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甘肃省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谱写甘肃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第一节 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民政系统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统筹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基本社会服务得到新加强,为甘肃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党的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民政各项工作的首位,将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基本形成了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良好格局。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系统行风、作风显著改进。
(二)民政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出台民政相关领域的地方法规7部、政府规章7部、政策制度220多项。民政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出台9项地方标准。法治民政建设稳步推进,编制发布78项民政权责清单和35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取消证明事项24项、推行告知承诺制8项。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4项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确认全部纳入法制审核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台《甘肃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民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新提升。
(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出台《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支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5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在全国率先研发困难群众监测预警系统,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和农村低保信息定期核对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共筹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34.5亿元,同比增长38.4%,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2%、81.9%,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29.2%、75%,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探索实施“救助+服务”模式,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卫生清洁、住院陪护等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临时救助全面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由“十二五”的6.3亿元增加到“十三五”的56.4亿元,救助人次由99.4万人增加到510.2万人,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社区治理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全面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圆满完成全省第九次、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六次、七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创新实施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村民委员会班子履职尽责能力有了新提升。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不断规范村(居)务公开,进一步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扎实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有效激发了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指导各地加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培育省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105个,民政部命名我省1镇4村(社区)为“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等16个县区创新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创建,打造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身边样板。
(五)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先后出台《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和制度。新建养老机构107家,全省养老机构达到329家,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420个,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55%,分别比“十二五”末增加40%和29.4%。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98%,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养老”工程取得明显成效,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已覆盖14个市(州)、76个县(市、区)及兰州新区和甘肃矿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省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达到12个。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达到53所,增长178%,县级以上城市儿童福利机构覆盖率达到52%,乡(镇)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88%。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6%和61%。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率、劝返复学率、户口落实率全部达到99%,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100%。
全面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惠及30.4万人和40万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0.26亿元,基本实现了应补尽补、动态管理。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2052万元,组织实施“福康工程”和“福彩助残”公益项目。累计投入1.42亿元资助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达到6所、县级残疾人福利机构6所,共有床位1905张,累计救治救助精神障碍患者11.2万人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六)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1.3万个,选派党建指导员1.2万多名,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2%。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4103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9.3家,同比增长29.8%,从业人员达到26万多人。社会组织监管进一步强化,累计随机抽查社会组织1388家、查处1019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1家。累计评估社会组织773家,以评促建成效明显。完成583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试点任务,市(州)、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成效明显,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97个,制定印发《关于动员和鼓励全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通知》,全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达8500家,在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医疗扶贫和志愿扶贫等领域发挥了独特作用。
社会工作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51家,建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6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3979人,占总人口的0.53‰。志愿服务深入开展,注册志愿者人数达235.2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7%,城市社区党员和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比例达到16%和13%。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全面推进。
(七)慈善事业稳步发展。成立慈善协会81家,慈善超市达到38个,全省大部分市(州)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分批认定慈善组织204家,117家社会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福利彩票事业稳步发展,网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建成甘肃省福彩智慧投注站项目,布设福彩投注站点3757个,其中乡镇布设投注站563个,标准化站点达到92%以上,累计销售203亿元,筹集公益金58亿元。营销宣传全面加强,互联网非法发售福利彩票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八)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新建救助管理机构8个,改扩建救助管理机构4个,救助管理机构达到51个,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多万人,年均救助2万人次。
婚姻登记、涉外收养等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机构达到135家。199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如期完成。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实现与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全国人口信息数据库对接,以及全省联网和省级多部门对接与共享,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共享格局逐步形成。
殡葬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殡仪馆由21个增加到44个,增长110%,火化炉数量由51台增加到61台,增长19.6%,殡仪服务中心由25个增加到35个,增长40%。公益性公墓达到61个,经营性公墓由48个增加到51个,增长6.3%。惠民殡葬救助制度得到落实,累计为3200多名特殊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600多万元。殡葬改革深入推进,重新划定了全省火葬区范围。殡葬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生态安葬服务规范》等10项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
区划地名界线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县改市改区和乡改镇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华亭县改市和264个乡改镇工作,县级市和市辖区比例达到25.6%,建制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由51.1%提高到72.6%,增长21.5%。地名命名规范化管理成效明显,地名标准化率达到70.2%。省县乡级政府驻地设标、6条省界和省内23条市(州)界及市(州)辖区内123条县界第三轮联检任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图录典志”工作如期实施。
经过“十三五”发展,全省民政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之上,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民政事业承担新使命、体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展现新面貌的形势要求,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
——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任务更加艰巨。我省生态脆弱区域和自然灾害多发区域高度重叠,各类民生问题交织叠加,需要兜底保障和救助的特殊群体数量仍然较多。随着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保障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与民政兜底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的矛盾突出,一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展的基础仍然脆弱,部分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与此同时,伴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对民政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帮尽帮、应救尽救的任务更加艰巨。
——民政服务设施短板亟待补齐。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短板和弱项明显,特别是养老服务、精神卫生、殡葬服务、城乡社区等领域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与人民群众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资金保障的刚性需求与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基层民政服务能力面临新挑战。受多种因素制约,全省基层民政信息化水平较低、工作力量不匹配、管理服务压力增大等问题凸显。随着民政职能的不断拓展,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的矛盾突出,进一步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充实工作力量等任务艰巨。
第二节 把握新机遇,迈上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民政事业发展迈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纵深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发展机遇。
(一)民政事业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这一根本问题,为新时代甘肃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新时代民政工作做出战略部署,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属性更加明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对加强社会建设,补齐民生短板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民政工作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加精准、更加聚焦,任务更加明晰。
(二)民政事业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民政事业正处于政策调整的关键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工作重心明显转移,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日趋多元。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加快,大量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职能将陆续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民政事业进入开拓发展、大有作为的现代化发展新阶段。
(三)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更加有力。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民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奠定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基础。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互联网+民政”“互联网+服务”成为新时代民政工作创新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平台,民政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等信息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更加有力。
(四)民政事业发展的协同性更加增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新时代民政工作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政府、社会、市场等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问题的协同性将进一步增强,支持力度将逐步加大,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民政工作的路径和方式更加多元,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将更加集聚、发展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
第三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和安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贡献。
“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发展方向。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层级、各环节,把牢民政事业发展的政治航向。围绕全省现代化建设大局,坚持把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民政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民政事业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助力全省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目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准高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作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纵深发展,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坚持改革创新,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改革,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区域之间统筹发展。聚焦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短板弱项,立足新时代民政工作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新要求,把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作为重点内容,着力加强基础设施薄弱和服务能力相对低下地区的民政工作,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推动全省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全局意识,增强民政工作协同性。立足新时代发展新要求,全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特征,以全局站位和系统思维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构建与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大民政工作机制,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民政工作的协同性。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系统性思维和问题导向,抢抓“十四五”提升民生福祉水平的重大机遇,强化分类指导,着力破解我省民政事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历史性、结构性、周期性、体制性等难题。加大对民政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在保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等领域的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完善政策措施,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倾斜,支持这些地区补齐基础设施、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短板弱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政事业发展差距,因地制宜促进全省民政事业均衡发展。
第四节 发展目标与思路
“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形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全面加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福利体系更加完善,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更加规范畅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行政区划设置与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婚姻、地名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得到新加强。殡葬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建立。
——全要素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取得新进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民政事业发展保障能力得到新加强。民政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政领域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和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民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
主动适应新时代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形势,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为主线,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关键领域,着力补齐民政事业发展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推动民政服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开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贡献 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战略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第一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二)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社会救助标准、对象认定、政策配套、动态管理等方面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向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等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关爱帮扶等服务,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出台《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积极推行具备条件地区的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持续加强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和分散救助供养。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构建标准科学、对象精准、进退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着力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兜底保障工作,健全重点边缘群体、受灾群体返贫致贫防范监测机制,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防止已脱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返贫致贫。
探索建立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二)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办法,推动建立全省相对统一的区域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全省区域差距。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全省低保标准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倍,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三)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根据国家关于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推动民政与教育、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金融、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核对系统,做好与全国联网统一核对相关工作。强化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协同,形成无缝对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四)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广“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制度,探索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度,鼓励社会救助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五)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程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社会救助申请“一证一书”(即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改革,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从民政“一盘棋”的思路出发,整合村(社区)儿童主任、养老服务员等工作力量,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加快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省级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进“互联网+救助”模式,构建“智慧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救助对象提供精准、高效救助服务。
(六)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配套政策,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推动尚无救助管理设施或设施设备落后的市(州),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或救助管理站,支持设施不足、陈旧老化的救助管理机构配足配齐设施设备。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卫生防疫设施配备。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到2025年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开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专栏1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围绕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适度拓展对象范围、优化完善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作用,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3.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实现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相关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一)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进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不断拓展保障范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医助学工作。
(二)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省民政厅统筹确定养育儿童较多、综合条件较好的部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推动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推动儿童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会同有关部门,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三)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落实国家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推动成立甘肃省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地方标准。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动将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专栏2 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工程
1.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在全省建设培育2家高质量发展的儿童福利示范机构,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
2.加快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每个县至少培育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
第四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一)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到2025年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实现精准高效、应补尽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
(二)加快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服务缺口较大、设施空白的市(州)新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多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配齐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统筹资源、优化存量、扩充增量,确保服务设施持续运行、良性发展。
(三)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逐步扩大社区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具适配服务覆盖范围,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专栏3 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加快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支持酒泉、白银、嘉峪关、甘南、临夏、天水、金昌、庆阳8市(州)和兰州新区新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第五节 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一)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落实行业标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保障销售安全健康运行。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技术系统,不断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
(二)推动销售创新发展。加快福彩设施和网点建设,优化销售场所结构布局,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到2025年底,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达到3700个。探索建立以福彩综合体验厅辐射周边投注站的渠道网络,依托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建设若干个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不断拓展创新销售渠道,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推动标识设置全覆盖。开展跨机构、跨票种、跨区域营销活动,创新营销品牌,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
(三)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优化资金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实施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不断扩大福利彩票事业的影响力。
第三章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提升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积极应对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一)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二)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自觉遵守,到2025年底,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有效用。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三)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
第二节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加快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力争到2025年底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支持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实施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二)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三)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发放职业津贴。
专栏4 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
2.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水平有提升。
3.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到2025年底,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
(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法规贯彻落实,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完善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强化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成立。明确相关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职责,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新型管理体制。
(三)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围。
(四)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严格落实财税政策,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行为。开展整治社会组织强制入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等专项行动。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实现管理对象、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精细化。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强民主监督、鼓励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监管,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制度,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专栏5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程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鼓励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节 加快社会工作发展
(一)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规范、三年提质、四年覆盖”的工作思路,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形式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致力于专业化+本土化发展,确保每个社工站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推动形成村(社区)-街道(乡镇)-区(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通过建立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高校教师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创办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力争在城乡社区、社会救助、老年、儿童青少年、文化、医务、禁毒戒毒、社区矫正等社会服务需求较大的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机构品牌。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开展省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建立社会工作先行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甘肃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行业枢纽作用,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设立社区公益基金、慈善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治理。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三)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支持现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强化优化养老、社会救助、精神卫生等相关领域课程设置。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分批次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培训,提高其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实施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成长计划”,加快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继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积极推动“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4万人。
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加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力度,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持有社工证比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确立相应的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工人员薪酬。加快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的内在激励,尊重社工的专业地位和价值追求,让社工回归专业。
(四)分类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大相关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社会救助、婚姻殡葬、青少年服务、教育文化、医疗、军休服务等单位的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岗位,通过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时转岗。引导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置社会工作部或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岗位招录(聘)人员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相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五)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转化培训、应急处置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人群延伸至有需要的人群。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社会工作,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与乡村振兴活动,帮助低收入群体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六)推广“社工+慈善+志愿者”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指导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慈善组织和慈善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三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协同机制,推动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等工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信息联动平台,实现两者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七)加大东西部协作社会工作合作交流。落实东西部协作有关要求,加强东西部协作社会工作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先进理念、先进方法、先进实践,围绕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协作交流、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社会工作者考前培训、社会工作专业管理人才培养等开展交流活动。扎实推进甘肃省与山东省、青岛市社工人才互访交流。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沪甘两地社会工作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
专栏6 加快社会工作发展工程
1.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380家。
2.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对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范围。到2025年底,持证社工达到1万人。
第五节 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一)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募捐形式,逐步建立健全以捐赠为主、政府投入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捐赠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全省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
(二)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培育,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不断创新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形式,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慈善项目资助反馈、绩效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建立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专栏7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工程
1.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健全慈善表彰激励制度。
2.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推动慈善组织县级全覆盖。
第六节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一)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为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支持。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管好用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二)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明确服务评价、星级认定、典型宣传、荣誉表彰、优先享受相关服务等,逐步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三)深化拓展行业主题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注重志愿服务的分类指导,深化各行业各领域主题志愿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社工站等,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以邻里守望为主题,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以共筑和谐为主题,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关爱社会志愿服务。以生态文明、美化家园为主题,开展关爱自然志愿服务。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志愿服务。
(四)加强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岗位设置。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社会治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具有甘肃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专栏8 社会参与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制度。加强志愿服务站(岗)建设,推进社区、村社、学校、卫生站、公共场所、窗口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服务场所志愿服务站(岗)建设。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第七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一)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合理构建新的城镇空间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及综合配套改革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结构体系。支持优化兰西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和“一带一路”沿线城市行政区划设置,重点推动优化城市内部结构,增强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要素集聚和资源承载能力。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县设市(区)。
(二)积极助力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积极推进乡改镇和镇改设街道工作,增强小城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节点支撑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立足促转型、提效能,积极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特殊类型地区中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符合条件的乡改镇。跟进对易地扶贫搬迁中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行政区划优化设置,避免造成原有的行政区划管理架构在新移民地区失效,而新的管理机制又未及时衔接到位,新移民社区存在管理缺位和漏洞。
(三)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推进省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第五轮省(县)界联检,及时制定联检计划,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踏勘等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和谐甘肃建设。
第四章 全面加强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水平
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本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趋势,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健全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均等化。
第一节 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一)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修订《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大整治力度。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到2025年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到100%。
(二)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80%。
(三)推进婚俗改革。开展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鼓励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四)完善收养登记管理。统筹省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应用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系统,完善收养评估标准,推进收养评估。落实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儿童政策,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定期通报涉外收养登记信息,协商处置收养疑难问题。
第二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完善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落实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应新时代、新任务要求,修订完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形成上下衔接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三)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9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
1.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不具备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条件的县(区)可在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加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完善相关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市州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75%。
2.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到达50%、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第三节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按照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培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三)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四节 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落实地名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强化地名命名更名事前论证和事后监管,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积极性。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地名管理专家库。参与国家地名标准化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
(二)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和文化保护。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积极申报“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加强地名文化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
(三)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与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共享,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通过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有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专栏10 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适时修订《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建设与国家地名信息库相匹配的省、市、县三级地名信息库。
2.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规范全省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3.指导各地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第五节 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
(一)推动构建现代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格局。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制造和配置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行业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推广。围绕康复辅助器具需求,通过国家专业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打造产业创新中心、产品服务信息平台、中试转化基地、成果交易和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等区域产业公共创新平台。
(二)推动健全支付保障体系。落实重度失能人员基本康复辅助器具推荐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重度失能人员等使用适宜有效的康复辅助器具。推动扩展工伤保险中的康复辅助器具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产品支付范围。推动制定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三)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能力。加强省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中心服务能力,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中的应用,依托现有养老助残设施,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科普展示、配置服务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重点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鼓励在政府采购中充分发挥各级质检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质量监督保障作用。
第六节 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一)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二)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科学确定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或配置标准,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加强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统筹设置服务土葬的殡仪服务设施(场所),合理规划建设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加强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原则上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提倡以乡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进行联建,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体的殡葬服务网络。
(三)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制定《甘肃省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节地生态安葬相关标准,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激励机制。在部分地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
(四)切实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家族墓、乱埋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
专栏11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火葬区、人口40万以上土葬改革县(市、区)殡仪馆全覆盖,40万人口以下土葬改革县(市、区)殡仪服务中心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第五章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养老事业的战略部署,立足全省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转型需要,聚焦短板弱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形成符合甘肃实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根据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领取老年人补贴的参考依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拓展服务项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二)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现应养尽养。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三)发展长期照护保障。根据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结合实际,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和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二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一)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聚焦全省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区域养老服务需求,在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甘肃省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基本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
(三)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健全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制度,加快“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宣传养老护理、健康生活、老年用品等知识。
(四)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将居家养老适老化设施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名录,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充分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五)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补贴水平。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通过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养老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推动构建乡镇牵头,村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
(六)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健全完善适度普惠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加快发展适度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将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七)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提供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支持县(市、区)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八)稳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整合优化社区资源,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加强社区居家康复和护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应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支持兰州市试点“家有小护”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健全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实现养老机构医疗和养老无缝对接。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医护力量,落实相关补助政策。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加强对老年健康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宣传,提高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老年群体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九)加强养老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建设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养老机构的现状,坚持联合共建、平战结合,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引导动员社会捐赠资源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养老服务应急物资保障,探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服务试点,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购买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降低其管理运营风险。
第三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一)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配合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配合推动具有甘肃特色的老年人健康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促进老年用品开发。落实老年用品标准,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推广应用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
(三)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以老年用品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将养老服务纳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兼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配合推进养老服务职业能力资格鉴定,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实践教学,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
(二)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做好使用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和褒扬活动。
第五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一)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
(二)加强养老领域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风险能力。利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
(三)推进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化建设。加快制(修)订养老服务地方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制订高于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专栏12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
2.加快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5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
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培养培训5万名养老护理员,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第六章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紧紧围绕发展总目标,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资金保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基层能力建设和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工作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推动甘肃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职责,健全党对民政工作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严守法纪红线,不断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节 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协同发展合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民政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计划,健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法制、体制、资金、人才等瓶颈问题,推动谋划能做、可做、做得到的支持政策、项目平台和要素投入等务实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把握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参与,着力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市场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格局,汇聚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明确民政系统内部职责分工,完善层级工作责任链条,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民政机构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强化刚性约束,确保本规划目标的如期完成、主要任务如期落实、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节 加强资金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相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支持力度,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拓展民政事业资金来源渠道,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度,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综合运用税收减免优惠、资金引导、人才支持、培育孵化、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
第四节 加强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
(一)健全民政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甘肃民政工作实际,完善全面依法行政的政策措施。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跟踪评估。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成立民政领域专家库,发挥智库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当中的支撑作用。
(二)逐步完善民政标准体系。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修订与宣传实施相结合、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深度推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围绕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组建成立全省民政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焦民政通用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体系,加快民政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积极推广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经验及具体标准。依托民政标准信息平台,推动实现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信息全省互通共享。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标准化科研课题研究,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五节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一)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在省政府“数字政府”建设体系框架下,统筹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金民工程”业务系统落地应用,加快“掌上民政”项目建设,逐步形成体系化、集约化、标准化、精准化的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格局。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省内联办”“异地可办”,实现网上可办率达到80%。进一步畅通同群众、企业的互动渠道,提升民政政务服务便捷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优化完善数据应用支撑作用。建设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建模、数据服务等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促进数据、政策、技术、服务等相互融通,增强民政大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效能和民政政务服务平台的供给能力。探索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在民政政务中的应用,提升业务拓展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和决策支持能力。
(三)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技术与民政业务融合应用水平,提高网络建设水平,构建多网融合、数据丰富、安全可靠的网络和信息大平台,形成由政务云中心、大数据中心、异地灾备中心构成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架构和安全统一、运维管控一体化综合平台,加大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应用,完善技术防护措施,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防护和应急能力。
第六节 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一)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建设政治过硬、具备领导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骨干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在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强化激励保护措施,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精神。立足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增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聚焦民政系统人才队伍短板,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保障制度,加强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不断优化民政人才队伍结构。强化人才培养,加强继续教育,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的开展民政人才培训,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
(二)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优先加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配齐乡镇民政所基本办公设施,补齐基层民政服务设施短板。推动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整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资源,采取调剂编制、增设公益性岗位、引入专业社工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推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融合发展。
第七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一)强化总体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风险,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持续推进平安建设,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各类预案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强化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积极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跨区域援助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对全省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
第八节 强化评估考核,推动规划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对本规划和本地区民政规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强化对重点任务的动态监测,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丰富评估维度,提升评估深度。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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