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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

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推动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根据《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实施“五大规划”,紧密结合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对民政工作的现实需求,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推进,民政事业整体实现跨越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不断丰富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形成了以低保和特困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取暖救助等专项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较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44.89万人次,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61.29亿元。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580元/人月提高到目前732元/人月,增长26.2%;农村低保标准由3744元/人年提高到4404元/人年,增长17.6%。积极承担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了民政行业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特困共计32723人,占贫困人口总数45%,占比持续提高。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市累计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和生活物资价值合计2589万元。

——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累计出台近50个养老系列政策文件,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实现全市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市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已发展到500家,产品覆盖6大类50多个品种,受益老人达到50余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驿站15个,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19个,20家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22个社区成为老年宜居试点社区,66个三社联动项目开展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481家、养老床位4.77万张,在增加养老床位总量的同时,注重优化床位结构,重点支持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型机构和护理院建设,护理型床位达到1.76万张;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累计评选星级养老机构47家。为全市近5000名老年人免费发放智能腕表,为全市10万余名老年人发放敬老服务卡。全市规模以上涉老企业近百家,为老服务社会组织248家。有134家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康养结合型床位近8000张。组织23个养老机构在17个城市与外地养老机构签约。推出36家符合老年人生活特点和设施完善的接待机构,8150张床位满足候鸟养老服务需求。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增强。积极开展社区治理改革,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形成了”123+N”居政剥离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全面取消社区证明事项,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取消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社区居民委员会13类45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是全国第一个全面取消社区证明事项的城市,民政部以内部参阅转发了我市做法。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为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212个,达到了一个乡镇1个社区建设试点村的目标。依法有序组织完成了全市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全市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9067人,村“两委”交叉任职3051人。全市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725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7.8%,平均年龄38.5岁,党员占44.6%。

——基本社会事务管理全面规范。“十三五”期间,全市共计撤镇设街道办事处14个,撤乡设镇3个,调整管辖范围项目1个。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哈尔滨段第三轮联检工作。减免和下调部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群体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范围。建立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殡葬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开展规范殡葬市场优化殡葬服务专项整治,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力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累计接待祭扫群众600万余人次。流浪乞讨救助更加规范,年均街面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5000人次。开展特殊日期结婚登记预约及免费颁证等便民服务活动,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近124万条,完成了我市与省厅婚姻数据共享工作,是全省第一个共享省级婚姻数据的城市,实现了市域内婚姻数据与多部门共享,提高了数据利用率,方便百姓办事。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实发人数约12万余人,涉及金额约1350万元。平均每年为我市约100名特困、低保、其他生活困难残疾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装配辅助各类残疾器具。

——儿童保障服务机制逐步健全。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全市1272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建立了哈尔滨市儿童保障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乡镇(街道)设置儿童督导员,在村(居)设置儿童主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协调市公安、教育部门及时解决114名无户籍儿童落户和29名辍学儿童复学问题,落实全市8772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和监护责任。年均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0人次。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55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由700元/人月提高到1150元/人月。全市增加13家“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自有收养登记纸质档案以来的收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计6106个,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4860个。多次对审批方式、流程、要件数量进行再造优化,社会组织审批事项要件数量达到“全国最优”,办理时限全部实现“即办”,利用“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全面开通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工作得到落实。分三批完成151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开展等级评估6次,累计对143家市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选出2A级社会组织共计11家,评选出3A级社会组织共计38家,4A级社会组织共计50家,5A级社会组织共计44家。开展公益创投3次,投入资金共计300万元,支持48项公益创投项目。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集中清理出190家“僵尸”组织。完成市民政局负责的136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前期摸底调查,建立党建工作台帐,12家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党员41名,选派25名优秀的机关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2—2020年)》《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依托在哈高校教育资源,对各行业从事社会服务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五年来累计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强化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五年来累计培训4000余人次。举办“哈尔滨市社会工作节”,开展“云端消费扶贫公益行动”、“牵手留守儿童”、“幸福睦邻情”、“传导正能量”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公益创投、民生微实事等项目,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岗位、项目和社区服务三大综合服务模式,共建社区实习实训基地30个,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346个。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总量发展到1.83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人员数量达1955人,市、区两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2015年的18家发展到73家,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

——慈善事业发展不断规范。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慈善法》普法培训19场次,培训人员800余人次。累计筹集善款善物1.73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1余万人次。指导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精准救助,支出项目资金1810万元。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达128万人,志愿者参与率71.49%、动员率91.72%、人均服务时间9.3小时。协调税务部门梳理汇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物资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免税169.08万元、惠及企业110户,捐赠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累计减税872万元、惠及企业78户。建立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将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年度工作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指导组织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捐赠活动,截至6月12日,累计接受款物8875.19万元。组织动员3405个志愿服务组织、共计93392人,积极参与心理疏导慰藉、社区入户排查、发放防疫物资、张贴宣传单等志愿服务。争取省福彩中心落实专项资金1418万元对我市福利彩票工作给予支持。“十三五”期间全市实现福利彩票销售78.18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增加9.35亿元。

——民政系统党建工作持续加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群众反应强烈、影响民政形象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聚焦农村低保、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政治生态环境有效巩固提升,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得到有力保障。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先进地区工作进展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还存在没完全从群众立场出发研究问题、制定政策现象,导致有的政策文件执行效果不理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还有差距。二是服务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薄弱,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滞后,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到位,供给不足。殡葬服务设施陈旧,落后于社会形势发展。三是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仍然习惯于遵循惯例,用老办法、老套路开展工作,没有将新技术、新模式更好地运用到民政实际工作中,导致服务水平相对不高。同时全市民政系统智慧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相对滞后,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仍需完善。四是服务力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民政服务人才匮乏,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养老服务人才流失现象突出,制约了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迈入新的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使命在肩,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民政系统更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重要文件,都对民政事业发展做出了全局性、战略性的规划安排,需要在实践中深度落实。政府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企业等市场主体进入养老、康复等领域的动力更强,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为更好地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发展动力。我国人口规模、结构、分布将发生深度变化,我市也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呈现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的状况,养老、托育、康复等事业和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乡村生产生活得以改善,农村基本民生保障的兜底压力将趋于缓和,但进入脱贫攻坚后时代,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比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更复杂、持续时间更长,需要建立科学的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需要总结应急状态下的民政工作,查漏项、补短板,将疫情防控经验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实施,对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互联互促互动,打牢稳固社会治理服务的根基,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至上工作理念,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大发展战略,谋划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以民为本,共建共享。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坚持把群众利益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实现共建共享、包容发展。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安排,着力增进社会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依法治理,精准施策。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使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遵循民政事业发展规律,推进民政工作决策科学化,以及民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有效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通过编制发展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率先破除制约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努力争当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三)发展目标

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改革创新、砥砺前进为时代主线,加快建立基本社会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服务更加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以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或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调整优化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三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时,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对象类别、困难程度,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向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有针对性的专项救助,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2.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统筹推进农村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向农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二)以增强兜底保障功能为重点,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制度健全、衔接有序、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不断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2.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家庭财产标准和条件。深入推进“单人保”、“支出型”低保救助政策落实。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不断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衔接配合。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全省低保指导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机制作用,建立急难型“先行救助”模式。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4.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乡(街道)五级联动、分级核对机制,推动民政与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金融、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配合,增加核对信息内容,缩短核对信息周期,提高核对信息精准程度。进一步拓展政务平台数据核对业务,实现核对项目更全面覆盖家庭经济状况,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管理的精准、高效。

5.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全面推行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改革。优化救助流程,取消可以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简化社会救助办理手续。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推行社会救助申请网上办理,增加申请救助渠道。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经办纠错容错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以发展养老服务业为重点,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1.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升级。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开发社区类普惠养老项目,明确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街道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具备日托、全托、助餐、上门服务、紧急援助、康养服务等功能,推动社区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相结合模式,构建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通过政策支持,实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充分发挥市级信息化智慧助老服务平台作用,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2.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质。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强化养老机构国家规范标准落实工作,推广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制度,鼓励政府公有闲置房产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大政策支持,调整养老机构资金补贴方式,实行营利非营利养老机构一体化优惠政策。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惩治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支持建立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覆盖率80%以上,康复护理型床位比重不低于60%。

3.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机构的失能照护服务能力,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作,确保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将一批地域优势明显、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延伸服务,指导周边村屯和农村建立养老互助点。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全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制度、农村留守老人巡访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等重点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定定期探访制度和援助服务制度,到2025年,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互助养老模式覆盖率达到100%。

4.推进涉老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各级各类新区、开发区和园区,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打造国家级大健康服务基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地。依托北国名城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的优势,发展与文化旅游相融合的中高端养老养生产业,积极推进并建成全省首家综合性的健康养老产业园。支持养老服务与餐饮、体育、家政、金融、地产等行业相互融合,促进我市“银发经济”多元化发展。推动“互联网+养老”行动,加大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单位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推进生态养老产业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大力开发为老服务产品,培育养老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实现连锁化、集团化发展。

5.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与开设养老相关专业大专院校沟通,支持在哈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护理、老年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依托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为大专院校提供实训、实习基地,通过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学校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调动院校、养老企业、行业协会与企业联盟、第三方组织和志愿者在养老人才培养、培训、认证、实训、宣传、服务和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2019年版)》,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吸引培养、职级晋升、登记注册、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激励评价等机制制度。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借助每年9月1日老年工作者节开展系列活动,增强养老从业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培养1万名养老服务人才,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

6.推进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措施,加强儿童福利精准保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儿童主任队伍建设,确保儿童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黑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推进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建立哈尔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推进“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7.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落实。健全哈尔滨市残疾人两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建立残疾人补贴发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精神障碍社会机构提档升级,医疗技术水平上新台阶。“十四五“期间,市普宁医院规划建设综合门诊业务楼、传染病应急隔离病区、增加精神医学鉴定科、老年精神科等,规划增加床位475张;引进人才,提高精神病人的防治救治水平,争创省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争创卫生三级甲等医院。

(四)以创新和完善基层治理体制为重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依法组织实施全市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进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稳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各类委员会。

2.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改革。推进“居政剥离”社区治理模式全覆盖,完善群众参与的基层社区治理机制。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优化社区服务功能,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全面增强社区自治能力。聚集社会力量多元服务。实行社区服务外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进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形成与社区睦邻中心互相衔接、互相配合的社区服务新体系。

3.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作用,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规范议事规程,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营造民主协商的良好氛围。保障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扩大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优化人员配置。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建立待遇保障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设计,建立多元化、分层次的培训机制,坚持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5.积极发挥“金民工程”作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积极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录入,逐步推广使用,并与相关业务部门数据对接,达到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系统管理,工作及时高效,充分发挥最大效能。

6.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统筹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化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到2025年底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上实现全覆盖。

7. 加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制度,完善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逐步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培养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发展社区组织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有效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五)以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优化专项社会 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1.抓好殡葬领域服务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理念被广大群众接受和支持参与;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继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制度,推动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向纵深发展,并逐步横向扩大受惠面。大力推广江葬、海葬、树葬、骨灰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到2025年底,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力争达到65%。严格经营性公墓建设主体资格,加强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和建设过程审查、审核,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公益性质和节地生态安葬比率得到保障。着力转变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努力实现散坟乱葬存量大幅减少、增量基本杜绝的工作目标。将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统筹纳入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全力推进落实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楼)建设,按规范程序积极推进各区县(市)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楼)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楼),也可以按照人口、区域等因素选择可辐射服务周边5—10万人、距离15—20公里的乡镇,建设1个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楼),原则上按当地20年的骨灰寄存需求进行规划。推广文明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逐步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向以精神传承为主的祭扫方式转变。

2.推动无着的流乞人员救助管理。全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及重点问题专项突破机制。积极推进购买专业化社工服务,全面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康复训练等服务。转变服务管理模式,通过招录社工、心理专业毕业生,组织社工培训,培养专业社工人才,提升救助服务管理规范化、专业化能力。落实对托养机构的监管责任,建立主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指定专人常态抓的长效监管机制,与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定期到托养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确保托养人员得到妥善照料。到2025年,我市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达到设置标准,满足站内救助要求。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投入,完成7个县级救助站的改扩建和升级改造项目。

3.提高婚姻管理服务能力水平。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服务流程,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百姓办事。加快推动婚姻数据共享中的审核校验功能应用,争取共享应用其他部门的公民个人数据在婚姻登记工作审核校验,保证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推进婚姻登记智能化、电子化进程,开展跨区域“全城通办”工作和“电子证照”工作,方便百姓办理业务和其他部门的婚姻数据利用。组织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新修订相关工作条例及工作规范,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业务培训,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4.优化区划,提升地名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围绕全市城乡社会统筹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对我市所辖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比例等达到条件的县,积极争取撤县设市;对市辖区已融入城市发展的镇,具备条件的适时提出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对县(市)区位优势明显,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并具备对周边地区有带动作用的乡,适时提出撤乡设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选择1—2个区、县(市)进行调研评估。充分发挥地名指向、定位的基本服务功能,在不断探索“互联网+地名”等服务的方式上,主动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努力提升我市大数据对地址匹配的精确度。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深挖地名文化资源,加强优秀地名文化的宣传,遏制不规范地名产生。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界线全面勘定工作。组织开展界桩管护大排查,将区、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摸底排查,及时将两级界桩登记造册,对于丢失、损坏的界桩进行及时补立、维修,确保区、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清晰。

(六)以培育创新为重点,健全完善新型社会组织体系

1.创新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有形”向“有效”转变。全面推进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按照“党组织应建尽建、工作覆盖全面有效”的目标,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事业、团结凝聚群众。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处在改革一线、智力密集的优势,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职工群众定期沟通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队伍,助推人才成长。

2.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进一步压实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监管职责,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不规范问题集中排查整改,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常态化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特殊行业社会组织监管难工作 ,探索多种方式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为合法社会组织保驾护航。

3.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依托,注重社会组织孵化、赋能作用,不断引领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推动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力争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归口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带动行业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意愿和能力。

(七)以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为重点,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1.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中华慈善日、国际志愿者日、哈尔滨市社会工作节等宣传节点,推动《慈善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在全社会营造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慈善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媒体优势,通过“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融媒体平台,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持续提升慈善事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畅通渠道,提升慈善募集水平。充分发挥我市历史、文化、地域、区位优势,组织开展慈善文化节、慈善论坛等公益性活动,邀请国内外公益慈善领域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参与,宣传推介我市优秀慈善组织及项目;全力打造“冰城夏都”公益慈善品牌,积极对接国内大型企业、知名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吸引国内慈善资金注入,发展壮大我市慈善事业。

3.多措并举,扶持慈善组织壮大。完善慈善组织等级评定机制,建立参与公益创投、参加评优评奖、公募资格申报等方面激励机制,促进慈善组织服务能力提升;注重慈善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慈善组织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引导从业人员树立依法从善理念;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申报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便利审批服务,营造慈善组织良好发展环境。

4.部门联动,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慈善组织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清理不参加年报、不开展活动的僵尸慈善组织;完善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全社会参与”透明阳光的慈善组织监管机制;公开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严肃处理违反《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慈善组织,及时打击取缔借慈善之名敛财伤民的非法慈善行为。

5.开拓创新,推动福彩事业发展。积极适应福彩事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推进渠道、营销创新,着力构建“以专营销售网点为示范、以兼营销售渠道为主体、以其它合规销售形式为补充”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布局。突出履行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持续打造“公益福彩、为民福彩”品牌形象,加大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培养力度,进一步夯实福彩事业可持续发展基础,努力把福利彩票打造成为“传播公益慈善文化的重要平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的健康产品、筹集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资金的补充渠道”,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6.健全制度,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持续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节”,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地位,着力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设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覆盖,为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与共性化专业服务。

7.突出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培训体系,有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全市社会工作者的能力水平,有效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评选,建立哈尔滨市社会工作人才库。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引领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蓬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十四五”时期民政各项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各领域各部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巩固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梳理规范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研究论证向乡镇(街道)赋予审批服务执法权力。清理与民政工作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影响社会公平的规范性文件。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能力。 

(三)拓宽民政事业资金来源。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民政部门自身积累、发行福利彩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机制,科学编制民政部门预算,加大财政主渠道对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投入。拓宽财政性融资渠道,探索在国债、地方债发行中,积极争取把民政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加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健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基层实践锻炼,大力选拔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党性修养好、职责意识强、业务能力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民政领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丰富在岗培训形式,制定定期轮训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全面开展全市养老、殡仪、社工人才培训工作,提升民政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五)探索新技术在民政领域应用。促进民政数据应用发展。推进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展网上办事、远程预约的业务范围,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服务,探索开展社会救助及其他专项社会服务信息社会化工作,强化全市民政业务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本地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确保“十四五”期间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圆满达成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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