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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

为全面推进永州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南省民政厅《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永州民政事业发展步入新征程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政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围绕“惠民生、促改革、优服务、强基础”四项基本要求,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开展“人本化、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五化民政建设,奋力推进“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养老服务、福利服务、专项事务”五大体系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创新与优化服务机制,有效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突出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积极发挥民政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认定、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等制度。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平台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70元、每人每年40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83.9%和10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66元和238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48%和118%。通过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下降到39536人和139796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五年来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5.46万人次,支出救助金44621.5万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坚实有力,全市共有8.7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全市累计投入1.5亿元,使0.5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950元和1350元,比2015年分别提高58%和35%。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2所,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3000余人次。全市所有村(居)建立了“儿童之家”,181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儿童督导员”,3301个村(居)选拔配齐了“儿童主任”。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实现全覆盖,发放人数分别达到4.4万人和6.4万人。2016年至2020年12月,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2.08万人次,帮助1000余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及时返家。福彩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共募集善款22936.21万元,接受捐赠物资价值5127.0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0.14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8470.79万元;发行福利彩票27.68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8.09亿元,在全国成功首发了本土彩票“女书”,建成市本级福彩营销综合体,打造了“永州阳光天使精准助学”公益品牌。

(二)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彰显

全市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步换届,共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3297个,选民参选率达到95.20%。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3144个,筹集2.57亿元用于新建、改扩建180所社区办公用房。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3.5%。全市所有村(居)普遍建立永久性村(居)务公开栏,制定了村(居)规民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全面完成。江华县春晓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示范社区”,冷水滩区、宁远县被确定为“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冷水滩区珊瑚街道凌云社区“时间银行”工作模式被评选为全省第二批优秀社区工作法。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完成247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市级和区县12个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成并运营,共孵化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173家。围绕“一老一小”、低保残疾、贫困户等服务对象,投入1268.3余万元,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72个。截止2020年12月,全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达到3464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5.25个。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开展“禾计划”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建设,全市181个乡镇(街道)建立了195个社工站,驻站社工人数达到312人。全市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417人,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85.06万人主动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撤并乡镇35个、合并减少建制村2100个,完成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普查11大类96小类共164869条地名和2706个地名标志,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评为全国先进单位。平安边界建设成效显著,共完成2条省界、3条市界、19条县区界的联合检查工作,检查界线3225公里、界桩108个。

(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全面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津贴、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等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出台了《永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成功申报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全面启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提质改造计划,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兜底集中供养作用显现。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势向好,引进常青树、康乐年华、万众和等全省知名连锁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共有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22家,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40791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0.39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1.8%。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100%,为22854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2496万元,为288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资金105.28万元。大力推动殡葬改革,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基本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的新风尚。城乡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县级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各县区节地生态安葬率由2016年的23%提高至2020年的50%。推进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支持指导各市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参与等级评定,创建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1个、3A级婚姻登记机关10个。五年来办理结婚登记174078对,办理离婚登记66044对,登记准确率达到100%。

(四)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民政领域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民政系统队伍更加清正清廉,永州市民政局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双牌县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9年度真抓实干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成效明显县区”,祁阳市成功创建“全省五化民政建设示范县”,冷水滩区、零陵区分别获得“五化民政”创建进步奖和单项奖,宁远县民政局被省人社厅、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民政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共争取中央、省各类民政资金71.52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增长7.45%。民政领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养老机构、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基础设施数量持续增加。民政信息化建设作用显现,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规范运行,做到了新申请低保对象100%核对,在保对象100%复核;市、县区民政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接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大平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人员到岗到位。通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班、婚姻登记培训班、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班,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存在的不足:一是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不足。民政事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全市民政事业投入主要依赖中央、省财政下拨资金以及整合部门自有资金予以保障,同级财政投入资金较少。部分已建成的民政基础设施,由于缺乏后续管理运行经费,未能实现民政设施服务功能的最大化。二是基层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机构改革后,市县区民政部门人员编制紧缺,县区民政机关行政编制只有5至11人左右。基层特别是在乡镇,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结构不合理、专职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制约了民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三是民政体系信息化程度不高。全市民政部门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少、起步较晚等原因,信息民政建设进度缓慢。民政数据系统还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数据查询及统计较为不便,无法实现数据的深层次挖掘,为民政提供决策服务的功能发挥有限,与“智慧民政”建设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十三五”时期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但基础设施仍然存在规模小、档次低、设施设备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第二节发展形势

(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民政事业注入了新动力

“十三五”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救助、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社会组织党建、社区服务、基层治理、志愿服务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支撑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颁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重要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建立经常性研究民政工作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从差距短板入手,不断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国内外环境复杂变化给民政事业带来新挑战。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疫情仍在蔓延,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长期稳定向好势头没有改变,但经济复苏基础还不牢固,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社会治理弱项任务繁重。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湖南考察并提出“三高四新”要求,中央谋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各级财政收入放缓,尤其受物价上涨、结构性失业、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影响,困难群众致贫返贫风险加大,民政部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三)进入新发展阶段给民政事业带来新机遇。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的现代化本质要求,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残儿童、困难残疾人等都是重点资助对象。从民政自身看,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工作对象、内容、水平、标准、条件将发生变化,城乡居民对养老护理、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层次越来越高,民政对象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从以前单纯关注物质需求转变到全面关注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从关注自身转变到关注其家庭和所在社区的大环境等多方面,人民群众需求多样性递升对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基本民生保障将逐步转向适度普惠,基层社会治理将向体系化、协同化迈进,基本社会服务将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需要中不断改革向前。

(四)融入新发展格局给民政事业赋予新使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的重大战略抉择。永州市现有6万多名留守儿童、5千多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00.44万人,预计到2025年,永州市老年人占总人口之比约为17%,失能老年人将达到20万人左右,老年家庭空巢率达到55%以上。随着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养老、育幼、康复等将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增长点,行政区划将成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组织将成为破除行业垄断、畅通国内循环的重要力量。

(五)推进治理现代化给民政事业指明新方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从永州实际看,永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城乡社区建设等,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城乡社区行政化倾向明显、动员组织居民能力不强,社会组织不精、不专、不强,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不畅,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氛围不够浓厚,全民慈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这些都需要我们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各项制度更加定型。

(六)防范和化解风险给民政事业提出新要求。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政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特殊,发生安全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任务繁重。社会正在转型,很多深层次矛盾在民政领域不断激发,特别是我市部分民政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社会救助对象多,救助标准较低,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冲击,进一步暴露潜在风险,新时代新阶段民政必须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发挥民政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公平等方面的职责,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三节发展要求

(一)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建设现代化新永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在全省努力建设精准救助先行区、医养康养先行区、温情服务先行区、三治融合先行区,努力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建设精准救助先行区。加快推进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收入信息精准核对、救助标准精准确定、保障政策精准衔接、救助需求精准供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便捷性,开启民生幸福新篇章。

建设医养康养先行区。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发挥永州人文、生态等资源优势,打造“颐养康乐·幸福永州”养老服务新高地。

建设温情服务先行区。推进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普惠性发展,健全“资金+物资+服务”综合格局,加快推进全民慈善事业发展,引导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人文关怀、精神服务,大力弘扬文明友爱新风尚

建设三治融合先行区。完善“一核三治”机制,拓展“党建+”“数字+”“文化+”“服务+”治理实践,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建设,不断将群众“自治圈”建成“服务圈”“幸福圈”,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和谐宜居新社区。

(三)发展路径。大力推进现代化新永州和现代化新永州民政“五化”建设,将民本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作为发展理念、发展方式,贯穿民政发展各领域、各方面,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建设更讲政治、更有担当、更具效能、更贴民心、更有活力的民政。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将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民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首要责任,把帮助特殊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检验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增强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民政制度体系,提高综合治理效能,推动民政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把基层社会治理当发展基础、基本社会服务当发展条件、基本民生保障当发展目标,推进资源统筹、业务互联、组合优化,增强事业发展的融合效应、整体效应、社会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党政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推动观念转变、思维革新,应用新技术,培育新力量,发展新业态,充分调动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持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红线,实现民政事业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四节发展目标

(一)2025年发展目标。到2025年,永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现代化新永州“五化”民政。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达到新水平。建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项救助政策实现良性互动,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功能充分发挥,精准慈善规模壮大,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二是社会养老服务迈出新步伐。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养老骨干网基本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备,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有效补齐,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壮大,综合监管效能明显增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成。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得到新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协商充满活力,社区服务精准高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资源服务蓬勃发展,行政区划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基本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四是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新发展。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适度普惠发展,婚丧习俗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节地殡葬普遍开展,文明节俭蔚然成风,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更加有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供给更加充分。

五是民政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民政事业发展领导机制更加健全,“五化”建设全面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民政法律、政策、制度、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化等新技术普遍应用,基层民政工作全面加强,群众组织力、社会动员力、市场引导力明显增强。

(二)2035年远景目标。社会救助主动性、便捷性、专业性增强,慈善调节第三次分配作用充分发挥,民政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敬老爱老养老氛围浓厚,多渠道、多领域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完备;行政区划设置更加科学,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充满活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力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普惠发展,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引领婚姻、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成熟定型,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全面建成高质量现代化新永州“五化”民政。

(三)民政发展核心指标。民政发展核心指标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适应,到2025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35年,关键指标稳居全省前列,民政事业整体水平领跑湖南。

第二章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加快建成方便可及、精准高效、公开公平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效能,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一节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市县财力状况动态调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机制,提高部门间数据信息比对核查效率,推行“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的精准救助模式,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逐步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100%委托照料,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实现100%集中供养。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对核查机制,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主动报告和村(社区)及时发现报告机制。

第二节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陷入生活困境等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全面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开展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加强对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第三节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依托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救助需求供给互通共享,实时查询掌握困难对象各类救助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救助。建设服务民生领域的大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标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完善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展各类社会救助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业务,建立困难群众人口数据库,实现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

第四节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在村级设立民生协理员。推行社会救助“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基层社工站的作用,引导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对象提供照料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第五节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衔接联动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制度。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绩效评价。

第六节推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方面的衔接。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长效帮扶政策,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风险预警、主动发现等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加强长效帮扶,协同.各方资源,落实兜底保障对象长效帮扶机制,开展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教育、住房安全、产业、就业、残疾人、养老扶幼、社会参与等9个方面的长效帮扶。

专栏1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站(点):建设50个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站(点),预计投资0.1亿元。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第三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强化兜底保障服务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摸清集中供养需求底数,科学制定供养计划,通过入住公办机构、购买民办机构服务、家庭托养等方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建立轮候入住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以失能、重残、留守、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和社区探访与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

第二节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力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

第三节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并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扩充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健全以老年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加强家庭床位供给,在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由养老服务机构对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必要的适老化与智慧化改造。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建设涵盖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全部按政策配套到位,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第四节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日托、上门服务。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服务。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第六节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多种行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培养一批龙头企业、新型养老产业集团,打造一批优质服务品牌,表彰一批示范机构、企业和组织。培育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实施康复辅具器具应用推广工程,支持企业开发老年用品,培育发展老年金融、老年旅游等新业态。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养老“数字鸿沟”。

第七节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市、县、乡养老机构三级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建立1个以上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员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护理员评选表彰机制,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通过岗位开发、政府购买、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为老服务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第八节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政府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压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通过规范管理服务,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推进部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专栏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养老康体项目建设:新建和续建养老康体中心13所,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预计投资约12.93亿元。

敬老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指导每个县建设一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预计投资约8亿元。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改造:全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改造(含新建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行政村养老服务示范点等),到2025年底,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需投资5.25亿元。

第四章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推动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健全儿童福利制度

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推动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到2025年底,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进一步推进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集中养育辖区内弃婴儿童,推进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医疗、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机构内儿童生活质量。探索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到2025年底,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全市孤弃儿童集中托养工作全面完成,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第三节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发挥民政职能作用,落实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责任。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落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发现和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贯彻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指导督促儿童福利机构对收(寄)养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导督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总体覆盖率达到100%。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普遍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加大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四节加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保护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到2025年底,签订率达到100%。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开展示范儿童之家创建工作,推动儿童之家常态化、社会化运行。

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五节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切实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收养登记优化服务,改进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收养与捐赠脱钩,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捐赠资金。规范开展寻根回访工作,规范接待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

第六节培育儿童工作专业力量

积极培育与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力争“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有3-5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全覆盖。加强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专栏3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工程

1. 新建市本级儿童康复大楼,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建筑面积18000m²,新增床位数350张,预计投资0.8亿元。

2.新改建祁阳市、双牌县、蓝山县、宁远县、江永县5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综合平台,新增床位300张,预计投资0.25亿元。

3.创建1000个村(居)儿童示范之家,预计投资1亿元。

第五章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快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努力将城乡社区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持续开展社区赋能减负工作,严格执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工作事项“三个清单”。推进社区减负,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助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完善村规民约,让公序良俗成为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节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村(社区)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村(居)规民约。制定出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策措施,征集发布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持续开展和谐社区、幸福社区示范和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

第三节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完善薪酬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力度和学历教育。建立城乡社区服务制度标准,试点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和能力评价,加快城乡社区均等化发展进程。推进社区服务设施高效建设运行,加快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创新试点,整合社会救助服务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之家、社区社会工作室等服务平台资源,推动社区生活服务综合体建设,推进“互联网+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培育扶持一批社区服务机构。

第四节加强革命老区建设

支持全市各级老区办工作,助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服务永州革命老区建设,贯彻落实革命老区振兴有关任务部署,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做好革命老区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健全革命老区扶老、助残、爱幼、济困的社会福利制度,推动革命老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好老区发展资金,帮助解决老区民生领域突出困难。传承红色基因,讲好老区故事,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第六章发展均等化基本社会服务

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及时回应流浪人员、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等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导节俭节约,加快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

第一节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稳妥推行火化、改革土葬,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不断巩固提升火化率,火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实施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改扩建市本级以及市县区殡仪馆,实现县级火化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全覆盖,并支持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建设,推进火化炉节能环保改造,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公墓建设运营和殡仪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依法治理散埋乱葬、大墓活人墓,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完善殡葬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推进殡葬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全面建立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体的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分类减免和补贴,并逐步惠及所有城乡居民。

第二节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明确属地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管理,继续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寻亲服务等救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推动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第三节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加快推进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功能,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核验的准确性和服务的便捷化,逐步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现省内通办婚姻登记。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健全婚介监管体制机制,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开发有关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家庭发展规划等婚前辅导课程,编写教材和宣传资料,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自选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通过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建立地方领导、社会名人颁证制度,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第四节推进婚丧习俗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倡导文明节俭生活方式。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倡导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格调高雅、内涵丰富、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现永州特色。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第五节提升助残服务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相适应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救助。完善精神卫生福利制度,指导建成1所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争取到2025年,各县建立2所以上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零陵区、冷水滩区依托精神卫生机构按照一区一所的标准建设,80%以上的市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本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救治托养及康复工作需要,基本建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养老院、残疾人抚养中心等现有机构,引导经评估有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接受集中照护服务。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支持康复辅具技术指导中心能力建设,加强新材料、智能型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和应用,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认真组织实施“福康工程”。

专栏4基本社会服务建设工程

1.基本社会服务机构建设(1)新建或改扩建9所救助管理站: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市、新田县、蓝山县、东安县、双牌县、江华县、回龙圩管理区各1所,预计投资0.8亿元。

(2)新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新建1所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床位200张,预计投资0.3亿元;新建20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预计投资0.22亿元。

(3)新建重度贫困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4所:其中宁远县、蓝山县、双牌县、东安县各1所,预计投资2亿元。

(4)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对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流浪乞讨救助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

专栏4基本社会服务建设工程

2.殡葬事业建设(1)殡仪馆建设,建筑面积共计75710m²,预计投资3.3亿元。其中改扩建项目:市本级殡仪馆14000m²,预计投资3700万元;祁阳市殡仪馆8000m²预计投资2880万元;东安县殡仪馆3810m²,预计投资600万元;江永县殡仪馆2000m²,预计投资1500万元;双牌县殡仪馆2000m²,预计投资720万元;建筑面积小29810m²,预计投资0.94亿元。

新建项目建设面积小计45900m²,预计投资2.36亿元:新田县殡仪馆14000m²,预计投资5000万元;蓝山县殡仪馆7000m²,预计投资800万元;金洞管理区殡仪馆2400m²,预计投资800万元;宁远县殡仪馆12000m²,预计投资9000万元;江华县殡仪馆10500m²,预计投资8000万元。

2)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7.98亿元。

新建县级公益性公墓(江华县、新田县、宁远县、双牌县)4个,预计投资1.15亿元;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祁阳市、东安县、江永县、蓝山县、江华县)5个,预计4648万元。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140个,预计投资5.2亿元,其中零陵区9个、冷水滩区8个、祁阳市18个、东安县14个、双牌县10个、道县14个、江永县9个、宁远县15个、蓝山县13个、新田县11个、江华县15个,金洞管理区4个。新建骨灰楼(堂)36个,预计投资1.17亿元,其中零陵区2个、冷水滩区9个、祁阳市19个、东安县1个、江永县1个、道县1个、宁远县1个、蓝山县1个、江华县1个。

(3)设备添置更新改造898万元。其中:市本级殡仪馆设备改造,

预计投资120万元;祁阳市殡仪馆设备购置、改造预计投资250万元;东安县殡仪馆设备购置、改造升级,预计投资328万元;蓝山县殡仪馆设备改造升级,预计投资200万元。

第七章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打造具有永州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的责任,严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审核把关,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分类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科学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议事规则、监督机制等事项。从严审批全市性社会组织,严控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通过严把登记入口关、完善退出机制、推进优化整合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节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加强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构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体系,规范负责人任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重大事项报告等事项。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实施脱钩改革“回头看”,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修订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指标,完善社会组织抽查程序。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第三节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社会组织提质培优行动,开展“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推进示范创建和等级评估的成果转化,加大社会组织表彰奖励力度,扩大对社会组织的新闻宣传,进一步健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开展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社会组织服务品牌项目,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水平。

第四节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聚焦乡村振兴,开展“行业组织带产业、文体组织带乡风、医卫组织促健康、社工组织促和谐”的“双带双促”活动,市本级社会组织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和革命老区振兴工作。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更好参与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基本社会服务。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扩大公众参与、开展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积极作用,更好的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专栏5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建设工程

支持市本级和11个市县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扩建及后续运营,新建100个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孵化培育场所及后续运营,提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能力提升、经费支持等方面扶持,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等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预计投资25亿元。

第八章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构建慈善社工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慈善社工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帮助特殊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完善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推动落实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用地、资金等激励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健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统筹区域社会捐赠资源,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强化慈善资源的使用与监管。指导慈善品牌建设,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开展“慈善奖”评选表彰等活动,塑造公益慈善品牌形象。开展集中接受捐助系列活动,探索新型接受捐助工作管理模式,提升慈善工作活力。积极发展社区慈善,培育社区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信托,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骨干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探索慈善创新机制,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努力实现全民慈善、便民慈善。树立精准慈善意识,链接社会资源,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提高慈善救助的精准性。加强慈善监管,增强监管力量,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促进行业统筹、行业联动、行业自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护捐赠人合法权益,让阳光慈善、诚信慈善引导社会善行。

第二节健全社会工作制度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加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制度,全面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社会工作服务考评,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深化基层社工站“禾计划”项目建设成效,推动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在困难群众帮扶、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社会工作积极作用。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提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打造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常态化机制,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发展社会工作实务,协同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发展青少年、残疾人、医务、婚姻家庭、学校、司法、工会等领域社会工作。探索建立市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积极对接争取省行业指导。

第三节大力发展志愿服务

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大力推广社区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会事务、社区发展等民政领域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学等重点领域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加大民政领域志愿服务项目创新力度,培育一批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第四节推进福彩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福利彩票人民属性、国家属性、公益属性,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调控政策要求,推进“福彩+”融合发展,建设“百业联盟”,培育引领市场发展的旗舰店,维持销售场所动态平衡,综合实力保持全省前列。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福彩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福彩游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游戏品种,开发新兴购彩群体,实现彩民迭代升级,促进市场发展。坚持公益为本、责任优先,持续打造“福彩圆梦·福泽潇湘”公益品牌,健全防沉迷机制,构建“多人少买、寓募于乐”的发展格局,建设责任福彩、品质福彩和青春福彩。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支持民政重大设施建设项目,提高福彩信息化水平,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彩票和违规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推动传统福彩向现代福彩转型发展。

第五节加强慈善会系统建设

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慈善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慈善网络建设,发挥慈善总会枢纽平台型组织作用,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化、社会化、职业化发展。优化慈善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慈善资源数据库,定期发布慈善捐赠榜单。建立区域性慈善基地,加强慈善超市提质建设,打造社区公益慈善空间。打造慈善品牌项目,立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民政事业发展,助力国家乡村振兴。

专栏6慈善事业、社工人才建设工程

社工人才建设:支持18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禾计划”建设,支持50个示范性社区(村)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及运营1.45亿元。对2100名在岗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永州市社工人才数量达到国家要求水平,预计投资0.1亿元。

第九章改进区划地名服务水平

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制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积极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规范行政区划设置

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变更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行政区划图更新等工作机制。立足湖南“一带一部”区位优势,聚焦“三区两城”发展定位,围绕全市构建“一带一区两城三中心”区域经济格局,以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为导向,稳妥审慎推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的县撤县设市。有序开展县级部分行政区划变更和设镇设街道报批工作,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支持重要经济功能区代管的行政区划优化设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规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节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依托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区划地名综合管理平台,制定地名信息动态更新办法,建立全市区划地名数据库管理机制。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完善《永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依法审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指导地方开展城乡地名设标工作,探索新型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和传承优秀湖湘地名文化。探索地名文化价值评价与开发利用,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三节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开展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制度,健全完善边界地区社会稳定长效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界线毗邻地方联席会议制度。稳妥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乡级界线勘定工作。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纠纷排查处置工作。探索创新界桩管理方式,不断提升界线管理维护能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和边界文化建设,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意识,确保边界地区平安和谐。

第四节加强区划地名信息管理

巩固区划地名信息技术基础,完善市级地名信息库建设,积极服务“智慧民政”建设,推动区划地名业务数据共享与服务,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水平。不断创新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方式,健全完善区划地名管理专家库,探索区划地名技术服务外包。

专栏7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工程 

新建永州市区划地名综合管理平台,规范地名信息管理,实现与“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

第十章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五化”民政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展现代化新永州民政事业“五化”建设新局面。

第一节强化民本化要求

坚持民政工作政治属性,树牢政治机关意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设“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实施“社会救助保障提标工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保障标准稳步增长,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施“民政服务设施提质工程”,加快养老、儿童、残疾人、殡葬等托底性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建管并重、服务优质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实施“群众诉求响应提速工程”,完善县乡“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大力发展村(社区)“一站式”服务,将“12349”整合到“12345”政务平台,提高民政快速响应、主动救助能力。实施“民政精神关爱提增工程”,加强湖湘民政文化建设,弘扬“孺子牛”精神,培育为民爱民情怀,发展精神关爱、心理慰藉等服务,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温度。

第二节推动法治化进程

建设法治民政。完善民政领域法制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永州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推动慈善、志愿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创制及完善。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质量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民政行政调解制度,成立永州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民政“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民政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建设诚信民政。围绕“诚信永州”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社会组织、儿童监护、慈善捐赠等违信信息采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探索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建设阳光民政。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村村响、新媒体等平台将民政政策送进千家网户。建设效能民政。推广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机制,加强民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专栏8法治化建设工程

出台慈善、志愿服务等规范性文件,完善社会救助、民政社会事务等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加快信息化应用

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制定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发挥标准化在民政信息化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以信息系统整合为目标,搭建标准化、一体化、集约化的基础支撑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统一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管理和交换。坚持边建设边应用、边应用边完善,建设和完善涵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殡葬、婚姻、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的综合全业务系统。构建全面精准、动态更新、共享开放的民政大数据中心,让民政数据更加精准、更有温度,紧紧抓住“数据”这一新的生产要素,助力智慧应用创新。强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等政务平台,实现民政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民政。全面构建智慧救助、智慧治理、智慧养老、智慧服务四大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打造“医联体”、“养联体”和“安联体”等服务平台。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引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人机结合、人技结合、人智结合,为民政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新材料和智能辅具在养老助残殡葬领域的应用。

专栏9智慧民政建设工程

实施“数字民政”信息化建设工程,搭建一体化应用的基础支撑平台,建设综合全业务系统,发展“互联网+民政服务”,预计投资0.3亿元。

第四节创新社会化方式

社会化是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活力源泉,要坚持众智众筹众创、共建共治共享,厘清民政权责边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民政事项清单管理,消除社会参与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市场、社会主体、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强劲事业发展动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制定民政领域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主体资质,加强合同管理,强化绩效评估,进行全过程监督,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实施公益创投计划,围绕社会关切的民政业务,培育公益慈善主体,奖励扶持优质服务项目,推进社会组织与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结对,丰富民政供给方式。实施市场培育计划,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需求侧管理,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加快建立民政领域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实施政企联动计划,深化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大型互联网公司等战略合作,围绕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殡葬服务等,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培育新型产业集团,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的规模与质量。

第五节完善专业化体系

加强民政专业化建设,形成标准体系支撑、专业人才保障、智库咨询研究的民政专业化服务体系。实施新型智库建设工程,完善民政专家委员“智囊团”,强化民政宏观调控,破解事业发展难题,提升质量品控能力。实施标准体系支撑工程,制定民政标准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养老、社会工作、儿童福利等地方标准研制,指导县区“全面贯标、严格执标、动态达标”。实施质量品牌引领工程,制定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开展婚姻登记机关、养老服务机构、流浪救助机构、殡仪馆等级评定,形成一批优质服务品牌。实施专业人才保障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打通基层社工站职业晋升渠道,举办养老护理员、殡葬行业等职能技能竞赛,联合高校建立民政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养老、殡葬、康复辅具等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一章全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要紧抓机遇、开拓创新,在整体合力、提质增效、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相关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细化、实化、转化,努力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设“政治型、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机关,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清廉建设,联合纪检监察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加强执纪监督问责,深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

第二节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坚持站位全局,加强各部门和各项政策的协同配合,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资源参与配合,加快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推进部门协同,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发挥民政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政策互动,在工作推进中均衡用力、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进业务协同,打破业务壁垒,推进政策高效协同、资源高效配置、力量高效集中,拓展民政业务融合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系统协同,发展数字民政,推进数字治理,促进民政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社会协同,发挥民政职能优势,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加强与其他市州民政部门交流合作,完善与新闻媒体合作机制,为规划组织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节优化民政资金投入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争取加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支出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比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增长机制。着力加强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项目民政”的推进力度,把民政基建项目纳入当地基建规划盘子,推动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紧张问题,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争取中央财政对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专项补助。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发挥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的补充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采用专业化项目运作模式,制定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的相关优惠政策,对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评估、监督和管理,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四节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坚持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推进整改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规划实施提供安全保障。

第五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规范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出台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加强专业培训,吸收优秀的社会工作人员参与到民政事业发展中来,提高民政工作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健全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大幅度改善民政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加强民政业务理论和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经常性的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新时代民政精神,塑造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应用,以社工人才为支撑,全面提升民政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第六节强化监测评估考核

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每年专题向市局党组报告。要强化对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民政资金重点支持的重要依据。要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建立规划期中、期末评估制度,及时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查找解决问题,推动规划动态完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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