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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09-13

为全面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特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2021—2025年发展任务,远期展望至2035年发展目标。

第一章夯实基础迈入发展新征程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政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三个聚焦"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职责,纵深推进"五化"民政建设,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努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特困人员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市40315名农村低保对象,11571名城市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2015年的350元/月和1980元/年,提高到550元/月和4000元/年,2020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45元和223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8580元/年和5208元/年;31873名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稳步有效解决。照料护理标准较"十二五"时期均有大幅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40%。制定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范临时救助流程,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水平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均达到65元/月,全市享受补贴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别达12934人和20225人。建立慈善主管、相关部门协作的慈善救助运行机制,"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金叶慈善医疗卡"、"微笑列车"、"爱心改变命运"、"生命之光"等慈善救助项目深入实施,慈善总会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参与慈善救助的社会力量日趋壮大。"十三五"期间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1.29亿元,有力支持了民生兜底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

(二)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平稳推进,村(居)委会班子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健全制度、考核考评、组织培训、落实保障等有效措施,加强村务监督,推进村务公开,在全省率先完成860个村的村务公开栏建设;推动修订村(居)规民约,树立婚丧嫁娶文明新风工作,全市1016个村(居)均成立红白理事会,城乡居民节俭意识和法纪意识逐步增强,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有所遏制。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创新"三联四建"活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综治管理平台进一步夯实,社区党组织、志愿者组织不断强化,基础设施明显改观,党建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功能和能力明显增强。协同市委组织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所有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均能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乡镇社工站从我市慈利县发端,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域内乡镇全覆盖,全市64个乡镇社工站全部建成,社工人才队伍日益壮大,社会工作逐渐融入市民生活。

(三)基本社会服务全面加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全市共建成农村敬老院96所,农村小型养老机构12所、幸福院282个、日间照料中心143个、养老服务示范点125个,全市养老床位总量达到1303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37.5张。市养老服务中心开工建设,该项目设计养老床位500张,总投资8800万元。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社会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兴起;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促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达标提质;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工作水平;全面落实社会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免费乘坐公交车、景区减免门票费用等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90%;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全市6865名农村留守老人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充分保障儿童基本权益,建成1016个儿童之家,实现村级儿童之家、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覆盖,30627名农村留守儿童、249名散居孤儿、114名集中供养孩子得到更好关爱;45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入系统管理,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更加规范、高效、便捷。不断优化殡葬供给,殡改工作纳入市对区县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办发〔2020〕5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张政通发〔2020〕46号)等系列文件;编制《张家界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殡葬基础设施不断完善,4个县(区)带火化设施和公墓山的殡仪馆正在筹建之中,"一县一馆一公墓"的布局即将形成。采取乡建、村建、乡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乡域内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良好成绩,为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同时,要清醒看到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

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保障需求不相匹配。如乡镇敬老院条件落后、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足;殡仪馆、公墓山、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建设推进缓慢等。民政服务水平与群众的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党建等还处于起步阶段,服务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及时性、有效性还有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中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培育不足,群众参与还不够充分;基本社会服务法制和标准建设还不够健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依然存在,服务设施使用率不高;经济相对落后,财政配套资金不足,社会救助的水平还比较低。民政人才队伍与民政事业进步需求还不够适应。机构改革后,基层民政力量配备与基层工作任务不相配套,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尤其是民政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社工人才十分缺乏。

第二节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积极应对民政工作环境、内容、条件、标准等方面的新变化新挑战,统筹谋划,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基层社会治理要求更高。张家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断上升,城乡格局新均衡、政社关系新调整等带来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方式、社会心理等深刻变化,居民社会参与和民主自治诉求更加强烈。民政部门需要持续加强和创新城乡社会治理,扩大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防范社会风险。

(二)基本服务保障责任更重。全市现有老年人口34.9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0.5%。养老、托育、康复等事业和产业迎来新的机遇。人民群众对基本社会服务的需求将更加多元化,需要民政部门同时应对"有没有"、"够不够"和"好不好"等多层次的问题。同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地方财政收入明显放缓,福利彩票销量大幅下降,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民政部门需要加大力度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基本民生保障兜底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

 

(三)民政深化改革任务更大。民政领域制度建设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如何解决当前民政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齐供给制度相对不足、协同体系相对较弱、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等短板,需要民政部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民政制度体系同其他领域制度体系一样走向更加成熟定型。

第三节发展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三个聚焦"的要求,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以及市第八次党代会主要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新发展理念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为目标,以"五化"民政建设为统揽,加快推进民政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本中心,切实服务大局。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民政工作始终,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生态、富裕、文明、美丽、安康张家界"的战略决策部署,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两端"发力,科学精准施策。紧紧围绕供需两端提升民政工作质效,聚焦群众需求,合理配置民政领域公共资源,推进适度普惠,突出精准服务,着力增加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难群众的社会公共福利服务供给,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三业"联动,推动互促共进。立足民政基本职责加快发展民政事业,有序引导养老、康复、社区服务等民政相关领域产业发展,规范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行业发展,加强衔接联动,构建民政事业、产业和行业互促共进新格局。

——坚持"五化"驱动,致力改革创新。坚持把人本化、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作为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五化"民政建设统揽民政改革发展,积极推进理念、模式、政策、技术等多维创新,加快民政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

——坚持多方统筹,促进协同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向薄弱乡村、薄弱领域、薄弱环节倾斜;统筹民政系统内部各领域间协调发展,加强部门协调协作,推进制度有序衔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统筹民政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补齐民生短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四节发展目标

(一)2025年发展目标。到2025年,张家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突出成效。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达到新水平。建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基本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项救助政策实现良性互动,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功能充分发挥,精准慈善规模壮大,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社会养老服务迈出新步伐。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养老骨干网基本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备,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有效补齐,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壮大,综合监管效能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成。

——基层社会治理得到新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协商充满活力,社区服务精准高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蓬勃发展,行政区划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基本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新发展。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适度普惠发展,婚丧习俗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节地殡葬普遍开展,文明节俭蔚然成风,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更加有力,个性化、专业化供给更加充分。

——民政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民政事业发展领导机制更加健全,"五化"民政建设全面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民政政策、制度、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化等技术普遍应用,基层民政工作全面加强,群众组织力、社会动员力、市场引导力明显增强。

(二)2035年远景目标。社会救助主动性、便捷性、专业性增强,慈善调节第三次分配作用充分发挥,民政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敬老爱老养老氛围浓厚,多渠道、多领域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完备;行政区划设置更加科学,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充满活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力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普惠发展,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引领婚姻、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成熟定型,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全面建成具有张家界特色的高质量现代化大民政发展格局。

(三)民政发展核心指标。民政发展核心指标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适应,到2025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35年,关键指标稳居全省前列。

第二章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方便可及、精准高效、公开公平的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一节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发展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机制,推行"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的精准救助模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基本实现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坚持动态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100%委托照料,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实现100%集中供养。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第二节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陷入生活困境等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优化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开展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完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继续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三节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定期研究社会救助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制度。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依托全省一体的大救助信息平台,整合联通相关部门现有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归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各类救助帮扶信息数据,实现救助对象信息、救助需求供给互通共享,实时查询掌握困难对象已经享受救助事项、救助金额、困难需求等各类救助信息,实施精准救助。

第四节提升救助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社会兜底救助保障机制,对兜底保障对象中的特殊群体给予特殊关爱。加强救助管理服务,全面推广使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健全核对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将核对工作贯穿于社会救助工作之中,做好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强化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实现区县机构全覆盖。高度关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坚持日常街面巡察,实现全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在村级设立民生协理员。推行社会救助"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在开展物资救助的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的作用,积极引导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兜底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对象提供照料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第五节推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方面的衔接。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完善风险预警、主动发现等机制,加强对脱贫人口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保障。加强长效帮护,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加强各方资源协同,开展基本生活、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长效帮护。

专栏1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1.完成张家界市中心救助站星级改造。该项目计划2022年开工,2023年投入使用。

2.改建2个区县救助管理站。

3.建立困难人口监测数据库;完善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形成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的省、市、县(区)及相关救助部门"一体化"核对网络。

第三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夯实社区养老平台,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产业和新业态。

第一节强化兜底保障服务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摸清集中供养需求底数,科学制定供养计划,通过入住公办机构、购买民办机构服务、家庭寄养等方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建立轮候入住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第二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力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节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通过安排慢性病或失能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开展居家上门照护,为长期照护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短暂性、间歇性服务,让其"喘口气")。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建设涵盖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现有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提质升级、转型发展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对新建小区落实"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对老旧小区通过置换资产方式,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动老旧城区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第四节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区)乡村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区)建设1所以上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日托、上门服务。不断拓展公办敬老院、老年福利院功能,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

立足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多种行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知名养老企业,发展"互联网+养老"、"旅游+养老"、"健康养生+养老"等养老新业态,提升养老服务多样化、优质化、普惠化,努力打造具有张家界特色的养老知名品牌。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服务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服务。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第六节培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建立护理员评选表彰机制,畅通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合理流动,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社工队伍,动员引导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养老服务。

第七节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服务、配套、技术、支撑、安全监管等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包括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智慧养老体系;配套体系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标准、服务评价、信用体系、培训体系等;技术支撑体系主要有智慧养老云平台、12349呼叫中心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安全监管体系包括安全管理、行业管理、安联网建设等。

第八节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压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使用养老服务资金,通过规范管理服务,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大部门协同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推进部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专栏2养老服务建设工程

1.完成张家界市养老服务中心续建工程;建成8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2.新建或改扩建4个以上县(区)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80%以上。

3.每个街道建设1个具有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等街道级养老服务机构;90%以上社区建设具备托养功能的小型养老机构。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

4.满足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过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第四章完善儿童福利关爱体系

推动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健全儿童福利制度

落实国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推动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推动7岁以下儿童常见、多发、治疗费用大的疾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范信息台账管理,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及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第二节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贯彻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成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独立运行。乡镇(街道)普遍设立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节推动儿童服务机构转型发展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对县(区)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优化提质,集中养育辖区内弃婴儿童,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履行未保机构职责。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

第四节加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保护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动态信息管理档案建设,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全部依法签订委托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社区)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家庭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援助,依法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节培育儿童工作专业力量

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市每个县(区)具有1家以上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扶持壮大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打造品牌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全覆盖。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开展示范儿童之家创建工作,推动儿童之家常态化、社会化运行。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常态化培训机制。完善收养登记管理,持续推进收养登记优化服务,改进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落实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

第六节完善收养登记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收养登记优化服务,改进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收养与捐赠脱钩,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捐赠资金。落实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

专栏3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工程

1.完成张家界市未成年保护中心改扩建,该项目计划2022年开工,2025年建成使用。

2.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分别新建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慈利县改扩建1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3.完成张家界市儿童福利中心改扩建,该项目计划2021年开工,2022年建成使用。

4.新建、改扩建1所县(区)儿童福利机构。

第五章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建立社区力量协同体系,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第一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持续开展社区赋能减负工作,严格执行群众性自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工作事项"三个清单"。推进社区减负,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拓宽群众参与治理渠道

探索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全面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推进"理事会"、"议事会"、"楼宇自治"、"门栋自治"等微自治。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完善村(居)"五个一"(一部村规民约、一个村民议事会、一个道德评议会、一个禁毒禁赌会、一个红白理事会)制度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保护传承乡村文化,发扬乡贤文化。推动形成既民主又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切实落实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在城乡社区"两委"的主导下,以社区议事会为主体进行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强化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张家界公共文化云"一站式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乡村文化品牌,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村级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五好"家庭、守约居民、身边好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厚植村组现代文明生长根基。

第三节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服务设施高效运行,加快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短板,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创新试点,整合社会救助服务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之家、社区社会工作室等服务平台资源,推动社区生活服务综合体建设,推进"互联网+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开展"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培育和发展在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发挥便民服务中心作用,打造优质高效的村级服务平台,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上实现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完善薪酬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对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实现全覆盖。

第四节加强革命老区建设

支持全市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助力张家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完善老区乡镇、老区村基础信息。用好老区发展资金,帮助解决老区民生领域突出困难。传承红色基因,讲好老区故事,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第六章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以康复服务为重点的助残服务格局,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持续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服务管理,构建全市绿色惠民、优质高效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节提高助残服务能力

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补贴制度,实现应补尽补、新增即补、应退尽退;认真落实"福康工程"项目工作,逐步构建居家照护为主、村组帮扶为辅,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照护的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发展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积极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新模式,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继续实施公益助残项目。

专栏5助残服务建设工程

1.新建张家界市精神病康复医院,该项目计划2023年开工。

2.建设和运营4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3.依托敬老院、幸福院、福利院等现有机构,支持建设8个专门的示范性、综合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

4.建成1个市级假肢矫形康复指导中心,1个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第二节优化殡葬服务供给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加快形成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行殡葬改革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提高惠民补贴标准,扩大受惠人群;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度治理乱埋乱葬、建造豪华大墓及活人墓等突出问题,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陈规陋习,引导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集中生态安葬,树立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科学布局和加快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治丧场所,逐步实现县级火化设施、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专栏6基层殡葬服务建设工程

1.新建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4个。

2.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4个,乡镇公益性公墓59处,乡镇集中治丧场所64个。

第三节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机关"3A-5A"等级评定创建活动,提升登记机关等级,全市创建1个5A、2个3A级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健全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内容,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核验的准确性和服务的便捷化;加强婚姻家庭服务,提高婚姻家庭辅导质量,创新颁证服务工作,探索开展婚前教育培训,培育文明健康婚俗文化。

第七章发展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

推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爱社会的衔接,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构建慈善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社会组织、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助推社会组织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拓展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渠道,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着力构建党建引领、能力促进、环境助力、科技支撑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责任,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制定出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完善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在全市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社会组织提质培优行动,开展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健全综合监管和评估机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抓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

第二节健全社会工作制度

构建完善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基层社工站体系,打造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载体。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素养。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提升机构管理与服务能力,推进机构项目与机构品牌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节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市县两级慈善信息共享平台,培育壮大慈善组织,引导慈善力量对接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鼓励发展慈善信托。依法依规开展线上线下募捐活动,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打造公益慈善品牌;发展福彩事业,坚持福利彩票人民属性、国家属性、公益属性的原则,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集中支持民政重大设施建设项目。发展志愿服务,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激励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与慈善事业、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探索建立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险保障,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实践,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专栏4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工程

1.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每年打造和谐社区、幸福社区各5个;城乡社区干部素质提升培训覆盖率达100%。

2.全市完成5个社工总站和7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建设,对50名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对200名在岗的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知识普及培训,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30万人。

第八章提升区划地名服务水平

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要求,配合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完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优化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完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探索解决我市6个街道的行政区划代码问题;加强和规范乡镇驻地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节优化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依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及地名标志标准化建设,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和补充完善城乡道路、村牌、门牌等标准地名标志;完善市级地名信息库,加强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和传承张家界优秀地名文化。

第三节规范行政区划界线管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加强全市各项界线管理和联检工作,完成市界联检任务;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防范化解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界桩管理方式,不断提升界线管理水平;做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第九章加强民政治理能力建设

强化"五化"民政思维,注重加强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法治民政、质量民政和智慧民政。到2025年,全市形成一批有效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到2035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成熟定型,民政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一节加强法治民政建设

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法治机制建设,提升民政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民政"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完善民政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专栏7法治化建设工程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规范性文件,基本建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的地方民政法规规章体系。

第二节加强质量民政建设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民政内部责任机制,培养一批既懂民政业务又懂标准化的人才队伍,切实提高"五化"民政服务水平。不断夯实人本化基础,加强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福利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不断推进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养老、殡葬等领域的执法;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民政基层服务窗口单位的法定标准,细化和规范民政业务的审批服务流程;不断增强信息化能力,坚持"互联网+民政"理念,推动民政综合业务平台逐步向乡镇延伸,基本形成安全可控、简单实用、便民利民的民政信息化服务体系,大力提升民政工作效能;不断拓展社会化领域,大力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领域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广泛汇聚各方优势资源,助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专栏8标准化建设工程

根据省厅出台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城乡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标准完善相关实施细则,逐步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的民政标准体系。

第三节加强智慧民政建设

按照全市"一盘棋、一张网、一体化"的城市发展理念,加快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挥标准化在民政信息化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有效整合集成所有信息系统,搭建全市民政应用系统标准化、一体化基础支撑平台。联通与省民政厅、县(区)民政局、其他部门的数据链,新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慈善、社工、地名信息服务系统,改造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婚姻登记、社会组织法人、殡葬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100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和智慧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民政服务,积极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等部省平台,实现全市民政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力打造智慧民政。

专栏9信息化建设工程

搭建一体化应用的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市级民政大数据应用中心,集成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并逐步向下延伸至社区(村)。

第十章全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要紧抓机遇、开拓创新,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在提质增效、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理顺体制机制,健全工作措施,努力为全市民政事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切实加强党建统领

坚持党组织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突出政治建设,主动服从市委市政府领导,在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中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以"五型"(政治型、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创建为抓手,认真抓好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节全力完善保障机制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实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以及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步骤。完善"五化"民政建设体系,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要求,立足规划实施确定"五化"民政建设各项指标,推动规划任务如期如质完成。全程加强"十四五"规划监测评估。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带动规划实施,推动规划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或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监测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注重动态管理,增强规划实施效果。

第三节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拓宽资金筹措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加强与省民政厅"十四五"规划衔接,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适度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创新公益慈善捐助方式,协调实施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同时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自身发展规律,加大各类民政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使用在一线经受历练、表现突出的干部,着力打造忠诚事业、干净担当、德才兼备的民政管理人才队伍和企业事业管理人才队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殡葬从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为全市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增添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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