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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09-13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我市民政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以五化民政建设为统揽,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娄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五年发展任务,远期展望至2035年发展目标。

一、娄底市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全市民政系统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推进实施“十三五”确定的总体目标,切实承担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不断深化民政领域各项改革,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

(一)基本民生保障质量显著提高。“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全面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核心,以临时性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5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4%,残疾人“两项”补贴均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集中供养孤儿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0元,实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补贴全覆盖。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关爱保护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救急难”等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实现支出型与收入型相结合,物质保障与精神关怀相结合,动态管理下的基本民生保障“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

(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事业取得创新性发展,织密扎实养老兜底保障网,基本建立老年人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激发养老市场,明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得到逐步推广。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11家(其中1家市级福利机构、4家县级福利中心、79家乡镇敬老院、27家民办养老机构),建有城市养老服务设施273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1824个,各类养老床位30584张,实现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8张,其中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的22%,初步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投入5.1亿元,建成市县福利中心5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5所,护理区改造16个,建成特困人员供养床位2000张。深入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撬动社会资本2.5亿元,带动6家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床位4300张,并推动一批社区居家骨干网建设。娄底市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5个县市区均被列入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县市。儿童福利精准施策,村级儿童之家覆盖面达到了100%,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全部实现建档立卡管理,实行精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网进一步扎牢。殡葬改革、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城区违规治丧行为根本遏制,殡葬秩序日益规范,殡葬基础设施水平和殡葬服务能力大力提升,绿色殡葬理念逐步形成。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均达到国家3A级标准,服务更加规范化、便捷化和人性化。顺利完成第2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行政区划界线领域风险切实得到有效化解,管界护界工作深入开展。福彩慈善事业迅猛发展,五年来,福利彩票累计销售超过16.14亿元,筹集公益金约4.51亿元,为全市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城乡基层民主实践实现创新发展,圆满完成第十次村委会和第九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民主参选率达到96.5%。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基层治理新构架逐步完善。社区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村(居)出具证明事项较“十二五”末取消20大类,村(居)行政负担进一步减轻,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硬件和资金保障全面改善,城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和城市(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在政府“放管服”改革推动下,社会组织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建立市、县两级6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总数达1750个(市级325个),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实现100%全覆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全市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92个,社区社会工作站181个,全市考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数达285人。志愿者队伍持续发展壮大,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9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在多方共建、政策引导下逐步成长发育,初步形成了政社互动、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民政发展基础得到夯实。民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区治理等被纳入市级绩效考核,五化民政建设被纳入县级绩效考核,普遍建立起民政专家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以法治建设有力支撑民政事业发展。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切实改变了民政基础设施的滞后状况,促进了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十三五”期间,全市每个乡镇均建立了中心敬老院,新建市社会福利院并投入使用,市养老康复中心和市殡仪馆等重大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切实提升了民政服务窗口和各条战线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民政服务工作网络进一步延伸,全市5个县市区建有社工总站,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社工站,民政协理员的工作补贴得到落实。“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实施社会救助申请“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民政服务”改革,全市统一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养老信息系统、智慧地名地址数据平台完成建设投入使用,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民办机构全面实现“零租金”入驻,依托社区阵地,向街乡延伸民政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了就近、实时、便捷、温馨的服务。

回顾“十三五”发展历程,积累的经验更是弥足珍贵: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民政的责任担当。只有始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主动融入全局,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民生保障新需求,自觉把民政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作用,不断拓展职能,才能推动小民政向大民政、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民政的为民实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既是民政工作的基本理念,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好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群众,民政工作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人民的肯定。三是必须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夯实民政的发展基础。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基本遵循,只有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时刻保持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和项目创新导向,紧盯难点堵点和短板弱项实施重点谋划,推进民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发展路径、政策制度全面创新,以问题解决倒逼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推进精细化管理,才能凝聚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动能。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放管服”改革,凝聚民政的强大合力。民政工作点多面广,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必须坚持改革的工作方式,通过畅通内外协调机制,拓展市场参与渠道,推动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推进政策高效协同、资源高效配置、力量高效集中,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才能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画好最美民政“同心圆”。

在成绩面前,也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民政发展基础尚显薄弱。我市民政发展的基础还有待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民政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县市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力量严重不足,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经费投入不足,市、县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理论研究有待加强。我市民政工作面对新形势在业务理论的研究有待加强,系统观念、全局谋划、战略布局、整体推进等研究与娄底民政紧密结合有待加强,智库作用与智力支持建设有待深化;三是工作执行机制不够顺畅。乡镇(街道)的统筹协同能力不够,基层政府与群众性自治边界不清,城乡社区行政化色彩较浓,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还不充分,试点核心工作及项目建设突破不大,存在成果转化不够和后续推进不力的问题,民政监督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民政事业经费不足。民政社会服务发展资金来源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渠道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不足,业务工作介入能力和力度不够,“重设施,轻服务”、“有钱盖楼,没钱运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民政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和推进建设现代民政的攻坚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地位显著提升。因此,“十四五”时期,民政部门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征程中,将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注入新的时代元素,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任重道远。

(一)民政工作被赋予更新使命。经济社会的发展赋予民政工作更新的使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的重大战略抉择。人口老龄化将超过20%,城镇化率将达到65%,随着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养老、育幼、康复等将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增长点,行政区划调整将成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组织将成为破除行业垄断、畅通国内循环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城乡社区建设将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二)民政服务提出更高标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困难群众格外关心关爱。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就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要求更高。我市老年家庭空巢率每年递增,与之相关的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职责将不断由社会承担,养老、托育、康复等事业和产业迎来新的挑战。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工作对象、内容、水平、标准、条件将发生变化,基本民生保障将逐步转向适度普惠,基层社会治理将向体系化、协同化迈进,基本社会服务将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需要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基本社会服务的需求将更加多元化,高标准、个性化、定制式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强。

 

(三)民政改革创新面临更大压力。“十四五”时期经济新业态所带来的民生保障压力加大、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群众诉求多元化所带来的公共服务需求升级,要求民政在基本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上必须扩大总量、注重精准、丰富内涵、优化结构、提升效率,要求民政必须从政策制度、资源平台、人才队伍、标准体系等多方面入手增强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求民政不仅要在“量”上下功夫,更要在“质”上做文章,以更有效的改革创新措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社会正在转型,很多深层次矛盾在民政领域不断激发,特别是我市经济发展压力依然很大,财政收入放缓,尤其受物价上涨、结构性失业、突发事件等影响,困难群众致贫返贫风险加大,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三、“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娄底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娄底奋力建设“四个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强化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认识,坚持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五化民政”为抓手,不断加强民政领域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民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和制度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政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民政事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不断维护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加快社会进步,促进民政发展成果社会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民政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把握民政工作的时代性,立足民政基本职责,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加强民政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民政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惜财惜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资源配置。

4.坚持系统协同发展。把握民政工作的系统性与协同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薄弱环节倾斜。统筹民政系统内部各领域间协调发展,加强部门协调协作,推进制度有序衔接。推进社会事务由政府包揽向多元治理转变,着力推动民政服务资源由依靠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转变,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三)发展目标

1.“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到2025年,娄底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区划地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专项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2.2035年远景发展目标。社会救助主动性、便捷性、专业性不断增强,推进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政策衔接、救助资源统筹、救助信息共享、救助效率提升,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行政区划设置更加科学,形成适应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行政区划体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普惠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民政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高质量现代化“五化”民政。

3.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娄底民政事业与娄底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适应,关键指标整体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形成现代大民政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制度健全、政策衔接、社会参与、兜底有力的符合娄底经济社会发展实情的多元综合救助新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

1.实现救助政策融合发展。 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探索“物质+资金+服务”的救助方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100%委托照料,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实现100%集中供养。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2.完善社会急难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陷入生活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全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适时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健全临时救助措施,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

3.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全面实施精准救助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核对等办法;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强化“救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共享相关部门数据,建立困难群众大数据,创新探索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发现体系,搭建监管预警平台,推动建立政社互补、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的快速响应工作体系。全面实施阳光救助提升行动,从强化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入手,不断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复核、公开工作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准入、退出、动态检查、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尝试引入人大、政协、社会力量、专业机构参与的多元机制,置社会救助工作于“阳光”下,确保对象认定更精准、退出更规范、数据对接无差错,促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形成“物质+资金+服务”救助方式,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助推救助效率提升。

4.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方面的衔接;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稳定性,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口动态监测,准确把握低收入家庭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全面排查核实低收入家庭人口情况和底数,加快建设低收入家庭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健全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明确低收入家庭人口救助帮扶措施、程序和标准,加大特殊群体服务和保障力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专栏1: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

1.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经办平台,村级设立民生协理员,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健全县(市、区)、镇(街)、村(居)、小组及网格员五级网络管理体系,畅通相对贫困主动发现预警通道,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服务;

2.改扩建娄底市救助管理机构1个。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到2025年,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

1.坚持分类施策,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布局。加快补齐城乡养老服务短板,推进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提质升级、转型发展等方式,建成区域性敬老院4所。各县市建设一所以上具有康复治疗、医疗护理、养老服务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在90%以上的社区建设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扶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内设置服务点,在农村建设具备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022年底前,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符合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推进闲置资源提升转化工程,清理办公用房、公办培训机构、学校和社区用房,对适合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保障,通过增加编制、落实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保障服务机构运转,将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动态调整,创新运营管理方式;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福利性、救助性和兜底性,做到“宜公则公,宜民则民”,不断完善现有公建民营制度。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扶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全部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推动娄底市康养中心建设。

2.坚持就近精准,创新社区农村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原则,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齐配建政策,且不得低于350M2,到2022年,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率达到100%。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超过70%,逐年增加。开展社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及以内社区养老服务圈。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机构。依托村级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3.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产业与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有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规模基础的养老企业和组织,形成龙头品牌,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依托涟源龙山药王文化、新化梅山文化和湘军故里优势,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培育发展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智慧养老、文化旅游等新业态,推动各领域各行业适老化转型升级.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及“黑名单”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养老服务良好氛围;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养老“数字鸿沟”。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4.提升人员培训,培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市、县、养老机构三级培训机制。推动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与配置,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建设1个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100名以上养老院院长、4000名养老护理员和4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联合培养学历教育养老服务复合型人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护理员评选表彰机制,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

5.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责任,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资金,通过规范管理服务,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建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大力张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专栏2:养老服务建设

1.敬老院提质改造,改造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落实城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推进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新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2.推进娄底市第二福利院和娄底区域康养中心建设。

3.“娄底通”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三)全方位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2019)等政策要求,推动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到2025年,儿童福利和保护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1.完善儿童关爱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履行民政部门国家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兜底”和“监护兜底”两项基本职责,健全儿童福利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完善覆盖基本生活保障监护监督干预、儿童成长教育、法律援助救助的多层次多维度多部门的儿童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国家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确保补助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提升国家儿童保障水平;进一步丰富保障内容,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儿童机构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儿童保护相关服务,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营造全社会良好氛围。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指导县市区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推动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2.强化儿童保护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进一步夯实儿童保障基础,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加大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织牢“市、县、乡、村”四级关爱保护网络;建成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实行“服务对象清单、监护责任清单、政策落实清单”清单管理;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开展示范儿童之家创建工作,推动儿童之家常态化、社会化运行。

3.推进儿童服务改革。优化改造提升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全面建设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独立运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管理,推进专业化建设,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保护政策宣传;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管理,推进专业化建设,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

专栏3: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1.新建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中心;

2.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服务功能,推进县市区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快自治、法治、德治整合发展,努力将城乡社区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开展乡村社区协商,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村(社区)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完善村(居)民议事协商机制,完善推广“村民议事会”、“屋场会”、“村级事务管理积分制”,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有效形式,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村(居)委会同步换届机制和村(社区)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严格执行群众性自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工作事项“三个清单”;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村(居)规民约,并督导落实,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2.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完善薪酬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力度。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质工程,指导城乡社区管好用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整合社会救助服务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之家、社区社会工作室等服务平台资源,逐步实现社区“一网通办”,推进社区服务智慧化、标准化,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培育公益慈善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4.支持地方老区建设工作。助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完善老区乡镇、老区村基础设施。用好老区发展资金,帮助解决老区民生领域突出困难。挖掘和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讲好老区故事,完善老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五)发展基本社会服务

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以康复服务为重点的助残服务格局,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到2025年,构建保障有力、便捷高效、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1.提高残疾人员关爱保障能力。打造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康复示范中心,完善社区康复照护服务体系,实现医院治疗、机构康复、社区康复有效衔接。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发展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积极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新模式,确保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公益助残项目。

2.健全公益惠民、优质文明新型殡葬服务体系。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殡葬服务”,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殡葬服务的需求;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乡镇一级农村公益性墓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环保型火化设备更新改造,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巩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改革工作机制,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提升殡葬执法水平,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陈规陋习,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3.推进婚姻、收养管理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全面完成3A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设施提升,建立全市标准统一、功能科学、硬件完善的登记网络,完善婚姻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以信息化为手段,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核验的准确性和服务的便捷性;增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着力培育文明向上、互敬互爱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全面规范收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儿童优先”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收养行为,进一步提高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收养、寄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及涉外收养跟踪反馈机制,切实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4.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关爱保障体系。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逐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消除救助盲区,实现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救助对象由流浪乞讨人员延伸到生活无着流动人员的转变。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管理,继续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精准发力“互联网+寻亲”,持续开展“让爱回家,共享团圆”专项活动,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安全监管措施,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专栏4:基层社会服务建设

1.完成市殡仪馆扩容提质建设项目;

2.新建1个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每个县市区新建3-5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

3.全面推进巩固婚姻登记“3A”建设。

(六)提升区划地名服务水平

积极适应娄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要求,主动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配合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完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优化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到2025年,行政区划调整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地名公共服务规范使用。

1.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地调查、行政区划图更新、行政区划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规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积极稳妥推进涟源撤市设区,推动涟源与娄星区联动发展,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和发展能级。稳妥有序开展街道设立和撤乡设镇报批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2.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完善配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依法审慎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及地名标志专业化建设,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不断完善地名信息库,加强地名信息的大数据应用,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和传承优秀湘中地名文化。

3.规范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加强全市界线管理工作,完成第四轮界线联检任务,启动和开展第五轮界线联检工作。规范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健全界线管理制度机制,完善界线纠纷隐患调处长效机制,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加强危机防范和源头治理,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专栏5:专项事务管理项目建设

1.推进市域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稳妥推进涟源撤市设区;

2.建设完善地名信息数据库。

(七)发展社会组织、慈善社工事业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构建慈善社工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社会组织、慈善社工事业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展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渠道。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监管,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后的管理,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社会组织提质培优行动。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红色老区振兴工作,健全综合监管和评估机制,建立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2.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现代化发展。规范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加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制度,全面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社会工作服务考评。完善集职业资质培训、知识普及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管理骨干培训“四位一体”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具有娄底特色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岗位开发和专业化建设新路径。深化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改革,逐步实现基层社工站服务向村委会覆盖,加强基层社工站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建工作与社工站服务融合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全面建设形象标识统一鲜明、服务功能完备、设施专业先进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全面建立“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加强社会工作行业自律,指导成立行业组织并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3.继续发展慈善、福彩、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培育壮大慈善组织,创建公益慈善品牌,引导慈善力量对接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慈善募捐方式,规范线上线下募捐活动,严格管理慈善捐赠款物,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坚持福利彩票人民属性、国家属性、公益属性,规范销售行为,强化社会责任,纵深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建设责任福彩、品质福彩、青春福彩。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提高舆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推进福彩文化建设,持续打造“福泽潇湘.娄底福彩公益行”公益品牌形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互通,创新贯彻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激励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行为记录更新。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培训,做强做精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志愿服务与慈善事业、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提升志愿服务社会参与水平,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专栏6:社会治理主体建设工程

1.全面推动全市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库建设;

2.支持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司法矫正、就业服务和老年人青少年、妇女、残疾人、儿童服务等重点领域,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乡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培育覆盖率100%;

3.推进福彩运行机制体制改革。

(八)推进民政事业“五化”建设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展娄底市民政事业“五化”建设新局面。

1.强化民政民本化要求。民本化是工作理念,是一切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政工作政治属性,树牢政治意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聚焦群众“愁难急盼”问题。加快养老、儿童、残疾人、殡葬等托底性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建管并重、服务优质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强文化建设,弘扬无私奉献“孺子牛”、攻坚克难“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培育为民爱民情怀,提升民政工作温度。

2.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规范性文件。提升民政行政执法水平,提高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建设效能民政,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机制。加强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民政普法规划,完善民政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3.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发挥专业化在民政信息化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依据5G新基建,以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为指引,坚持“一体化”发展,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集成所有信息系统,强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实现民政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民政。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成果,推进人机结合、人技结合、人智结合,为民政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提供技术支撑。

4.推进民政专业化建设。要加强民政专业化建设,形成标准体系支撑、专业人才保障的民政专业化服务体系。让标准成为对民政质量的“硬约束”,培养一批既懂民政业务又懂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实施标准体系支撑工程,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养老、社会工作、儿童福利等标准的地方制定与执行,做到“全面贯标、严格执标、动态达标”。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举办行业职能技能竞赛,联合本地高校建立民政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养老、殡葬、护理等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5.创新民政社会化建设。民政社会化要坚持众智众筹众创、共建共治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民政事项清单管理,引导市场、社会主体、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强劲事业发展动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需求侧管理,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加快建立民政领域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围绕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殡葬服务等,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培育新型产业形态,扩大市场主体参与的规模并提升其质量。

专栏7: 信息化建设

搭建一体化应用的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民政大数据应用中心,集成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并逐步延伸至社区(村)。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统领。坚持党在民政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突出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民政事业领导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认真抓好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锻造坚强有力的支部战斗堡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执纪监督问责,深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六保”、“六稳”要求,按照“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和“集中力办大事”的要求,争取财政主渠道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财政支出预算中的比重。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创新公益慈善捐助方式,协调实施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提升人才支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包括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内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加强以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创新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提升民政人才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改善知识、能力和素养结构,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殡葬从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切实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

(四)强化信息基础。基于5G新基建,健全民政信息化工作标准体系,推进民政大数据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应用的整理分析,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完善的信息服务,有力支撑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积极做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地名管理服务、社会工作、社会福彩慈善、殡葬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均等”的信息化工作体系。

(五)支持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完善重大项目库,以预算内投资为重点导向,确定规划内的重大项目,加强区域康养中心、第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健全项目运营管理机制,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完善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厘清政府兜底与社会化参与的资金项目界线,防范投资风险。推动规划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或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以项目的实施带动规划的执行。(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见附表)

(六)加强监测评估。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要强化对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民政资金重点支持的重要依据;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和规范作用,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加快健全科学规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务改革发展,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体系;要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建立规划期中、期末评估制度,及时评估规划实施效果,查找解决问题,推动规划动态完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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