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殡葬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殡葬改革力度最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投入最多、殡葬事业发展最快、殡葬公共服务和惠民政策最实,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日益增强的历史阶段。
1.火葬改革不断推进。火化率从22.9%提升到2020年的34%,提高10个百分点;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80.83%,超出目标任务近16个百分点。
2.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投入1.5亿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彻底改变了市殡仪馆陈旧落后面貌,进入了省内一流、全国先进的殡葬场馆设施行列。投入2.04亿元,新建湘乡市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墓地设施,实现了湘乡人民和历届领导的多年夙愿。投入1500多万元,新建河口镇、杨嘉桥镇、东郊乡、韶山乡平里村和韶阳村等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雨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始启动。新建、改建10个乡镇集中治丧点。
3.殡葬惠民水平不断提升。出台《湘潭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等文件,对无丧葬费补贴死后火化的湘潭市户籍居民实行六项基本丧葬费用(即:遗体接运费、72小时遗体冷藏费、遗体火化费、普通卫生纸棺费、500元骨灰盒、一年骨灰寄存费)全免,对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实行火化的农村居民在享受免费服务的同时,还可以享受由湘潭市各陵园提供的免费生态安葬墓位,同时对在市殡仪馆治丧的实行基本殡仪服务费用2880元包干。全市殡葬惠民资金惠及人口5307人,发放资金约1227万余元。
4.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我市着力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墓地的通告〉》(潭政通〔2016〕7号)、《湘潭市城区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潭殡领发〔2018〕1号)等文件,受理各类殡葬违规行为举报、投诉147起,开展殡葬执法259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批宣传封建迷信、破坏生态环境、违法乱建墓地、违规占用农田耕地等问题;依法查封湘潭县龙兴寺违法设立骨灰存放设施,查处大杰寺非法火化遗体等典型案件;持续开展殡葬乱象整治,整治活人墓、硬化大墓4728座。
5.移风易俗深入开展。通过制作展板、宣传栏、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陋习,深入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祭扫,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全市961个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重要内容;指导各村(社区)成立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环保理事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五会”,并制定相关制度,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6.殡葬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殡葬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项工作内容。201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大会。2019年,将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殡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内容。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的通知》(潭民发〔2019〕31号)文件,对殡仪服务领域“黑中介”等行为进行打击。2020年,将县市区(园区)殡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内容,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
(二)主要问题
1.殡葬改革相对滞后,火化率较低。我市是全国殡葬改革起步较早的城市,所辖县、市、区全部是国家划定的火化区。推行以火化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理应走在全省前列。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火化率不仅落后于全国先进典型,也落后于长沙、江西吉安等周边城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2015一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争取到2020年,实现应火化遗体全部火化,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我市仅有34%,与省里规划要求相距甚远,与长沙90%火化率差距太大,还大大低于2019年全国平均值50.5%的水平。
2.殡葬有效供给不足,公益性公墓偏少。群众对现代殡葬服务的需求与殡葬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少,布局不合理,标准化程度低,乡、村两级绝大多数地方没有治丧场所和公益性公墓。市殡仪馆及其所属天福陵园、福寿陵园、湘潭县湘水缘陵园、湘乡市殡仪馆、韶山市天德福地陵园、雨湖区楠竹山公墓等6个殡葬服务机构和经营单位,经国家依法批准的公墓占地约1700亩,可提供墓穴425000个,已售26000个,还可供399000个。市殡仪馆基本已无墓地可供。在我市已有公墓中,基本都是经营性公墓,缺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市县乡村四级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塔)建设,总体看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公益性墓地只建成5个,离“十三五”达到70%的覆盖率相差甚远。韶山市目前还没殡仪馆,湘乡市虽建成殡仪馆但尚未启动火化功能。
3.殡葬乱象仍然十分严重,整治工作任重道远。在个别地方,绿水青山成为坟墓乱建的重灾区,偷建豪华墓、活人墓、私下买卖土地用作墓地等乱象依然存在,违规治丧、散埋乱葬、治丧封建迷信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干部群众思想僵化,对逝者施行火化后集中安葬和生态安葬难以接受,“薄养厚葬、入土为安”的千年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导致推行殡葬改革的“阻力”加大;加之丧葬宣传力度不强、殡葬执法手段弱化等,“躲避火化、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这个主轴,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动殡葬改革为重点,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奋斗新时代,适应新常态,创造新成就,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惠民利民、生态文明、健康有序、持续永恒的殡葬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治理观念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办丧方式,推动殡葬事业由过去投入少、基础差、设备落后、以火化为主要方式的低水平低速增长向投入有保障、发展环境好、设施设备先进,公益为先为导向、节地生态安葬为潮流的高质量发展新道路、新格局、新业态。
2.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现实中的各种问题,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奔着问题去、扭住问题改,把真正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目标。目标导向确定以后,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调动一切力量,紧紧围绕既定目标开展工作,始终在目标指引的方向和道路上持续奋进。
3.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先。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把为城乡低收入群众乃至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像教育、卫生事业一样,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成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不拘泥一种模式,不搞“一刀切”,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
5.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以服务群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着力实现“五化”(即: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置生态化、殡葬习俗文化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目标,构建新时代殡葬工作新格局,使湘潭殡葬改革在全省、全国有影响、有地位。
(1)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服务公益性主导作用发挥明显,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深入普及,殡葬服务供给内容丰富、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殡仪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输出优质高效,“互联网+殡葬”服务网络方便、快捷、透明,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2)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殡葬改革政策体系及殡葬设施和设备、遗体处理、丧事活动、丧葬用品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墓建设运营和殡仪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等殡葬领域管理服务运行规范,散埋乱葬、大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全面提升殡葬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3)实现骨灰处置生态化。依法推行火化、骨灰公墓内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群众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基本形成,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江(河、湖)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安葬骨灰或遗体的葬法广为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4)实现殡葬习俗文化文明化。厚养礼葬的孝道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广为推广,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全面遏制,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彰显,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自治作用充分发挥,一大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脱颖而出,成为新时代新风尚的标杆和榜样。
(5)实现殡葬设施现代化。殡仪馆、火葬场、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设施资源布局科学、合理,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设施功能齐全,设施建设达到节地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构建便捷、惠民、绿色殡葬设施网络。
2.目标指标:到2022年,县级火葬殡仪馆(除韶山市殡仪馆不带火化功能外)全覆盖,火化设施污染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到2024年,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5年,市、县市区两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并建成一批农村集中治丧场所等;新建墓穴节地生态建造率达100%;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整治率达70%、活人墓整治率达100%;殡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年度培训率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殡葬改革力度
1.坚定推进火葬改革。要聚焦火葬改革的难点、热点、痛点和堵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制定出台《“十四五”火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火葬改革工作抓好、抓实、抓细,解决当前火葬改革工作火化率低、举措不力、推进无序等突出问题,按照分步、分类、分地域、分阶段的方法、步骤和途径,确保火化率逐年大幅提升。要开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县(市、区)、乡(镇)”创建达标活动,将市本级、韶山市、湘潭县和湘乡市城区设立为首批达标区,湘潭县和湘乡市其他乡镇为第二批达标区。首批达标区要在遗体火化、骨灰处理等火葬改革工作过程中起好示范引领作用,以此带动其他区域火葬改革工作。到2023年,首批达标区火化率达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第二批达标区到2024年火化率达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要教育和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严格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通过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亡故后实行火葬。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骨灰撒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放任不管。对没有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地方要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实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杜绝水泥、石材等硬化物对坟墓进行硬化。
2.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不使用或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自规划颁布实施之日起,新建公墓和已有公墓新开发建设墓穴的要符合节地型墓位建造要求,同时建造占地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下的节地型墓位达到40%,鼓励家庭成员合葬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规范各地奖补标准,将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江(河、湖)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方式纳入奖补范围。创新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倡为选择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的家庭颁发纪念证书或纪念奖章,鼓励移风易俗、节约用地;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3.全面推行恵民殡葬政策。根据国、省、市惠民殡葬政策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对全市无丧葬费用补贴的亡故后火化的湘潭市户籍居民实行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6项基本费用全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方针,逐步将惠民殡葬政策扩大到其他群众,逐步实现惠民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适时提高殡葬惠民标准,建立与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衔接的标准调整机制。
4.坚决推动殡葬领域整治。按照“分类施策、依法处置”的原则,持续开展“三沿六区”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十四五”期间,活人墓实时整治到位。“十四五”末,硬化大墓基本整治到位,对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拆除硬化物的硬化大墓要采取遮挡、栽树等形式进行生态化处理。重点开展对在公墓建设运营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等殡葬领域10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等);二是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三是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四是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五是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六是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七是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八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九是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十是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此外,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5.全面推广殡葬移风易俗。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之中,引导群众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环保、生态葬法,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习气。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加快殡葬事业发展
1.加快殡仪场馆建设。统筹考虑现有人口规模和未来人口增长趋势,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加紧制定和完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发改项目建设规划。2021年湘乡市完成火葬殡仪馆建设任务,2022年韶山市完成殡仪馆的建设任务。在城区、街道、乡镇、村(社区)适度增设殡仪服务站和服务网点、农村集中治丧场所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规范群众治丧。在人口集中、规模较大的社区、小区配备殡葬服务员,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殡葬服务网络全覆盖。及时更新改造现有设施设备,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新建场馆严格按照《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配置殡葬专用设备。
2.加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十四五”时期,市本级新建130亩城市公益性公墓,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广大农村要采取单镇(村)独建、多镇(村)联建、联镇(村)统建、镇(村)企共建、镇村合建等多种模式狠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对处于绿心地带等禁止开发区不能进行农村公益性基地建设的乡镇,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现有的资源,进行骨灰堂的建设,用5年的时间,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全覆盖,满足20年的丧葬服务需求。
3.加快殡仪馆和公墓转型升级。市、县两级殡仪馆及湘水缘、天福陵园、天润园、湘乡市慈缘山公墓等陵园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力争在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登上新台阶。湘潭市殡仪馆、湘潭县殡仪馆力争在两年内建成国家二级场馆,五年内建设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公园式新型治丧场所。湘乡市殡仪馆和韶山市天润园各项建设都要符合国家标准,力争尽快进入先进行列。
(三)加强殡葬行业管理
1.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过程的审查、审核;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不准炒买炒卖墓位、骨灰格位,不得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不得违规预售。
2.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投资或筹资建设,政府定价,政府部门或乡镇管理,确保其公益性和节地生态性;以乡镇、村为主体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3.选择性殡葬服务管理。对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规定,结合本地情况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加强价格检查和监管,对违规收费加大处罚力度。
4.殡葬服务中介管理。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有与开展相关服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规范殡葬中介代理服务行为,提高殡葬代理人员的从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不得将太平间相关业务委托给非法殡葬机构管理。
(四)坚持把殡葬服务公益性摆在首位
1.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服务供给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三个纳入”(即:将基本殡葬服务、殡仪馆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切实帮助解决殡葬公共服务机构编制、发展用地、设施设备建设、环境保护、领导班子和人员建设等具体问题,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驾护航。县、乡两级政府应把公益性殡仪馆(悼念厅、追思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发挥公办事业单位主导作用。殡葬服务和殡葬执法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保障服务质量,在落实殡葬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提供殡葬服务方面发挥主力军、主阵地作用,在平抑殡葬服务市场价格、控制乱涨价、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发挥平衡器、稳定剂作用。
3.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运营管理等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对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五)推进殡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推进殡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殡葬公共服务要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殡葬服务管理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并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殡葬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将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湘潭、智慧湘潭”建设的发展目标,构建全市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到2025年,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各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
3.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专业化建设。加强殡葬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殡葬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推动技能鉴定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开展行风评议、创先争优和职业道德活动。研究制定殡葬服务质量的评价手段和方法。要不断改善殡葬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六)严格依法依规治丧管丧
1.加大殡葬法律法规全民普法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将法律法规普及到每个人、每个角落,让每一个公民树立正确的殡葬意识,养成科学的殡葬行为,推动群众理解、参与、支持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转变、散埋乱葬向集中安葬转变、传统安葬向生态安葬转变。
2.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政策体系建设。抓紧修改完善殡葬改革立法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修改完善《湘潭市殡葬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在殡仪服务产品预售、无人认领遗体和长期滞留遗体处置、公墓服务期满后处理、公墓建设和管理等各领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政策文件,构建我市殡葬改革全面性、系统性的政策体系。
3.建立健全殡葬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各级组织部门、文明办、民政部门、司法部门、财政部门、自规部门、公安部门、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各级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新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以及公墓建设管理运营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太平间违规开展殡葬经营服务、非法中介诱导丧属过度消费等行为,切实整顿殡葬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组织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争取部、省项目和资金支持。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自规、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指导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建立健全殡葬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和改革大局,与多项事业规划相互衔接联通、协调平衡的发展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殡葬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创建等内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空间规划,应涵盖包括殡葬在内的民政工作。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殡葬改革与卫生健康事业、养老事业、残疾人事业和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三)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全省当前殡葬设施不足、殡葬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和城乡居民多层次需要的殡葬救助体系,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以及自愿火化的奖励、补贴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要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其在基本殡葬服务中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的引领机制。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新理念,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健全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是否存在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跟进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否能够落实惠民扶持政策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加强跟踪分析和通报。要建立健全殡葬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内容,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市殡葬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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