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相继制 定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在整治违法 违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移风易俗等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等 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乱埋乱葬整治效果初显。2018 年全市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2019 年进一步细化举措,2020 年持续巩固提升。 目前全市通过拆除、迁移、深埋、绿化等方式整治违法违规硬化 大墓、活人墓、乱埋乱葬散坟千余座,全市“三沿五区”(沿高 铁铁路,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县乡道两侧,沿河道两侧;水源 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 区)范围内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和初步治理。
遗体火化数量稳中有升。已经全面实行火葬的地区(屯溪区、 黄山高新区、徽州区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通过移风易俗宣传、多部门配合联动,遗体火化率稳定在 100%。土葬改革区越 来越多人开始接受遗体火化。
节地生态理念逐步推广。全市火化区骨灰格位葬、树葬、花 葬、草坪葬和土葬区深埋葬等节地生态葬法达到 50%。大力推行 文明祭祀工作,市及区县中心城区和全市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 高风险地区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鲜花祭祀、网络祭祀 等文明祭祀理念有效推广。
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全覆盖, 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建成 2 座,公益性公墓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全 市殡葬服务管理日益规范,殡葬服务网络更加健全,行业监管更 加有力,殡葬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
全市殡葬改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还得不到有效满 足,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节地 生态葬推广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为:
乱埋乱葬依然存在。各地对乱埋乱葬问题重视程度不一,行 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的衔接制度不够健全,联合执法力度欠 缺,部分区县硬化大墓、活人墓等整治不够彻底,乱埋乱葬现象 屡禁不绝,不仅占用大量耕地林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制约了 现代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未来发展空间的开发利用。
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各级财政对殡葬事业经费投入还不够, 部分区县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对滞后,惠民殡葬政策 不健全。全市仅有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 2 座,城市公益性公墓2 座,惠民殡葬覆盖面、补贴标准及节地生态葬补助标准偏低, 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亟需加强和改善。
殡葬改革推进缓慢。根据 2017 年修订的《安徽省殡葬管理 办法》,我市休宁县(不含县城)、歙县(不含县城)、黟县、祁 门县和黄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其它为火葬区。受传统丧葬习俗影 响,徽州区仅有岩寺镇、潜口镇和西溪南镇 3 个镇实行全面火葬, 休宁、歙县两地县城至今未能全面实行火葬,其他土葬改革区遗 体火化数量占比较少,2020 年全市遗体火化率仅约 23%。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 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加强殡葬 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为基础,以推行遗体 火化、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以健全惠民殡葬制度、 树立殡葬文明新风为导向,以减轻群众负担、实现殡葬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充分发挥殡葬改革 在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 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 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基层“一约四会”和群众自觉参与等在殡葬改革管理中的 作用,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行、 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置并重、推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共进,把推行火 化、有序安葬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坚决整治乱埋乱葬,优化殡 葬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城乡殡葬改革协调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 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对困 难群体的救助,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 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 发,区分地域、类别等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充分发挥殡葬改革 在节约资源、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殡葬改革管 理。 (三)发展目标
1.加大火化改革力度。落实《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殡 葬改革的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参与火葬改革, 发挥惠民殡葬政策导向作用,通过选取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火葬 改革试点等方式,引导土葬改革区居民主动参与火葬改革,力争 2025 年末全市火化率达到 50%以上。
2.加快设施建设管理。黄山市殡仪馆和休宁县殡仪馆完成扩 建改造,黄山区、歙县、祁门县各新建一座具备火化功能的殡仪 馆。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均各建成 1 座城市 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因地制宜补充农村公益性公墓。不断加强后续管理维护。
3.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继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制 度,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对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保 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基础上提标、扩面、增项,殡 葬基本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殡仪馆火化设备改造升级。骨灰格位 存放、草坪葬、江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在达到 50%的基 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超过 70%。 5.构建共同参与工作格局。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法治保障工作机制运行顺畅,综合执法力度及成效显著,违规土 葬、乱埋乱葬现象全面遏制。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行殡葬改革。
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秘〔2018〕 38 号)和《中共黄山市纪委机关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黄山 市委宣传部 黄山市文明办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 弘扬时代文明新风的指导意见》(黄宣字〔2018〕4 号)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和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加大宣传、加 强监管、综合执法、完善设施等措施,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积极 参与土葬改革,进一步巩固深化火葬改革成果。
(二)深入推进殡葬整治。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在 前期专项摸排整治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持续推进殡葬问题整治;针对硬化大墓、活人墓、宗族墓地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 体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分类整治,拆除一座销 号一座,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加快殡葬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安徽省公益性公墓建设 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实现城市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覆盖 所有县区。殡仪馆建设按照国家《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 部《殡仪馆等级标准》要求,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配 套、景观和谐。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完善配套设施,更好地满足群众丧葬 需求。加强管理维护,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原有墓区改造提升, 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
(四)推广节地生态理念。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 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为指引,贯彻落 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 意见》,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城乡公 墓要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墓区开辟节地生态墓园,为群众提供 充足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 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 50%;新建的城市公益性 骨灰安葬(放)设施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的农村 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 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 面积不得超过 0.5 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 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0.8 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 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地面 0.6 米。超标准建墓立碑的, 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同时,在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推动建 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格位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地 的葬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 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五)实施惠民殡葬工程。继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制 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推进覆盖全市范围内 城乡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全市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遗体器官捐献人员、无法查实身份与社会关系人员、城乡低保对 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实施补 助。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 价上涨水平相协调的减免标准调整机制,适时适当提高城乡惠民 殡葬补助额度。公益性公墓合理定价,确保其公益性和普惠性。 加强惠民殡葬政策对殡葬改革的促进作用,以惠民政策助力殡葬 改革事业取得新成效。
(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在全市殡葬系统持续深入开展行风 评议、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行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 明确区分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认真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 准,遵守殡仪接待、冷藏保存、悼念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 安葬服务等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 农村殡葬服务队伍监管,确保殡葬服务规范优质。大力推行“互 联网+殡葬服务”,推广应用殡葬服务信息化平台,促进殡葬服务 业转型升级。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推动技能鉴定与 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严格执行殡葬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研究完善殡葬服务质量的评价手段和方法,客观评估殡葬服 务单位在服务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以及投诉受理监督等 方面的实施途径和效果,为改进和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提供充足支 撑。
(七)倡导丧葬习俗改革。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打造 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 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示 范引领作用。推广文明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抵制迷信低 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改革焚烧祭祀用品旧俗,倡导鲜 花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推广集体公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 追远等优秀殡葬文化,逐步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变为 以精神传承为主的祭扫方式上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为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根据相关内容认真组织 实施,落实殡葬改革措施:
(一)完善相关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1.健全殡葬改革管理法规政策 进一步加强法治殡葬建设,健全殡葬改革管理地方性法规,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 黄山实际,重新修订《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推动出台《黄 山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惠民殡葬工程, 积极研究制定《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
2.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根据《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皖民务字 〔2019〕35 号)和《安徽省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统一规划、美化环境、节约土地的原 则,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一是绿化、基础设施 不到位的公益性公墓要提质改造,达到省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要 求;二是做好墓穴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土葬墓穴,逐步增加火葬 墓穴;三是同一乡镇内相距较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相邻若 干行政村,在符合规划和选址、征求村民意见的前提下,应当根 据需要增加公益性公墓数量;四是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和运 营维护管理机制,防止违规运营问题发生;五是进一步规范建设 管理,完善各项报批手续。
3.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
(1)屯溪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该项目占地 70 亩,采取多点 布局方式进行建设,2022 年6 月底前完成一期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2)黄山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该项目占地 220 亩,位于黄 山区甘棠镇,计划总投资 5000 万元,分三期建设墓穴 1 万余个。 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后续工程建设,2024 年底前完成二 期建设。
(3)徽州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该项目占地 33 亩,位于徽州 区岩寺镇,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一期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4)歙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该项目占地 200 亩,位于歙县 徽城镇,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一期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5)休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该项目占地 100 亩,位于休宁县海阳镇,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一期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6)黟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该项目占地 50 亩,位于黟县碧 阳镇,积极筹建二期工程,并于 2025 年底前完成二期主体工程 建设任务。
(7)祁门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该项目占地 100 亩,位于祁 门县祁山镇,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一期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4.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 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十四五”期间,除原有墓区饱 和、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受理经营性公墓新建(迁 建、扩建)申请。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审批建设 手续,严禁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查在 墓区内超标准建墓穴和擅自扩大用地规模行为,严禁开展封建迷 信活动。
5.积极做好殡仪馆规划建设
(1)黄山市殡仪馆。2021 年对黄山市殡仪馆 4 台火化炉进 行环保设施加装改造,加强绿化景观建设,完善殡仪服务中心、 集中守灵等配套设施,对现有停车场进行优化整改。
(2)黄山区殡仪馆。位于黄山区甘棠镇,2021 年开建,2022 年完工投入使用,总投资 1900 万,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内设 火化区、殡仪区、骨灰存放区、生活办公区、业务服务区、休闲 区、停车场及室外配套设施;配有火化炉 2 台,骨灰格位 500 个, 年殡殓 1500 具。
(3)歙县殡仪馆。位于歙县徽城镇,2021 年开建,2023 年 完工投入使用,总投资 2200 万,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内设火化区、殡仪区、骨灰存放区、生活办公区、业务服务区、休闲区、 停车场及室外配套设施;配有火化炉 4 台,骨灰格位 1000 个, 年殡殓 4000 具。
(4)休宁县殡仪馆。进一步理顺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监管, 规范运营。开展改造提升工程,完善火化设备、办公用房、遗体 冷藏、骨灰保存等设施。
(5)祁门县殡仪馆。位于祁门县祁山镇,2021 年开建,2023 年完工投入使用,总投资 1700 万,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内设 火化区、殡仪区、骨灰存放区、生活办公区、业务服务区、休闲 区、停车场及室外配套设施;配有火化炉 2 台,骨灰格位 500 个, 年殡殓 1500 具。
(二)殡葬问题清理整治和火葬区拓展
1.大力开展殡葬问题清理整治 在杜绝新增乱埋乱葬的同时,抓好“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 和禁葬区内的乱埋乱葬治理,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的硬化大 墓、活人墓及其它殡葬设施。 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由区县民政部 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乱造乱售殡葬用品”整治行动, 对规模较大的制售殡葬用品商铺及大理石厂等不定期开展市场 巡查。
2.稳步实施火葬区拓展 火葬区保持火化率稳定在 100%。土葬改革区根据“先城后乡” “逐步引导”“试点先行”和“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加大宣 传引导力度,加快推进火葬改革步伐,努力在 2025 年底全市火化率达到 5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火葬改革速度。
(三)殡葬改革成果巩固提升
1.总结交流各地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改革土葬、 推广节地生态葬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2.市殡葬改革领导组对各县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殡葬改革 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3.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修订完善殡葬改革的有关 制度,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 发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工 作考评内容,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殡葬改革领导组 工作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民政部门充 分发挥殡葬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公益性 骨灰安葬(放)设施和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 作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立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收费项目和价格;财政部门做好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工程的资金保障工作;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做好殡葬基础 设施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安排殡葬基 础设施建设用地;林业部门做好林地使用审批,支持城乡公益性 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殡仪馆等殡葬服务 机构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指导建设管理单位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 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 (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 多层次丧葬需求。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为节地生态葬法推广 及土葬改革区群众自愿参与火化改革的奖励、补贴等提供必要的 资金保障,提高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积极性。
(三)完善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殡葬法规、政策修订 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殡葬服务监管、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行为 治理、党员干部丧葬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等具体制度规定。 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 管体系,促进殡葬改革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四)加强检查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殡葬改革管 理工作目标的落实作为年度工作考评和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围绕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文 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期考核 2021 年-2025 年期间火葬区拓 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推进、违法违规殡葬设 施整治、节地生态葬式推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等主要任务目标 完成情况。强化规划实施监测,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及任务目 标落到实处。
(五)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 报刊、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殡葬改革,宣传先进典 型,倡导文明新风,赢得社会各界对殡葬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开展殡葬改革进基层活 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深化殡葬 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版权说明:文章内容来自黄山市民政局,其用途仅限内部交流;感谢原创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