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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09-13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长沙民政事业发展步入新阶段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长沙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省会担当,做实民生获得感文章,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我市民政事业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大步迈进。

(一)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全面强化。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率先全面建立城乡低保政策制度、保障标准、管理体制、操作程序和信息平台统一的“五位一体"管理新模式。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救助水平,五年内6次提高低保(特困)标准,低保标准提高至750元/月•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975元/月-人,新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最高可享受850元/月•人,急难型临时救助由小额救助提高至一次性最高可达10万元,支出型临时救助最高可达6倍低保标准;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一次性最高可达9倍低保标准。率先启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搭建“四纵四横”社会救助信息化构架,引入支出性贫困概念,通过“线上核对+实地核查+计算评估”方式,全面实行定量计算与收支评估相结合的精准补差救助。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进行分类识别、建档管理,实行精准差额救助和生活照料帮扶;实施急难、医疗、住房、就业和基本生活“五帮扶”,积极探索全面小康“一个都不掉队”的长沙路径。“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发放资金44.74亿元。福利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建立与低保标准同步的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由1000元/月•人、600元/月-人提高至1950元/月•人、1300元/月•人。启动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新建村级儿童之家142个,提质改造儿童之家82个,建制村儿童之家覆盖率达100%。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0元/月•人、80元/月•人。打造社区精神康复联盟,会所康复模式在全国社区精神康复视频会议上作典型推介。销售福利彩票118.43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3.66亿元。累计筹集善款6.84亿元,发放救助资金6.2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6.9万人次,市慈善总会基金总量达2.74亿元,在“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中长沙位列全国第八、中部第一。

(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效提升。构建“选聘结合、三位一体”的社区组织架构。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市直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事务缩减58.3%。每年安排每个社区20万元惠民项目资金,用于居民群众办理家门口的“微实事”。社区年平均运转经费财政保障水平达94.7万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平均面积由718平方米增加到986平方米,村级组织服务场所平均面积由712平方米增加到934平方米。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力度,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创新“三社联动”服务机制,连续五年举办“三社联动”社区服务供需对接会,整合1亿余元资金购买社会服务,促成1532个项目落地社区。圆满完成村(居)委会及村(居)务监督委员同步换届选举工作,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亮栏”行动,全面完成村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改革逐步深化,推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推动政社分离,完成338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成市本级和区县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12个,构建完整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强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工作实现“两个覆盖”。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全市登记社会组织由4271家增加至5495家。社会工作加快发展,社工机构由50家增加至139家,持证社工由2180人增加至6300A,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171个,全市志愿者队伍达100万人。

(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借力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医养融合改革、城

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改革成效显著。出台推动养老机构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启动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区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实施敬老院建设、消防设施改造和照料护理区建设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累计投入10亿元,全面升级敬老院硬件设施。全市建成养老机构199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1家,共有养老床位4万余张,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明显加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涌现了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养老服务品牌,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实施高龄津贴普惠制度。探索开展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实施城区困难老年人家居适老化改造,新华社将我市适老化改造“千户计划”项目作为《总书记推动改革的身边事》和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典型案例予以推介。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实现强制火化全域覆盖,墓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93.13%,累计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53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城市规划区除外)覆盖率达66.22%。救助管理不断加强,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2.45万人次。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更加规范,建立住宅区建筑物和道路命名更名备案审核制度,清理整治“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制定《长沙市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完成浏阳市乡级界线勘定试点。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宁乡撤县设市和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微调工作。

(四)民政自身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以赴打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长沙市民政局获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等荣誉。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费支出155.27亿元。完善基础设施,民政事业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启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寿星公寓提质改造完成,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康复大楼、养护楼项目投入使用,湖南革命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改造完成。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抓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综治信访维稳、文明创建、信息化建设、工青妇及老干关协等工作,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回顾“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发展历程,全市上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民生,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兜底保障能力、社会治理水平、公共服务水平、自身综合能力实现大幅跃升,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不够强,主动发现帮扶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水平不够高,自治协商作用发挥不充分、减负增效仍需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服务质量不够优质,农村公益性墓地尚未实现全覆盖。“十四五”时期,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力开创长沙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正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必须深入分析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新形势,准确把握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工作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要牢记殷切嘱托,勇担时代使命,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颁布实施重要法律法规,出台重要政策文件,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差距短板入手,不断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将民政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在全局中谋划,在大局中行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三)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区域协调发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中,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民政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工作对象、内容、水平、标准、条件变化,推动基本民生保障逐步转向适度普惠,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逐步转向体系化、协同化,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逐步转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民政事业发展作出新部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先导,管全局、管方向、管长远。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民政部门加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攻弱项、转方式,采取有效举措切实缩小不平衡差距,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发展城乡不平衡、区域差距大等问题,整体设计民政公共服务内容、标准,统筹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软硬件建设,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民政服务差距,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在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新作为。

(五)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民政事业发展赋予新使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的重大战略抉择,长沙具有”一带一部”领头雁区域优势。随着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养老、育幼、康复等将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增长点,行政区划将成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组织将成为破除行业垄断、畅通国内循环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政事业同经济发展有效衔接、良性循环夯实了基础,提供了有效支撑。

(六)防范和化解风险为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民政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特殊,发生安全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任务繁重,新时代新阶段民政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发挥民政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公平等方面的职责,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三节发展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面建设“三高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新长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大力推进“五化”民政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努力开创长沙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长沙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首要责任,把帮助特殊困难群众作为重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检验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推动观念转变,思维革新,应用新技术,培育新力量,发展新业态,充分调动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持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推进资源统筹、业务互联、结构优化,增强事业发展的融合效应、整体效应、社会效应。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良性互动,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红线,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民政制度体系,提高综合治理效能,推动民政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努力建设精准救助先行区、医养康养先行区、温情服务先行区、三治融合先行区,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到2025年,长沙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进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长沙发挥保障服务作用。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达到新水平。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全面、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精准高效,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各项救助政策实现统筹衔接,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及时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适度普惠发展,福彩事业转型发展。

——基层社会治理得到新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协商充满活力,社区服务精准高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基本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新发展。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基本建成,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生态节地殡葬普遍开展,婚丧习俗改革加快推进,文明节俭蔚然成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行政区划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提升。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更加有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供给更加充分。

——民政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民政事业发展领导机制更加健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民政政策、制度、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化等新技术普遍应用,基层民政工作全面加强,群众组织力、社会动员力、市场引导力明显增强。

第二章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发展,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助残服务能力,推进福彩事业转型发展。

第一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对象认定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健全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减免、渐退机制等政策,继续深化完善精准补差救助模式。扩大救助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可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加强急难型救助,探索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建立市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强化部门协同、政策衔接,推动认定结果在部门间共享互认。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或其他困难群体,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负责、街道为主、社区实施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监测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或其他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帮扶。探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强化属地责任,构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助网络,为受助对象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寻亲服务、落户安置等救助。加强重点时段街面巡查,做好极端天气下主动救助服务,落实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市救助站创全国一流救助管理服务品牌,打造“社工+流浪救助”服务模式,区县(市)救助站力争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救助站标准。

第二节健全社会救助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物价上涨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消费水平,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1.3倍低保标准执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完善以村(社区)为单位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将社会救助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坚持线上比对与线下入户调查相结合,建立困难群众基本档案和数据库,强化系统自动救助预警。依托市12345政务热线,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落实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第三节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切实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标准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持中部省会城市前列。依法依规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至乡镇(街道),着力提升各级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整合社工站资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困难群众水平。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重点扶持培育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着力提升社会救助专业服务能力。启用新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依托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加强与相关单位数据共享。建立“救助通”服务平台,实现救助家庭统一电子授权,方便群众异地申请救助。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网上办”,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救助服务。

专栏1社会救助

1.依法依规全面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

2.建立市级大社会救助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服务平台。

3.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点。

4.力争全市10家救助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救助站标准。

第四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儿童成长环境。聚焦孤弃儿童发展、协同区域困境儿童服务、辐射区域特殊儿童关爱,逐步形成儿童友好发展、机构普惠示范、区域服务共享的发展型、普惠型、共享型儿童福利服务模式,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亮丽名片和儿童福利新高地。建成一家中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市儿童福利院,覆盖孤弃儿童、特殊儿童养、治、教、康等全方位服务,创建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积极培育引进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和收养评估工作。

专栏2儿童福利

1.建成运营市儿童福利院,推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

2.联动低保标准调整长沙市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第五节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创建三级精神病医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快新建、提质改造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会所区县(市)全覆盖。探索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新模式,持续推进“家属社工”培养计划,提升家属对康复者的照护能力以及自我疗愈能力,让监护人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写艾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专栏3残疾人福利

1.适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推动市中医康复医院残疾儿童康复大楼和市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大楼建设。

3.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会所建设,在实现区县(市)全覆盖基础上,支持区县(市)各新增1家会所。

第六节推进福彩事业转型发展

坚持福利彩票人民属性、国家属性、公益属性,建设责任福彩、品质福彩和青春福彩。推进福彩标准化建设,健全行业标准体系,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顺应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逐步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的渠道管理体系,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稳固投注站主销售渠道,创新发展销售厅,建立多元化销售渠道,保持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销量排名和全省占比。开发新兴购彩群体,实现彩民群体多样化,引导群众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打造福彩公益品牌,丰富为民便民载体,依托销售场所,建设一批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雷锋公益驿站”,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开展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强化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公开,推动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

第三章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发展慈善事业,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深化基层自治实践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按照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工作部署,推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民主协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村民委员会全面设置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普遍设置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推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保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深化村务公开“亮栏”行动,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第二节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诉求的渠道。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通过设立社区治理大讲堂、社区论坛等平台,总结推广基层治理先进经验。在农村,以组级治理推进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在城市,推广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小区治理模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升,探索创建美丽宜居型、智慧便民型、文明共建型、和谐善治型、幸福共享型的“五型”示范社(村),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三社联动”,提升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效能。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严格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规范挂牌和印章管理使用。

第三节强化基层服务能力

加快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探索建立、推广“坐班改值班+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效能。探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12个,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7个。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推动打造集党务、村务、文化体育、养老、社会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中心;依托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农村社区示范建设等,打造一批便民服务点。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在线培训平台提供的优质网络培训资源,加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健全社区工写职业薪酬体系,完善薪酬竺调整机制。

专栏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1.打造“五型”示范社区(村)400个。

2.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点)250个。

第四节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成果,持续推进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实现党建与社会组织运行发展深度融合。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坚持培育扶持与监督管理并重。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转型升级,构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资源对接、专业服务的综合体系。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制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到“十四五”期末,全市3A级以上社会组织不少于80家。修订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依托“三社联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省级社会组织“十百千”示范评选等工作,打造不少于20个优秀社会组织品牌。

完善社会组织监督。严格社会组织审批入口关、活动管理关、执法出口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出台《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若干规定》《社会组织联系走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开展社会组织抽查,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行为。持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违规涉企收费、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深化“非营利性”和“僵尸”社会组织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社会组织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类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精准对接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围绕乡村振兴、“三高四新”等重要战略和部署,服务中心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节健全社会工作体系

深化社工站建设,构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争取加大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对社工站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社工站市级指导服务平台作用,指导区县(市)打造星级社工站达50%,实现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力争设置社会工作室的社区达50%。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参与乡村振兴、兜底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满足群众需求等工作。围绕民政主要服务对象和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相关部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按照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制度,积极动员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区县(市)做好考前培训,力争持证社工突破1.2万人;分类分级培育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力争驻站社工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占比80%,持续培养并使用本土社工督导。发挥社工行业协会自律及促进作用。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协同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志愿服务组织注册、标识、信息公开等制度。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依托基层社工站、公共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实现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90%。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实践,推动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以慈善项目、社工项目和社工站为载体,培育发展活跃志愿者。健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联动机制,促进三者融合发展。

第六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修订《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慈善事业新发展格局,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让特殊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施慈善组织赋能计划,加强慈善组织培育,提升慈善组织运营能力和水平。发挥市慈善总会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区县(市)慈善会能力建设,促进慈善组织均衡发展。探索基层慈善路径,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基层慈善空间,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落实慈善激励措施,为慈善组织享受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充实监管力量,强化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自律,落实信息公开,规范慈善行为。引导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打造慈善新品牌,探索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慈善信托基金。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拓展慈善资源,提升筹资能力,壮大慈善实力,力争“十四五”期间累计筹集善款5.2亿元,发放慈善救助资金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4万人次。加强慈善文化宣传,按要求评选“长沙慈善奖”、发布“长沙慈善榜”、开展“公益慈善嘉年华”活动,切实营造“人人知善、人人向善、人人行善”氛围。

第四章统筹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发展

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导节俭节约,加快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和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要求,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健全区划地名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将湖南革命陵园打造为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做好烈士陈列馆布展。推动市福利行办做好相关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保持行业安全与稳定。

第一节增强殡葬服务能力

修订《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完善遗体接运和太平间管理,补齐殡葬设施短板,有效治理散埋乱葬,规范建设项目迁坟行为,理顺殡葬执法体制机制,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合力。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按照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原则编制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大县(市)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和乡镇集中治丧场所的建设力度,保障殡葬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全覆盖,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入葬率。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补助提标扩面,实现基本殡葬服务补助全覆盖。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鼓励格位存放、树葬、花葬、深埋不留坟头等安葬方式,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墓地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坚持遏增量、去存量,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治理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立遗体信息管控机制,市殡葬事务中心打造全市殡葬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高殡葬服务信息化水平,为治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生活方式。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革除丧葬陋习,推广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丧葬方式,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尚。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实现红白理事会全覆盖。

第二节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政策要求,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达到3A以上标准。持续开展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核验的准确性和服务的便捷化。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推进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家庭服务,提高婚姻家庭辅导质量,创新颁证服务工作,探索开展婚前教育培训,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工作创新。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倡导鼓励婚事新办,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第三节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现区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家庭监护开展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指导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加强未成年人国家监护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机制。

第四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信息台账,实现动态管理、一人一档、定期走访、精准关爱。开展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培训,提升基层儿童福利服务队伍工作能力。加强村级儿童之家建设,提升村级儿童之家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儿童之家社会化常态运营。做好困境儿童精准分类保障,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专项行动,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专栏5社会事务

1.新建26处农村公益性公墓。

2.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3A以上标准。

3.村级儿童之家提质改造覆盖率达到50%。

第五节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立足于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服务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序开展行政区划变更和设镇设街道报批工作,规范县乡两级政府驻地迁移管理。

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出台《长沙市门牌编码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城市道路及住宅区建筑物命名更名工作,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探索开展新型地名标志设置和乡村地名设标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历史地名保护,编辑历史地名保护系列丛书,传承优秀地名文化。

 

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加强界线管理工作,完成第四轮界线联检任务,启动和开展第五轮界线联检工作。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稳妥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乡级界线勘定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加强界线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巩固区划地名信息技术基础,完善地名信息库,推动区划地名业务数据共享与服务。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增强服务供给,强化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实施《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创优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工程,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服务能力,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制度,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事实无人照料或经济困难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继续实施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行为能力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老年人长期照护提供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社工、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二节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

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市级福利院服务供给和兜底保障能力,发挥示范引领、标准制定、人员培训等作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创建五星级养老机构。每个区县(市)建成运营一所不少于300张床位的社会福利中心,并完善相关兜底保障政策,为辖区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转型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并拓展社会寄养、日间照料、上门照护等服务功能;每个街道应当自建或依托第三方设立一家不少于20张床位,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继续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村建成1家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每个社区建设1家具有日间照料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协助等专业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质的养老服务品牌,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

第三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探索建立市、区县(市)级养老护理实训基地,开展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管理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大力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培训老年社会工作者,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平均拥有1名老年社会工作者。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养老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10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医疗机构按规定设立养老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支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进一步提高精细化服务质量,打造智障康复护理品牌。

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o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及志愿者作用,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持续发展。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强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力度。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区县(市)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推动老年用品生产研发,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材料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

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竺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专栏6养老服务

1.推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养老分院建设、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岭分院建设。

2.各区县(市)建成运营1家不少于300张床位的社会福利中心。

3.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4.新增护理型床位5000张。

5.出台《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

第六章全力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要紧抓机遇、开拓创新,在聚集合力、提质增效、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细化、实化、转化,努力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抬高发展坐标,树牢宗旨意识,厚植民本情怀,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健全责任落实机制,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清廉民政建设,常态开展“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微巡察”,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整治漠视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挥机关纪委职能,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规范有效用权。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大民政人才引进和公开考录,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机关干部交流,调优局属单位班子,发挥班子整体功能,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干部培训长效机制,创新开展民政干部综合素质测评、机关跟班学习锻炼、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历练等,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运用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吸纳志愿服务、灵活用工等方法充实基层民政力量,夯实民政为民服务的基础。

第三节加大民政资金投入

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民政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投入分担机制,强化县级兜底保障,保持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完善彩票公益金分配机制,加大对重要领域、特殊区域、工作绩效突出地方的支持力度。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通过税费优惠、资金引导及其他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建设。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确保民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节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针对民政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点项目。以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为抓手,促进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项目有机结合,实现民政事业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按照“城乡一体、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思路,重点对福利机构、养老、殡葬等设-37-施进行规划和建设。力争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中央、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五节加强信息化建设

围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市政务云平台和城市超级大脑为基础,以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多事联办为突破口,建设市级统筹、区县(市)为节点的智慧民政平台,加快与部省民政系统纵向贯通,与市城市超级大脑横向互联,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完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建立民政数据资源中心,推动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脸识别、5G等新信息技术在各项民政业务广泛应用,为精准救助、智慧养老、三社联动、科技寻亲、阳光慈善、互联网+殡葬、智能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更多民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就近可办”和“指尖办”,实现业务经办一体化、为民服务人本化、监督管理智能化、决策依据大数据化。

第六节推动法治化发展

以法治建设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民政制度体系,制定实施《法治民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编制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对不适应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法治建设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政系统干部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通过民政官网、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宣传各项民政政策。在全市民政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参与力度,从源头防范各类风险。

第七节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坚持总体安全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群防群治水平。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第八节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开展对规划发展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资金支持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拓宽规划实施监督渠道,发挥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民众评价,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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