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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09-14

为推进“十四五”襄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根据《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民政发〔2021〕44号)、《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革故鼎新、攻坚克难,民政事业发展水平保持在全省前列,有力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一)发展基础

1、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面落实。一是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民政部门承担着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兜底保障一批的重要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0多亿元,惠及780多万人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起到了关键作用。我市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475元/月提高到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45元/月提高到490元/月,分别提高42.5%和42%。同时,调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救助标准,启动价格补贴机制,为各类救助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90%,远超省定“十三五”末集中供养率达50%的目标。持续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积极开展信息扶贫工作。搭建脱贫攻坚网络平台,开办“脱贫攻坚民政帮帮团”栏目,构筑部门与困难群众网络“连心桥”,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劲助力。二是探索社会救助创新。优化审核确认程序,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细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照料护理费标准,精准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下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发放,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入户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基层经办能力,实施精准救助。开展“网上无纸化核对”,通过全程无纸化办理,保证在第一时间核对救助对象信息,做到“即报即核”、“立核立取”,大幅提升工作效率,最大程度便民利民。设计开发“襄阳核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实现低保核对信息“刷脸查询”和“救助热线”“核对机构”一键智能化地图导航功能。三是实现规范化精准救助。“十三五”期间,实现省、市、县三级核对信息资源深度融合,主动对接公积金、市场监管等15个部门和机构数据信息。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核对各类社会救助对象241.1万户次459.2万人次,共核查出公积金缴纳登记、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等18类部门有效数据信息116万条次,常态化开展收入和财产类信息监测预警。全面推开全省跨市(州)核对工作,实现跨区域信息联网比对。通过有效屏蔽一大批不诚信申报救助者,为维护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和规范化、精准化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科学保障。

2、聚焦群众关切,社会服务全面优化。一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襄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编制《襄阳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成功争取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连续多年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标准全面提高,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制度。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67%,各类养老床位总数达到4.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8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5%。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全面启动,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二是加强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2016年至2020年全市共救助1.35万余人次,累计44.6万余人天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覆盖了全市220个社区。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2016年至2020年全市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达到39866余万元。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不断拓展,各类儿童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实现以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孤儿集中养育工作,实行以集中养育、代养、寄养、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推动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全市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达到2208元/月和1380元/月。

3、聚焦基层基础,社会治理成效显著。一是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从“五减”(即“减任务”“减考核”“减牌匾”“减会议”“减证明”)入手,明确了社区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提升了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树立了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培育孵化了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受到了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一致好评。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6年—2019年,市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按每个60万元进行补助,四年共补助136个试点村,推动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抓好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襄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市的58785条地名普查数据全面通过国家验收,顺利入库。共命名559条道路桥梁,实现主城区道路应名尽名,其中约50%的地名挖掘或传承了地名文化。完成《襄阳市主城区地名规划--道路桥梁名称规划》编制,成为省内第一个编制城区地名规划的地级市。部分县市区编辑出版了地名文化丛书和地名志。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更新了行政区划图,《襄阳市标准地名图》印制出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设立了襄州区六两河街道、宜城市龙头街道,调整了襄城区尹集乡行政区划范围。全面开了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完成了年度界线联检工作,平安边界创建深入人心。四是抓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工作。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截止“十三五”期末,全市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共3298家,建成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2个,党建培训基地1个。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全面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质效显著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注册志愿者91.10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05%。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民办社工机构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

经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襄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十四五”时期襄阳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民政服务需求,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尚存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有: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尚未建立,困难群众心理慰藉、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求还不能很好满足;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与群众的新期待有一定的差距;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力量不足;一些重点项目受土地规划、政策衔接等方面影响,推进力度还不够,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难;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形势

1、新发展阶段使民政事业有了新的环境。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全球经济放缓的同时,我国经济仍保持稳中有进,“十四五”时期,我国面临新发展阶段,经济形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襄阳市区位优势突出,作为湖北省“一极两中心”的中心节点城市,“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纵深推进为我市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国家智能制造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区域性消费中心的建设为我市增强发展韧性,拓展发展空间,打造区域强大市场带来重大机遇,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外部条件。

2、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使民政事业有了新的地位。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持续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多次就兜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重点民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将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一盘棋”来谋划发展,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制定多项民政法律、法规,为民政政策落实、改革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对民政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服务对象将从特定困难群体向“全体老人、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临时遇困流动人员、低收入群体”等更为广泛的群体扩展。在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群众对社会保障、社区公共服务等民生问题的关注和期待增多,民政工作由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迈进。更高水平的信息统计、调查研究、政策创制、工作机制建设等工作对襄阳市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4、数字治理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随着互联网持续纵深发展,信息革命使社会机构等产生巨大变革,需要更加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民政工作,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数字技术的有效应用,探索实现业务条线、上下层级民政数据互联互通、场景开发、赋能应用,建立民政大数据集成与赋能、大数据分析研判与决策支撑、人工智能技术、线上线下一体化功能等智慧民政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理念、手段、方式、流程的创新,推动民政工作水平全方位提升。

5、人口老龄化和疫情常态化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截至2020年11月1日,襄阳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8.89万人,占20.70%。“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发展。家庭规模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高龄化日益突出,削弱了家庭养老能力,加剧了人口老化程度,增加了需要关爱服务和失能照护的老年人比重。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短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偏低,社区养老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供给结构不均衡、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其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养老、救助、基层治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急需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和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市级基层疫情常态化防控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襄阳贡献”,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的“襄阳样板”,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和“襄十随神”城市群的排头兵的发展定位,认真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改革创新,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着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高质量推进襄阳市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继续发挥襄阳民政示范引领功能,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多方参与。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强化民政各领域的党建引领功能,为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民政领域中的职责,强化整体性治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调动市场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参共促共享的民政发展新格局。

——目标引领,以民为本。继续深入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层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短板,高效落实民生保障事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聚焦主业,弥补短板。突出织密筑牢最底线的民生保障网,突出强化优化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体系,突出深化最基层的社会治理方式,突出提升最基础的专项行政管理质量。着眼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

——深化改革、持续发展。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紧扣影响和制约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重点领域,推动民政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式深刻变革,促进民政工作全面转型升级。推动民政“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民政工作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襄阳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努力形成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民政社会服务设施体系,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水平达到全省地市(州)前列,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保障支持作用明显加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初步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城乡救助服务均等。深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活力更加彰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增强,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服务。婚姻综合服务提质增效,儿童收养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稳定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刚性支出扣减,渐退制”等惠民政策。做好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细化申请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评估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群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兜底保障。

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完善特困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加强照料帮扶,提升特困服务能力。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压实照料服务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推进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探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统筹使用的体制机制。

加强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事后完善相关资料;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对申请人为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批。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依托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提档升级救助管理机构场所。拓展临时救助内容,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通过拓展服务手段,加强部门配合,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提升寻亲服务水平和效率。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持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夯实核对业务常态化运行机制,切实提升核对率。健全核对机构,积极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深化银行金融等行业部门信息查询机制,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压实核对工作主体责任。按照“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要求,深度推行“网上无纸化核对”,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探索建立民政救助“鹰眼核对工程”体系,逐步构建线上线下信息互通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有效开展防返贫致贫信息比对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襄阳市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建设。不断升级核对平台功能,探索建立“襄十随神”跨区域、跨汉江流域城市群以及跨省信息核对体制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实施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缩小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城乡差距。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服务的针对性。

专栏1: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持续加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推动民政与公安、教育、自然资源、税务、住建、人社、卫健、金融、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以及水、电、气等公共资源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及家庭支出信息的法律义务。加强数据安全和核对系统等保测评工作,建立保密工作室,逐步推进基层核对系统安全等级星级评定工作。健全完善核对工作机构和核对平台,优化核对流程,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低保入户核查项目。

2、提升社会救助效能。优化救助程序,全面推行各类救助项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供多样化的救助服务。对市级救助站进行改造提升。

3、实施“智慧救助”、“精准救助”。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各类媒体公布求助热线,优化升级社会救助地图,通过互联网+电子地图+求助热线模式,实现一键关注、一键识别、一键拨打、一键导航智能化服务。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建设民政救助“鹰眼核对工程”项目。围绕“两网”建设工作,打造襄阳版“精准救助”主题库。

(二)健全社会福利制度

聚力保障儿童福利。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等配套保障政策,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继续推进以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供给结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全面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照孤儿供养标准的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制度,扎实做好兜底保障相关工作,确保其健康和安全。

大力保障老年人福利。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在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

着力保障残疾人福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落实信息比对和每月复核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运用数据比对、生存验证等动态监测技术,提升补贴发放动态监管水平,切实加强两补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补贴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对象精准、应补尽补、发放及时。

四、着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一)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党建引领,加强村(社区)自治建设,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指导推动乡镇(街道)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水平,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指导村(社区)进一步规范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监督委员会、社会组织等自治组织体系,指导村(居)委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居)民公约。全面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居)务监督。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专栏2:基层政权建设工程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创新。以实验创新为契机,指导完善村(居)民自治载体,创新民主协商实现形式,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社区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益创投等机制,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和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大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保障。开展社区治理宣传工作,打造社区治理襄阳品牌。

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基础。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城乡社区的规模,优化功能设置。指导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强弱项补短板工程,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打造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综合性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立“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加快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开展公益积分兑换,激发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热情,多方联动,促进和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城乡社区队伍培训培养机制,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市级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制度,力争建立一支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招聘录用、规范管理、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吸纳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

专栏3: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建成市级直属“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推动成立襄阳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整体提升襄阳市社会组织发展水平。

2、建设襄阳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社会工作示范项目,在扶贫济困、养老服务、扶残助残、儿童成长、精神健康等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引领性、示范性项目。

3、城乡社区干部队伍能力培训。“十四五”期间,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人员进行分类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根据实际进行不限次兜底培训。

4、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通过志愿服务项目,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在社工日、助残日、志愿者日、雷锋月、敬老月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相应宣传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党建提档升级。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党建的部门责任,全面推进党建入章、支部组建承诺,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积极打造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品牌,每年选取3-5个社会组织打造成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五年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建立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培训基地,争取3年完成一轮社会组织党员培训。

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扩大社会组织专项审计范围,力争3-5年实现一轮市级社会组织检查的全覆盖,以实现有效、有力的监管。推进社会组织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能力建设,按本级社会组织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人员。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奖惩。

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健全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扶持机制,加大对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组织的支持。建成市级直属“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整体提升襄阳市社会组织发展水平。推动社会组织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衔接,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专业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加大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推动社会组织服务质量提高。

(三)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湖北省慈善条例》,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通过打造慈善品牌、发展互联网慈善、兴办公益事业工程项目、设立冠名慈善基金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慈善活动载体和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渠道。市慈善总会发挥引领作用,加大慈善资金募集力度。采取孵化培育、公益创投、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慈善组织发展能力。加快完善慈善监督管理体系,健立健全慈善工作信息协调机制,推动慈善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支持、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向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村(社区)—街道(乡镇)—区(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力争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达3500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4500人。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创新“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服务模式,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整体能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服务。聚焦基层群众需求,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面向城乡居民,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文化体育、社区治理和扶贫济困等志愿服务。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贯彻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和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四)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主动适应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创新区域中心城市行政区划,完善城市功能分区;有序推进撤县设市、乡镇街道界线变更、街道设置等区划调整,优化城市结构体系;深化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及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

持续加强地名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修改完善《襄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名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地名管理部门“责任清单”,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提高地名常态化管理水平。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将道路命名工作与规划、建设同步进行。加强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将“互联网+地名”纳入“民政智能化”建设体系,实现地名管理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加大地名文脉挖掘开发,巩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完成《襄阳地名志》及县级地名志及地名文化丛书编辑出版工作。

提高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水平。扎实开展乡镇(街道)级勘界工作,核实村界、勘定乡界、细化县级以上界线,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界线精准落地,形成界线“一张网”。持续开展边界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消除因界线不清引发的边界隐患,提升界线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五、全面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

(一)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推动落实子女带薪陪护护理时间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实施居家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程,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构建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护等服务,推进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深化社区互助式养老。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

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优化城乡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进一步提高和细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标准。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努力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推动康复辅具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示范。培育和引进医养康养服务企业,发挥本地医养康养集团的领头和示范效应。

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行动,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工作。开展养老机构一级、二级等级评定。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水平评价机制,开展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做强养老产业主体,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运用,不断深化“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和严格监管,为各级各类用户提供便捷的养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链接市场服务。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建设智慧养老社区和机构,推动智能健康设施应用。

专栏4: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完善新建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没有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由地方政府纳入城市更新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整合和充分利用国有办公用房、厂房、商业设施等各类闲置场所和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按标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闲置办公用地、用房和其他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基本建成。

2、建设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建设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

3、建设市、县两级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拟投入资金建设市、县两级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4、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全市为4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5、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6.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

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合理布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都能提供医养服务。支持市社会福利院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括心电图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提升养老设施条件和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能力。城市公办福利院建设或改造失智老人养老专区,为失智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支持在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内开设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间,建立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体验点和配置服务点,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便利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7、亚行贷款湖北襄阳公共服务领域PPP促进示范项目Ⅱ(居民养老示范项目)。主要包括:社区养老驿站、医养融合养老示范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建设、能力建设及项目其他支持活动。

(二)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党建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发展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弘扬敬老孝老美德。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制度,打造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构建关爱服务体系。深化农村社区互助式养老,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幸福食堂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运营。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进一步优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方法,夯实部门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推动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市(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落实各项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儿童福利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儿童福利工作的了解,鼓励社会公众关心关爱各类困境儿童。持续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

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引导强化家庭在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第一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加强亲职教育和家庭监护宣传力度,提升家庭监护能力。

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三)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

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提升精神卫生中心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进一步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

专栏5:鄂西北精神卫生福利中心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襄阳市心理应急服务中心。用于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远程诊疗、传染性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心理治疗等,以满足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

2、升级襄阳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对襄阳市安定医院门诊楼进行改扩建升级,增设急诊、发热门诊等符合现行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规范,并满足公共卫生防控工作需要。

3、新建襄阳市同和医院综合楼等项目。提升襄阳市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能力。

(四)加强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推广“互联网+婚姻服务”,全面实行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扎实开展婚俗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规范儿童收养。加强《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收养法律政策知识,依法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五)加强殡葬管理与服务供给

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服务机制,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殡葬治理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有条件的县市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稳步提高遗体火化率。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执法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管理、殡仪服务、殡葬执法综合体系建设。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我市殡葬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县级、乡镇民政部门应用全国殡葬政务信息直报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将殡葬领域行政执法、服务主体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将殡葬执法纳入市级综合执法事项,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作用。进一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多样化安葬方式。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在全社会形成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快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县级殡仪馆全覆盖,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加强部门间协调机制,强化项目驱动,编制覆盖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加快完成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满足火化需求和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等需要。

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继续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减免项目和减免对象的范围。建立对自愿选择生态葬法的丧户的奖励补贴机制。

专栏6: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归山陵公墓改扩建工程。襄阳市归山陵公墓批准用地面积为105.8亩,2018年7月24日,襄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通过了《襄阳市中心城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18年10月26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对该专项规划给予批复[(襄政函)123号]。批准意见为“在现状120亩基础上,向南扩至370亩”。其中,归山陵公墓增加公墓用地201亩,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推进归山陵公墓向公益性公墓进行转换,突出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的理念。

2、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建设县级、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

3、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供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

建立每届党委、政府任期内召开一次民政会议机制,认真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不断激发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民政系统基层腐败风险防控,全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创新民政发展机制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技术支撑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厅市联动、市区(县市)联动、部门联动、专家学者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激励担当、整治不担当的考评管理机制,培养严谨细致作风。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事业单位进入民政相关领域提供治理与服务资源,增进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程度。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村(社区)运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报酬津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完善项目化推进机制,将民政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三)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

以补短板、强优势、提品质、增效能为思路,围绕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救助、绿色殡葬、关爱儿童、慈善大爱、公益福彩、节简婚礼、地名故事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的基础支撑功能,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重点工作进度。

(四)加快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救助等机构职能,合理调配人员,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落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要求,配备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按照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3万至6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6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的标准,切实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继续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牢固树立民政干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升民政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强化项目评估监督

健全规划体系,以规划为统领,编制实施民政各专项规划,加强与地方发展规划上下衔接,形成规划合力。将规划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强化动态管理。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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