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政职责,牢牢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强化民生保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规范社会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不断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全面保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职责,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按照城乡协同发展的原则,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率先在全疆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均等化。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调整到500元,城乡低保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四类人员占53%,实现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拓宽社会保障渠道,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机制,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现了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住了民生底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含非本市户籍)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疫情而致贫困,困难群众得到应救尽救,推进了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疫情期间我市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299.35万元,近1万人次受益。“十三五”期间,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84661人次,支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317.82万元;医疗救助13515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376.77余万元;临时救助10806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474.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救助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十三五”期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3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87.15万元。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和慈善活动的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拓展福利彩票销售渠道,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能力。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不断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的成效。“十三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达到6.75亿元,为国家筹集2.36亿元公益金,为我市筹集5407.7万元公益金,我市公益金资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项目达3566.5万元,切实发挥出公益金助力基本民生保障的作用。
构建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服务对象幸福指数得到提升。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拨付补助资金1534万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工作。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机构5家,养老床位达到1446张,社区养老日托中心(站点)40个,覆盖98个社区和5个村,日均服务人数2500人左右,居家养老年均服务人数8600人左右。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采取“医养结合”、“养游结合”等方式,满足了养老需求。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获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200余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12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9名。调整了我市老年人优惠待遇范围,取消养老保险在本市的限制,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老年人都能享受老年人优惠待遇,实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均等化。全市为70岁以上老年人年均发放高龄津贴3000余万元,80岁以上免费体检费年均支出120万元。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费用年均发放160余万元。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加强了对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的保障能力,扩大了保障范围,儿童福利工作由补钙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十三五”期间,为孤儿、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生活保障金654.086万元。规范落实“孤儿助学”“明天计划”项目工作,制定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8万元保障了22名孤儿就学就医。
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根基更加坚实。积极构建“四社联动”机制,探索构建以社区为工作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制创新。不断加强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建设,社区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制定出台了《克拉玛依市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了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成第六届居民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民主参选率98%。大力推行居(村)事务阳光工程,社区公开栏设置率达100%。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覆盖率实现100%,社区阵地面积平均800平方米,新建社区阵地1000平方米以上。全市93%的社区创建为市级“和谐社区”。克拉玛依区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和“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荣誉称号,克拉玛依区油南红光“1145”工作法被民政部评选为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第十三社区“三微·四联”工作法、克拉玛依区昆仑街道南林社区工作法和乌尔禾区柳树街街道柳园社区工作法等3个社区工作法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自治区第一批优秀社区工作法。乌尔禾区乌尔禾镇查干草村村规民约、乌尔禾区柳树街街道柳园社区居民公约、白碱滩区金龙镇万向社区居民公约和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第十三社区居民公约等4个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进社区(村)减负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实现动态管理。扎实推进“基层一张表”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开发建设基层减负“一张表”信息管理系统,减轻了基层数据重复采集、重复录入和多头报送负担。不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克拉玛依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克拉玛依市社会工作骨干人才管理办法》,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党管人才、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部署。制定了社区工作者人才选拔、管理使用办法和晋升、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绩效考核机制,实施聘用人员“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每月300元、500元的补贴。培养、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提高了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先后选拔出“油城英才”社会工作青年骨干12人,市级首批社会工作骨干人才6人,全市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数达680人,位居全疆前列。我市1人被评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自治区第十一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人选、3人获得全国最美社工荣誉称号,3人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行政督导资质证书,11人取得了自治区初级督导资质证书。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广泛开展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工作,“十三五”期末,全市登记注册志愿者90531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0%,有志愿服务时长志愿者数占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的53%。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十三五”期末,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352家,其中社会团体195家,社会服务机构157家。不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利用市级福彩公益金向社会组织购买了服务项目45个,投入资金544.71万元;同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2个528.7万元资金,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清理撤销社会组织11家。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86个,其中,4A级以上社会组织17个。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切实落实好“三同步”的要求,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党建与业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强化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标准化建设,完成了1949年以来的婚姻档案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累计补录约16万对,夯实了婚姻登记领域的信息化基础。不断规范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遗体火化率达36%。殡葬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新建了第二殡仪馆,完成了火化间及骨灰公墓项目一期建设,殡葬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统筹城乡低保对象殡葬救助,救助实行统一标准,推进了殡葬服务均等化。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建立了区划调整论证制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成了乌尔禾乡撤乡建镇,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克拉玛依区昆仑街道的拆分和迎宾街道、古海街道的设立,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我市与胡杨河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我市两条县级界线确定为市级平安界线。开发了界线界桩信息采集系统,界线界桩实现了信息化管控。全面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的录入和入库工作,全市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地名地址登记覆盖率100%。建立克拉玛依市地名地址数据库、地名业务申报审批系统,并已投入试运行。健全地名精细化服务平台和地名标志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地名建筑实体的有效管理。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面临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得到持续稳定全面发展,各项工作有了新突破新跨越。但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时代背景下,民政事业发展在区域之间、各项业务之间,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现象。一是养老服务建设存在着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低、要素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发展滞后等问题。“十三五”期末,我市养老机构床位1446张,其中护理型750张,占比为51.87%,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缺口大;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0个,设施覆盖率为35.72%,养老设施覆盖率不能满足我市养老需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落实不到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较低,没有充分发挥为老年人提供快速便捷服务的作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和内容单一,主要以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老年人刚需的半失能(失智)老人的托养服务欠缺;专业护理人才缺乏,养老护理员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康复、护理、心理健康等专业人才短缺。二是我市社会救助资源统筹不够,分散化、碎片化救助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方式单一,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缓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础设施不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短板。三是我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适应当前社区治理发展趋势。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局面还未全面形成,社区多元主体对社区共建、共治的参与不够;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组织推动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发挥还不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不够、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还较少;社会工作者数量少,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能力还较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投入少,制约着社区治理机制有效形成。四是民政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管能力不能适应新的监管趋势。民政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联合监管机制未健全,在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方面力量不足、能力不足。
(一)面临的机遇
1.十九届五中全会、“三个聚焦”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明确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向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2019年4月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这些目标的提出为民政事业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三聚焦”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注重强基固本,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注重便民利民,持续提升养老、殡葬、区划地名、婚姻收养等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新时期“四个特性”确立了民政事业发展特点
2019年12月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第一次系统地提出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的“四个特性”,进一步深化了对民政工作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认识。民政工作通过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工作来服务千家万户,工作的对象和成效主要在基层,特别是基层群众自治、社区治理等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民政工作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使民政工作始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更好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
3.治理转型确立了民政事业发展路径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目标的提出,确立了民政事业是国家治理体系中迫切需要加长、加厚、加力的关键部分。准确把握民政工作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定位,加快健全民政领域有关制度建设,抓紧健全完善相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政策法规,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切实提升民政治理能力,更好履行民政职能。
4.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确立了民政事业发展重点
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把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到国家战略,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业成为民政事业今后发展的重点。要打造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以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
(二)面临的挑战
民政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正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关键时期,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随着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渐深入,对社会救助兜底、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工作的要求也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民政工作的任务艰巨繁重,迎来新的挑战。
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任务。伴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活与发展需求日趋多元化,社会治理需要朝着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方向发展,而社区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民政部门要转变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厘清职责和定位,承担好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职能。同时,要充分激发社会活力,规范并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会治理中积极作用,构建起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提出新要求。伴随着城市转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的需求呈多元化、多层次、精细化,提出新的要求。民政部门如何完善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强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兜底作用,提高广覆盖、多层次、精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切实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人口老龄化带来新挑战。克拉玛依市目前呈现加速老龄化趋势,同时,伴随着老年人口的高龄、失能(生活不能自理)和空巢化将会进一步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力支撑和社会资本投入都将受到影响,如何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群体在生活保障、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的需求,将带来新的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新时代民政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推进克拉玛依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各级党组织作用,为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新疆工作的总目标,聚焦克拉玛依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将民政事业融入到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重大战略,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政府和市场、开放和自主、发展和安全、战略和战术的关系,站在全局和长远角度推进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民生实际出发,从关乎群众利益的重点、痛点、难点出发,将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需要、巩固民生保障作为首要工作,关注民情、致力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搭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激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资源统筹、长远目标与当前工作统筹、民政业务之间统筹,推动民政工作协调发展。加强与部门之间协调协作和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拓宽民政事业发展渠道,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第二节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民政工作的法治化、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更加规范,与新时代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民政事业得到高质量的全面发展。
夯实基本民生保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兜住兜牢兜好基层民生保障底线。“十四五”期间,基本民生保障实现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应保尽保,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巩固区划地名信息技术基础,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有效支持经济主会发展。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持续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服务内容由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服务方式由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逐步实现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到2022年末,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0%,到2025年末,全市城市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全市地名标志覆盖率达95%。
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探索社会组织新发展模式,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者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更加畅通,到2025年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基本形成。
推进民政工作效能,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民政服务设施现代化体系更加完善。将“法治”、“质量”、“标准”、“信息化”等理念贯穿到民政各项工作,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服务设施网络。
第三章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
第一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持续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持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救助,保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落实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政策,对家庭成员因重度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可适当扣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低保人员“一户一档”动态规范化管理,提升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支出型”困难低收入群众“救急难”机制,构建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持续完善临时救助方式,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不断提高救助效率,切实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基本生活权益。
完善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能力等级评估,做到及时精准保障。围绕满足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需求调查评估,分级分类做好照护服务。实行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托养协议,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完善救助管理机制。持续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强化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监管,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流程,加强救助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开展照料服务,落实“谁送托、谁负责”。规范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拓宽慈善捐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建立政府协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稳妥做好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慈善组织活动的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推进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增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能力。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提高公益金使用质量和效益,切实发挥公益慈善助力民生保障的作用。
第二节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持续完善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权益。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力度,提升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能力。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
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和福利机构功能。持续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和最低养育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需求。持续做好孤儿集中收养、孤儿助学、“明天计划”等工作,切实维护孤儿的基本权益。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教、康、治、社会工作”等服务功能,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
完善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注重与社会救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持续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探索对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建立护理补贴制度。
推动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医疗机构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设施基础上,设立面向城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的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满足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功能,稳妥面向社会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推动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发展。
第四章改进基本社会服务建设
第一节健全养老服务机制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科学研判未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不断夯实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老旧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末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到2025年,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加强养老服务工作资金保障,市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鼓励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助推农村养老服务消费梯次升级,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构建养老服务新模式。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合作,实现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以“互联网+养老服务”为主线,支持“互联网+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不断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开发“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公众号,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助力社会力量提供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到2021年初步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建设,机构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率达到60%以上,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不断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
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动构建城市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建立“物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推进家政、物业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
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部门协同、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合力。持续规范养老机构事前登记备案、狠抓事中监管、完善事后处置,推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不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推动现代化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健全完善预约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不断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建设。
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程序,确保审查严格,提升收养能力评估水平,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收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到100%网上登记录入。完善收养登记台账,着力规范收养档案管理,收养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维护好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对收养登记员培训考试,加强对收养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收养登记依法依规开展。
第三节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规范行政区划管理。修订《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划管理办法》,推进行政区划布局优化研究,保持市、区、乡(镇)三级行政区划的相对稳定。制定街道、社区调整工作规范,建立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机制,审慎稳妥开展乡(镇)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设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探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新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科技化水平,促进平安边界建设。深入开展地州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市域内区级、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善行政区域界线易发非法越界地段的管理制度,实现界线、界桩、标志物巡查常态化。落实界线毗邻各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界线争议应急处置预案,妥善调处界线纠纷。
强化地名标准化管理。加快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编纂符合本市实际的地名工具书。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名总体规划,推动地名规范化、系列化、层次化发展,实现地名建筑实体有效管理。实行地名专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地名命名论证组专家库。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加强与城市规划联动机制,不断优化地名命名,积极推广标准地名的使用。大力推进地名地址数据库的运用,完善应用系统和业务申报审批系统,实现地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持续落实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更新工作,保持全市地名标志覆盖率达95%。
第四节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建设
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建设。建立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继续实施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生态殡葬,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殡葬服务设施,合理确定骨灰公墓、生态葬区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持续推进市、区火化间及骨灰公墓建设和墓园绿化工程,采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式实行火葬,提高火化率,推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的殡葬方式。
第五章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第一节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有序开展第七届居民委员会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居(村)民委员会班子,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管辖范围和规模。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加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居(村)务监督机制。落实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四议两公开”决策制,深入推进居(村)务公开,健全居民议事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社区自治机制,保障居民民主权利。
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学有序、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支持其参与基层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实践,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拓宽协商渠道和形式,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推动克拉玛依区和乌尔禾区制定村级小微权利清单。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村)民自治章程在城乡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2025年末,村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实现全覆盖。
持续推进社区(村)减负增效工作。深入推进“基层一张表”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所有乡镇和社区(村)全面推广应用基层减负“一张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社区(村)工作准入制度,强化社区(村)工作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到2022年末,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社区聘用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薪酬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有关待遇。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引导各区继续落实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奖励及津贴。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骨干人才选拔培养活动,持续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荐活动和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挖掘、宣传先进城乡社区工作者典型事迹,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城乡社区治理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实践,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强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建立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服务能力评估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建设
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跨部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形成对社会组织人员、活动、资金等的完整监管链条,形成行政司法机关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建保障相结合的监管合力。
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
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三同步”工作机制,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确保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党建工作,探索联席会议、培养评价、专业引领、行业自律等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室)和农村乡镇社工站建设,建立健全区、街镇、居(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到2025年末,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措施,修订《克拉玛依市社会工作骨干人才管理办法》,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区治理人才培养选拔活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社会效能。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措施,支持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导群团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推动事业单位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待遇,执行相应岗位等级薪酬保障标准。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形成职责明晰、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局面。加强民政部门党建工作,切实将党建与民政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民政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民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节推进民政法制建设
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持续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统筹衔接,依法依规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调查研究,推动民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现形式创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政改革,不断提升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第三节健全民政事业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筹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法律法规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购买服务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并存、共同发展的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节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信息化,促进民政工作理念、方式的改革,持续完善民政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民政信息化统筹规划,不断推进信息化与民政业务紧密融合。积极推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全市民政系统信息系统整合、业务流程优化、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联动。基本形成数据共享、信息共联、工作联动的民政信息化保障格局,实现情况动态掌握,资源合理配置,诉求及时回应,问题快速处理,服务精准有效,管理扁平高效。
第五节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建设民政服务设施,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全面的民政服务设施体系。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政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完善民政服务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动态化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殡葬、养老、救助等民政福利设施建设。一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养老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老旧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支持养护院、居家养老等设施建设。二是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支持火化间、骨灰公墓、殡仪馆设施建设。三是社会救助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支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民政重大项目:一是重点完成独山子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区老年养护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二是重点完成克拉玛依市火化间及骨灰公墓(二期)项目及做好各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国家三级救助机构标准,新建或改建克拉玛依市救助管理站,进一步提升关爱救助、应急救助服务能力。
第六节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民政干部培训力度,推进民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队伍,不断推进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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