会救助“关口前移”。发挥向善力量,积极培育和发展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企业,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救助中的积极作用。链接慈善、福彩资源,探索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推广困难群众爱心厨房、书房、卧房定向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第四节进一步提升“智慧救助”水平深化救助领域
“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救助”,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各类社会救助业务全覆盖的信息系统全面完善。优化“申请、审核、认定、救助、管控”的工作流程,完善社会救助事项网上“惠民联办”工作机制,实现各类社会救助数据在线查询、救助业务在线审批、救助对象在线管理。加快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救助服务“码上办”,逐步实现救助事项“一键核对、一证(居民身份证)通办”,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开展社会救助市内异地申请服务,探索将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强化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管。强化救助信息共建共享,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定期为困难群众提供“幸福清单”。
第三章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强化兜底养老保障服务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保障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根据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精准制定供养计划,通过入住公办机构、购买民办机构服务、家庭托养等方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100%。
第二节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工作,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估评定结果运用。推进养老机构、公共交通、环境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节提升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基本养老上门服务。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发展“互联网+养老”,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动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第四节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日托、上门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争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和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第五节推进医养康养结合
落实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和临终关怀服务。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第六节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实现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积极推动智能养老技术的试点和示范建设,建立“智慧养老社区”,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对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数字化、网络化、动态化和智能化服务。到2025年底,“智慧养老社区”覆盖80%以上的城镇社区。
第七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市、县、基层养老机构三级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提升中高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类专业。建立1个以上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80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院长、8000名养老护理员、4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护理员予以表彰奖励,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
第八节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郴州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妥善处置纠纷,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进全市县级养老“安联网”建设全覆盖,构建养老服务机构安保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第四章着力创新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丰富基层社会治理内容和形式,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落实村(居)委会同步换届,实施村(社区)工作人员能力提升行动。
第一节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持续开展社区赋能减负工作,指导县市区执行群众性自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工作事项“三个清单”。推进社区减负,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
——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整合社会救助服务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之家、社区社会工作室等各类社区服务平台资源,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服务组织和市场主体进入城乡社区,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服务。
——拓宽基层群众自治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村(社区)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培育发展村(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拓宽群众参与和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在基层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指导各地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村(居)规民约。助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完善村规民约,让公序良俗成为日常行为规范。持续参与省级和谐社区示范创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参与,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支持革命老区建设。支持湘赣边革命老区的汝城、宜章、桂东、安仁等县加强红色传承和绿色发展,开展跨省区域合作。协调制定老区扶持政策,逐步提高资金投入,支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完善老区乡村基础设施,扶持一批老区基点村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传承红色基因,宣扬老区精神,讲好老区故事,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第二节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到2025年,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市本级、县(市、区)、街道(镇、乡)、社区(村)四级社会组织党群工作有效覆盖。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
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的责任,严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审核把关,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实施脱钩改革“回头看”,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
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落实新增购买服务资金用于社会组织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类的公共服务项目,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深化社会组织“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一张网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备案、专项管理等事项“网上办、码上办、掌上办”。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实施脱钩改革“回头看”,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
聚焦“一极六区”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郴州名片,着重在基层社会治理和为老服务、社会救助、扶残助残、民生服务、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等社会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品牌,形成公益性品牌长效运行机制。培育社会组织新业态参与乡村振兴,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新业态,提升其切入村庄景区化、农文旅产业、农产品营销、民宿经济发展等产业振兴能力和水平,使社会组织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更好参与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基本社会服务。
第三节大力发展社会工作
推动基层社工站项目参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社工站“禾计划”项目2.0—3.0版建设,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协同机制,构建均衡发展格局,畅通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发展青少年、医务、学校、司法、工会等多领域的社会工作,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情绪抚慰、矛盾调处、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一批郴州社会工作服务优质品牌。
第四节推进区划地名有序管理
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变更的申报审核、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以及组织实施评估报告等制度。以助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导向,稳妥审慎推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的地方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部门协同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程序,健全完善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依法审慎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全力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地名地址大数据中心、地名公众服务平台、智慧门牌等建设,满足地名地址数据精细管理、精准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和传承优秀郴州地名文化。加强界线管理,完成第四轮界线联检任务,启动和开展第五轮界线联检工作。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纠纷排查处置工作。加强界桩管理和维护,探索创新界桩管理方式。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意识,维护边界地区平安和谐。
第五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加快市、县(市区)慈善总会体制机制改革转型,打造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将工作重心移转至推动区域慈善行业发展。切实推进“借网募集”,发动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募捐”,建强凝聚慈善力量的主阵地。加强市内慈善组织与国内、国际同行间,慈善组织、企业、政府、媒体、学界等各领域间的交流合作,为慈善行业可持续发展汇集社会资源。拓宽多形式的慈善募捐渠道,构建“互联网+公益”募捐平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建立和完善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健全慈善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全市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和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慈善行为记录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力和信息公开透明度。
第六节推进福彩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推动福彩“爱心驿站”和“销售网点”建设,更新福利彩票发展理念,优化游戏结构,完善渠道布局,强化技术保障。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福彩信息化水平,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彩票和违规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推动传统福彩向现代福彩转型发展。
第五章着力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扩面提标增项,到2025年,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达到100%,逐年提高火葬区火化率,全市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市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全覆盖。每县每年至少推进建设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坚持遏增量、去存量,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治理散埋乱葬、大墓、活人墓等问题,探索开展老墓生态化改造。到规划期内,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火化设备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尚。打造“互联网+殡葬服务”,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智慧平台建设,全面推行“现场祭扫预约、网上绿色祭扫”,让“数字文明祭扫”成为新常态。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北湖区、苏仙区农村公益公墓建设工程。殡仪馆、陵园新建和续建工程。重点支持嘉禾县殡仪馆搬迁新建工程、宜章县公益性公墓山建设工程、临武县殡仪馆提质改造工程、桂东县殡仪馆火化车间和仙山陵园续建工程。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北湖区公益性骨灰堂新建工程、桂阳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改扩建工程、宜章县级公益性骨灰楼新建工程。
第二节优化婚姻登记管理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推广“互联网+婚姻服务”,继续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优化婚姻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实现婚姻登记精细化、智慧化、智能化。积极推进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探索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全面推进建立免费婚姻颁证制度。加强婚姻家庭服务,提高婚姻家庭辅导质量。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建专业化团队,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专业化辅导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促进婚姻家庭幸福美满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政府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文化建设。
第三节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助残项目,探索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逐步建成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补贴对象常态化精准认定,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不断丰富补贴内容、创新补贴形式,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完善精神卫生福利制度,加快建设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指导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快建成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标准化建设和项目实施,逐步推进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精神康复医院等托底性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广大残疾人便捷生活创造友好环境。
第六章着力完善儿童福利关爱体系
第一节健全儿童福利制度
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监护评估和监护保护制度。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规范信息台账管理,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及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建立困境儿童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解决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夯实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
第二节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
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全市新建1—2家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推进非区域性(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第三节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贯彻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基层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指导基层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第四节加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居)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开展儿童之家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常态化、社会化运行。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家庭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第五节完善收养登记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实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收养登记优化服务,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收养与捐赠脱钩,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捐赠资金。
第六节培养儿童工作专业力量
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壮大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打造品牌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末期,每个县市区有3-5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第七章全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以民政党建工作思路为指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以“五型”机关创建为抓手,认真抓好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节创新工作机制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发展指标以及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进行滚动实施。完善“五化”民政建设体系,对标对表本规划要求,立足规划实施进度,确定“五化”民政建设各项指标,推动规划任务如期完成。建立完善激励担当、整治不担当的考评管理机制,培养严谨细致作风,打造“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的民政铁军良好形象。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事业单位进入民政相关领域提供治理与服务资源,增进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程度。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探索建立民政事业保障资金各级政府的合理分担机制。
第三节强化项目落地
“十四五”时期,郴州民政事业拟建设重点项目33个,总投资约27亿。项目建设以补短板、强优势、提品质、增效能为思路,围绕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救助、绿色殡葬、关爱儿童、智慧门牌、慈善大爱、公益福彩、节简婚礼、地名故事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带动规划实施,推动规划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或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摒弃“民政工作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的观念,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第四节加强队伍建设
要统筹推进民政办事机构、执法机构和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民政执法、养老护理、特殊教育、殡葬等领域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民政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范基层民政专职工作人员招录、培训,建设一支覆盖城乡的能够担当民政高质量发展重任的基层民政队伍。
第五节培育优秀文化
全面加强“红色文化”建设,构建红色文化、孝道文化、社区文化、慈善文化、社团文化、地名文化、婚俗文化、殡葬文化、民政“家”文化等有机结合的民政文化体系。发挥民政文化在引领社会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第六节加强“五个”民政建设
——建设暖心民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及时主动解决民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盲点、体制机制、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关爱措施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完善对分散供养人员的探视照顾机制、农村困难群体关爱机制和暖心接访纳诉机制。强化政策宣传、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加大对民政干部特别是对乡镇、社区基层工作者的关心关爱,把暖心服务真正送到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心坎上。
——建设合力民政。坚持党建引领,将民政工作主动纳入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营造健康向上、团结一致、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低收入核对、区划地名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加强责任领导,完善议事规则,发挥好民政牵头作用。织牢内通外联,各科室、直属机构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补台;加强对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和督查,开展民政重点工作考评;通过等级评估、星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商,形成紧密联系、团结协作的工作合力。注重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民政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解决能力不足、能力恐慌的问题。支持和指导社区(村)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社区(村)在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具体民政工作中来,全面落实“三个清单”,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建设法治民政。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提升党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民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水平。依法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系统推进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大救助对象个人诚信、养老机构内部诚信、社会组织信用等诚信体系建设,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达到以考促学、以案说法、以例析法的法治效果。加强执法人员自身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智慧民政。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建设“智慧民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标省民政厅的“智慧民政”标准规范,立足郴州实际,推进先进科技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运用智能化手段为群众提供多样化、普惠化、均等化的民政公共信息服务,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民政信息数据资源,充分挖掘和发挥民生和民政数据资源使用效益。补齐民政信息化建设的短板弱项,创新民政工作和服务方式手段,切实提高民政部门精准决策和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构建郴州特色的民政一体化信息平台,统筹民政事业的现代化发展。
——建设清廉民政。全面贯彻新时代从严治党的总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持续发力。坚决纠正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坚决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的五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坚决克服形势主义与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压减负。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严厉查处经办人员违规办理“死亡保”“人情保”、套取低保资金等问题。重点查处社会救助、养老护理、殡葬改革、基层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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