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发展重点和发展保障,对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是未来五年全市民政系统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1536”民政工作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民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全市加快“一谷三区”建设中彰显了民政担当和作为。
1.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一是兜底脱贫全面实现。稳步推进兜底脱贫工作,助力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有贫困县整体脱贫的市州,全市有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4.2万人,月人均保障水平为248元。二是社会救助切实加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由2015年的19.56万人减少为10.76万人,月人均救助水平从2015年的305元和104元增加至392元和235元,救助水平位于全省第一方阵。全市共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78万人,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9017元/年和7535元/年。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1%。三是民生实事稳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实现“五连升”,残疾人“两项补贴”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61.8元和62.1元,市第一老年养护院项目稳步推进,民政领域各项“民生100”数据均高于省、市考核指标。
2.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一是社区建设力度加大。全市社区数量由2015年的356个增加至373个,村数量由1560个减少至1014个。社区提质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社区用房平均面积达770平方米,在全省处于第一方阵。牵头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天元区成功申报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现社区治理国字号品牌新突破。二是社会组织发展有序。在全省率先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市社会组织从2015年的1259家增加至2650家。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率达90%以上。全市有5A级社会组织4家,4A级社会组织6家,3A级社会组织4家。三是“三社联动”成效凸显。牵头推进“城乡统筹·幸福株洲”“三社联动”行动,全市签订“三社联动”项目共计249个(其中示范项目20个),投入资金2458万元,相关工作经验向全省推介。四是基层自治日渐规范。有序推进规范建设“清零”、服务功能全覆盖、推进规范挂牌等行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实现全覆盖。开展民政示范村、镇(善治示范村、镇)创建,在104个村开展“村民议事堂”试点,村务公开栏和村规民约覆盖率达100%。在醴陵市和攸县网岭镇里旺村等4个村开展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3.基本社会服务不断优化。一是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全面落实老年社会福利政策,株洲成为全省首个按普惠制原则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的市州。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获批全省首个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从14351张增加到29074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从26.3张增加到39张,六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覆盖率超过90%,在全省率先开通全市统一的“12349”为老服务热线,县市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100%覆盖。2019—2020年,株洲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两年“1+2”获省政府表扬激励。二是殡葬改革推进有力。实施殡葬惠民保障政策,2020年全市殡葬服务费用整体降低近四成。全市累计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墓位1460个,支持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9个。南山公园殡仪馆项目稳步推进。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三是儿童保护体系逐步健全。推行“4543”工作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市现有村级留守儿童之家1387个,覆盖率100%。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07人,村居儿童主任1387人。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月保障金分别提高至1350元和950元。四是区划地名规范有序。完成株洲县撤县设区、推进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工作、优化乡镇区划设置,全市乡镇(街道)数由2015年的133个减少至104个,相关工作经验在中组部、民政部组织的“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专题研讨班上推介。五是婚姻收养登记依法依规。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深入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强化婚姻登记服务,登记合格率100%。六是流浪救助依法推进。开展规范救助和托养机构专项工作检查,防范化解救助工作重大风险。持续组织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册,年均救助人数超过1万人。七是慈善福彩事业蓬勃发展。建设“阳光福彩”,组织慈善募捐,累计销售福利彩票约22.7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约6.4亿元。
4.民政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完善。以两办名义先后下发城乡社区治理“1+7”系列文件和《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5部门下发《株洲市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民政服务能力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完善。二是干部人才队伍蓬勃发展。按照市委“六重六用”标准,成功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多名优秀市管干部,先后通过选拔、转任、公开招聘和公开遴选等方式将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科级领导岗位,职级并行实施有序。全面实施“禾计划”,全市乡镇社工站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志愿服务等民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为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强化了人才保障。三是“智慧民政”建设有序推进。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初步建成,市级核对平台数据互联共享力度加大,“互联网+”民政服务有序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效能显著提升。
1.密实织了一张网。全市低保、特困等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始终保持全省前列,是全省第一个按普惠制原则向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的市州。
2.助推脱了一个贫。扛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切实解决了4.1万兜底保障对象(约占全市贫困人口1/4)“两不愁”问题,助推株洲成为全省第一个有贫困县整体脱贫的市州。
3.牵头设了一个区。2018年,牵头完成了株洲县撤县设渌口区任务。八年奋斗,一朝梦圆,株洲县撤县设区重塑了株洲市的发展版图,拓展了株洲城区的发展纵深。
4.高质量完成了一个试点。高质量完成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自2019年以来,我市连续两年“1+2”(市本级+2个县市区)获省政府表彰。
5.完备构建了一个体系。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构建“六位一体”(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4543”工作法(以四有理念为引领,打造“五位一体”关爱模式,建设四级关爱阵地,实施“三个1000”工程),在民政部机关报《中国社会报》头版头条推介。
6.持续深化了一项改革。深化全市殡葬改革,在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非火化不抚恤”,在殡仪和墓葬服务上实施“减免限补”四项措施,全市殡葬服务费用下降近四成。
7.牢固夯实了一个基础。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市104个乡镇建设乡镇社工站,实现乡镇社工站全覆盖。向社会组织购买基层民政服务,解决了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8.有力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市局办公楼成功搬迁,甩掉了市直部门办公条件最差的帽子。爱心平台主体完工,戴碧蓉爱心大院基本建成。市第一老年养护院开工建设,有望填补“我市是全省唯一一个没有市本级社会福利院的市州”的空白。
9.全力争取了一系列重大荣誉。2019年,市民政局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为建局68年来最高集体荣誉。2020年,荣获全国民政系统抗疫先进集体。
10.始终走在了一流行列。市民政局连续五年获全市绩效评估“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获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等次。
(二)“十四五”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局起步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持续深化期、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加速拓展期,民政事业的转型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一是理论有创新。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并收录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为“十四五”期间深化我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二是政策有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省民政厅对我市民政工作指导力度越来越大,我市民政领域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工作有支持。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引导下,养老等民政工作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领域,越来越多社会力量参与到了民政服务中来,这些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2.发展挑战。一是基本民生保障任务更重。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等困难群体近14万人,年均需支出资金近4亿元。做好这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仍然是民政工作重中之重。二是基本社会服务需求更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74.7万,约占总人口的18.4%,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当务之急;传统殡葬服务的高污染、高消费问题备受诟病,人民群众对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婚姻理念的增强,年轻人需要既简单便捷,又庄重浪漫的婚姻登记服务。三要基层社会治理期望更高。国家民主制度正在稳步推进,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仍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有所差距。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增强基层民主活力,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提升社会自治能力,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四要防范化解风险责任更大。民政服务对象特殊,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慈善、儿童、养老、助残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3.发展要求。一要扩大服务对象。加快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8+1”社会救助体系,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城乡低保推行精准救助,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养老服务由特定老人向全体老人扩展,儿童福利由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向全体儿童扩展,残疾人福利由重度残疾人与困难残疾人向全体残疾人扩展,流浪救助服务由“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向“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流动人员”拓展。二要丰富服务内容。主动适应社会救助、流浪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等工作新变化,从单一现金救助向多维度保障转变,从简单生活型救助向物质保障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型救助拓展,既要保障贫困失能老人基本养老需求,也要有效满足中高端群体高质量养老服务需要。三要拓展参与主体。加快民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推进民政供给主体由单一政府提供,向社会主体、市场主体等多元参与转变,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四要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既要在“量”上下功夫,不断拓展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服务;更要在“质”上做文章,加强精准高效管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扣全市“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和省厅建设“四个先行区”工作目标,以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以“五化”民政建设为抓手,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九大体系,强化党的领导、改革创新、项目支撑、人才队伍、安全发展五大工作保障,高质量开启全市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实现“在全市改善民生进程中走在前列、在全省民政工作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永葆民政为民初心,践行民政爱民使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全市民政服务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最大动力,深化全市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民政工作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持续增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坚持守牢安全底线。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底线意识,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筑牢民政事业发展的安全屏障。
(三)“十四五”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株洲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有效率,基本社会服务更具品质,形成一批有效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关键指标整体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形成具有株洲特色的现代民政。
(四)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二〇三五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是: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民政事业体系,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成熟定型,关键指标稳居全国前列、全省一流,全面建成具有株洲特色的现代民政。
三、发展重点
(一)建立健全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
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做好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政策衔接、救助资源统筹、救助信息共享、救助效率提升,逐步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
2.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投入分级负担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机制,推进“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精准救助,探索推行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100%委托照料,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实现100%集中供养。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救助帮扶。
3.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加强急难型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管理,继续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4.健全完善核对机制。建设服务民生领域的大核对机制,发挥市级核对机构作用,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完善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展各类社会救助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业务,建立困难群众人口数据库,通过救助核对大数据进行充分挖掘、分析和应用,实现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主动预警、趋势预判”。将暂不符合政策的边缘户纳入监测范围,建立监测预警台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5.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开展“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指导乡镇(街道)在困难群众较多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在村级(社区)设立民生协理员。推行社会救助“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资金+物资+服务”等救助方式创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基层社工站作用,引导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全面规范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打造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株洲模板。
6.推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强化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协同开展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就业等长效救助帮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专栏1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100个以上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
2.建立困难人口监测数据库,升级改造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融入部省市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体系。
3.全部乡镇(街道)规范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档案。
4.新建、改扩建县级救助管理站5个以上。
(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养老服务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形成与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挂钩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等进行提标。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特困供养老人供养服务制度,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行动任务,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过6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项目的整合衔接。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和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100%。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补贴支持机制。
2.完善养老服务网络。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探索智慧健康养老新模式。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有序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探索推行家庭养老床位、“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着力解决独居高龄老人养老问题。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落实城市新建小区按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25平方米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到2022年底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落实老旧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按不少于每百户20平方米标准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要求,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支持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道级养老机构和具备托养功能的社区级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不断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供养服务需求,新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推广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探索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争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全覆盖。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解决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慢性病管理、长期护理和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看病难等问题。
3.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金融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促进老年用品开发,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力量办养老的环境,培育扶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凝聚行业力量、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推动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系统等的宣传推广,实现养老需求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重点培养一批养老龙头企业和养老机构,鼓励开展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和养老机构,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4.完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大部门协同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达标工作,探索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积极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求。推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专栏2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市级养老示范工程。建成株洲市第一老年养护院,打造市级养老服务示范性基地。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
3.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每个县(市)各新建或改扩建1所以上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中心,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5.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完成6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完善儿童福利关爱体系
推动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健全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范信息台账管理,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及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2.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推动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集中养育辖区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实现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指导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民政部门长期监管和临时监护责任,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现市本级有示范型救助保护机构、县市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75%、乡镇(街道)普遍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救助保护工作、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加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全部依法签订委托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社区)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加大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开展儿童之家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常态化、社会化运行。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家庭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
5.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切实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收养登记优化服务,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收养与捐赠脱钩,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捐赠资金。规范开展寻根回访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
6.培育儿童工作专业力量。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力争“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有3-5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扶持壮大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打造品牌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全覆盖。
专栏3儿童福利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1.指导和支持改扩建1所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公寓),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特教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
2.指导和支持新建1所功能完备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四)推进专项社会事务高质量发展
1.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引导经营性公墓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实现市域全覆盖,引导群众参与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对接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市诸事达APP,实现部、省、市、县、乡、村互联互通,提供在线选购、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上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服务,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2.加快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南山公园建设,实现全市县级火化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乡镇一级农村公益性墓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推进火化炉节能环保改造,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3.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丧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行庄重、简约的治丧方式,避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和绿色殡葬新理念,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实施“不火化不抚恤”。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稳步提升火化率。
4.规范殡葬工作管理。严格对照《湖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行动方案》,科学稳慎审批经营性公墓,审批总体原则是依法行政、依法审批,落实节约土地、保护环境要求,突出殡葬公益属性,对城市公墓数量、墓穴数量、占地面积及骨灰安置总量进行总量管控。坚持公益性公墓政府投资或筹资建设,政府定价,由政府部门或乡镇管理,确保其公益性和节地生态性。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制定殡葬设施用品标准,在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寄存等环节,提供标准化服务。规范殡葬中介代理服务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
5.提高助残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构建居家照护为主、村组帮扶为辅、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照护的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发展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继续实施公益助残项目。
6.规范婚登服务管理。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核验的准确性,推动婚登服务便捷化。加强婚姻家庭服务,提高婚姻家庭辅导质量,创新颁证服务工作,探索开展婚前教育培训,培育文明健康婚俗文化。
专栏4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完成南山公园、炎陵县殡仪馆建设。
2.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乡镇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村新建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
3.到十四五末,实现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5%。
4.建设1个4A级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
(五)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
1.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职能。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做好渌口区、炎陵县街道设立申报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2.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质量。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完善《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建筑物(小区)命名更名审核报批。依法审慎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逐步开展农村地名设标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编制地名“十四五”规划,完善地名地址信息库,不断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发挥地名区划学会作用,保护和传承红色地名、工业地名、炎帝地名特色地名文化,加强地名课题研究。
3.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全市界线管理,创新界线联检举措,参照省级界桩最新规范标准,逐步对全市78颗界桩进行更换,实现更换率达100%。探索乡镇边界勘界及界桩设置工作,丰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第四轮联检任务,启动和开展第五轮界线联检工作。
专栏5区划地名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全市更换界桩78颗(其中市界35颗、内部县界43颗)。
(六)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水平
1.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全力完成全市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和第十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引导党员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正确履行民主权利的积极性,确保参选率达99%以上。严格落实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同时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变更、退出机制,实现“清单外、无事项”,切实厘清政府职能部门与基层群众组织权责边界,为村(社区)减负赋权增效。深化村民议事堂、民政(善治)示范村建设,树培一批示范村品牌,予以表彰和扶持。“十四五”期间,推动“村民议事堂”覆盖率达100%,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深化基层自治实践。持续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建立常态推进机制,确保100%村(社区)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继续深化村务公开“亮栏”行动,确保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指导天元区做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验收评估工作,积极推荐县市区申报全国、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以创建带动基层社区治理。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员额管理,落实岗位等级套改和薪酬待遇体系,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
2.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延伸,全市100%村(社区)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促进社区服务设施高效建设和运行,加快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创新试点,推动社区生活服务综合体建设,推进“互联网+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合格率达到100%。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建设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社区服务机构(企业)认证机构。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推进全市革命老区振兴,支持炎陵县、茶陵县等湘赣边革命老区加强红色传承和绿色发展,开展跨市区域合作。加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研究,完善县、乡、村三级革命老区信息。协调制定老区扶持政策,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支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完善老区乡村基础设施,扶持一批老区基点村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强化老区发展资金监管,规范项目申报,坚持拾遗补缺,解决老区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传承红色基因,宣扬老区精神,讲好老区故事,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支持全市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老区发展合力。
专栏6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每年支持10个村(社区)综合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村(社区)为民综合服务和兜底服务能力。
2.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创新,每年选择1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以村(社区)为单元推进城乡民主协商等创新实验工作,每年选择5个以上村(社区)开展此项工作。
(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健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协会制度,建立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社会组织党建机构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把关,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推动株洲市社会组织党校的建立,为社会组织党建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和有力支撑,营造良好的党建环境和氛围。
2.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的责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严格审核把关。明确社会组织审查重点,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前置审批;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分类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科学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议事规则、监督机制等事项。严控政治、军事、宗教、宗族类社会组织,通过严把登记入口关、完善退出机制、推进优化整合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用科技支撑社会组织发展。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数据库,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阵地,推进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积极推进“爱心大院”、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提质提档建设,推动“市有中心、县(区)有基地、乡镇(街道)有平台、村(社区)有服务站”四级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网络建设。推行“费随事转”、推广项目负责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常态化。建立社会组织人才智库,推进“株洲市社会组织网“”株洲市社会组织公众号”网站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创新参与慈善事业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助推三社联动和社会治理工作。
4.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完善年检、抽查、评估制度,规范评比表彰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资金风险管控,健全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全市社会组织安装使用社会组织专用财务软件。强化信用信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自律自治有方、法律监管有力、政府监管有效、社会公众监督有序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建设,推动修订《株洲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构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针对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和捐赠、违规评比达标表彰等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私分、侵占社会组织公益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实施脱钩改革“回头看”,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修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完善社会组织抽查程序。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力度,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管理,开展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5.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聚焦乡村振兴,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聚焦产业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推动城乡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扩大公众参与、开展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积极作用,更好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专栏7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升级改造全市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培育支持100家社会组织。
2.2025年,每万人社会组织(含备案)达到7个。
(八)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1.发展社会工作。深化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改革,强化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提升社会工作站(室)专业服务能力,逐步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平台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行业联合发展平台,加强社会工作组织分级分类管理,健全社工机构督导与评估方式,逐步形成科学、标准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体系,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提升项目的财务规范性与严谨性。通过常态化宣传、社工项目的成果展示和品牌服务推广,大力宣传社会工作,提升社会工作。建立职业资质培训、知识普及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管理骨干培训“四位一体”培训机制,培育本土化、专业化的实务型、管理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本土社会工作人才督导队伍。落实社会工作人才补贴和激励政策,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阶梯式薪酬体系参考标准。召开多部门社会工作项目和人才供需会,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将社会工作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围绕推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参与开发一批创新项目,发挥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慈善法》,制定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扶贫济困类等慈善组织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慈善”,建立健全慈善数据归集、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全市慈善信息“一网可查”。鼓励慈善服务由城市进入农村,推动慈善组织由单一的物质帮扶向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开展“株洲慈善奖”评选表彰,大力培育慈善机构,推进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结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公益慈善项目品牌。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规范慈善捐赠款物使用管理。
3.发展志愿服务。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规范管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严厉查处、打击志愿服务领域违法行为。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依托基层社工站、公共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建立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推广应用株洲“爱心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平台,大力褒扬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实现全地域、全领域、全天候、全生命周期覆盖。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激励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与慈善事业、社会工作融合发展。
4.发展福彩事业。始终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坚持市场导向,加快构建福彩“二次创业”新发展格局,纵深推进“十百千万”工程,推进百业联盟、建设百亭示范,打造福彩“潮店”“潮厅”。深化改革创新,开发新兴购彩群体,促进市场发展。坚持公益为本、责任优先,建设责任福彩、品质福彩和青春福彩。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公益金使用,集中支持民政重大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彩票和违规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推动传统福彩向现代福彩转型发展。
专栏8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城乡社区社会社工室200个,4个社会工作优良县市区、50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
2.推广和应用“爱心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平台;
3.在爱心大院建设市级慈善超市,全市累计新建慈善超市50家。
(九)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株洲“五化”民政
以打造基层民政“五化”服务阵地为抓手,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
1.打造民本化服务阵地。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等协调机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基本民生保障兜底和社会建设骨干作用,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2.打造法治化服务阵地。全面推进民政职权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依法取消和下放民政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基层民政干部学法普法用法执法,实现民政全领域、全流程、全方面的严格依法,紧紧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3.打造信息化服务阵地。推进民政政务外网向乡镇(街道)民政办、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延伸。运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多平台的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民政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智慧民政”新要求,不断推动信息化与民政事业深入融合发展,为现代民政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供强大支撑。
4.打造社会化服务阵地。培养多元主体,强化市场引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组织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未成年人关爱保障、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等基层民政服务,凝聚各方资源要素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5.打造专业化服务阵地。加强民政前沿理论研究,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推进理论研究专业化。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养老、社会工作、儿童福利、地名服务等地方标准研制,推进民政标准管理专业化。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举办养老护理、殡葬行业等职能技能竞赛,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
专栏9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构建民政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5个以上。
2.按照株洲市数字化建设总目标总要求,搭建全市“智慧民政”平台,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
3.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干部和民政服务专业人才培训体系,累计开展各级各类培训1000场以上。
四、发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组织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以政治建设为中心、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孺子牛”精神,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创建政治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机关,打造有情怀、有担当、有能力的“三有”民政干部队伍,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深化改革创新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发展重点,为更好地服务决策、指导工作奠定基础。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便捷。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
(三)强化项目支撑
加强与全国、全省民政“十四五”规划衔接,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债券资金支持,把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规划,加强民政事业薄弱或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
遵循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自身发展规律,加大各类民政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六重六用”原则,选拔使用在三大攻坚战、急难险重任务、复杂艰苦一线经受历练、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干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改善知识、能力和素养结构,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殡葬从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以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
(五)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实现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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