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是推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优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攻坚期。为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推进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及中央、省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实施《梅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范殡葬管理,注重突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着力推动基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落实生态惠民绿色殡葬,殡葬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殡葬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2016年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力推动节地生态安葬。2017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动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通知》,加快推动全市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工作和公墓规范建设管理。2019年市民政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强化了对公墓建设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上述文件的出台对于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政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殡葬公共设施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各有关部门全力推进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全市共有7间殡仪馆(梅江区、梅县区共用梅州市殡仪馆),2018年12月27日,蕉岭县殡仪馆火化车间正式启用,结束了多年来蕉岭县遗体要送至平远县殡仪馆火化的历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率先在全省七个应建未建殡仪馆中完成任务。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等建设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76座安葬(放)设施,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覆盖率达100%。
(三)惠民殡葬覆盖范围扩大
“十三五”期间,我市继续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145855宗,免除金额约达到2亿元,城乡殡葬资源配置差距逐步缩小。从2014年开始,全市各殡仪馆都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认知,使殡葬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
8个县(市、区)均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金额从500元至1200元不等。除五华县外,7个县(市、区)均设置了树葬区。从2016年起每年的清明节前后,市民政局分别联合梅县区、梅江区开展集体免费树葬活动。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逐步形成。2020年全市骨灰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数量15746份,比2016年增加8304份,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1.5%。
(五)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提升
全市各级殡葬服务机构积极加强作风建设,开展群众服务满意度测评,做到服务流程、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三公开”,努力营造合法公平、诚实信用、价格合理的殡葬服务环境。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平远县殡仪馆于2016年被省民政厅认定为“广东省二级殡仪馆”;梅州市殡仪馆于2017年被省民政厅认定为“广东省二级殡仪馆”,并在2020年被省民政厅认定为“广东省一级殡仪馆”。
(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活人墓等行为,集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排查解决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事项,殡葬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的殡葬权益。为深入开展我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向社会各界公布市本级及8个县(市、区)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畅通信息渠道。
(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
2016年市殡仪馆副馆长张玉权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市殡仪馆馆长冯燕飞被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市殡仪馆被人社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邀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仪学院名誉院长、教授、现代殡葬职业教育创始人王夫子教授,对全市殡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健全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对殡葬服务工作者进行分类组织、定期轮训。全市7间殡仪馆(梅江区、梅县区共用梅州市殡仪馆),共有369名员工(编制内111人),获得殡葬职业技能资格证书59人。引进殡葬专业社工人才,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八)移风易俗新风广泛宣传
我市每年4月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在清明节前后通过梅州日报社、梅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祭祀文明新风等宣传。2019年市民政局、市文明办联合印发《梅州市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婚丧礼俗文明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遏制婚丧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2020年清明节疫情防控期间,市民政局、市文明办联合印发《梅州市“文明祭扫同心战疫”倡议书》,向社会发送文明祭祀、绿色清明等公益短信,引导群众减少返乡祭祖活动,推行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低碳祭扫。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五”时期形势要求
(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殡葬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作出重要指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民政部印发《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大力发展智慧殡葬。党和国家对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代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求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安葬(放)设施节地、生态、环保;要求加快推进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加强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创新殡葬管理服务技术发展。
(二)省委省政府提出新时代广东殡葬改革创新发展方向
省民政厅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切实纠正经营性公墓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省民政厅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更好地保障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省民政厅印发《关于重申公墓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墓建设规定、严格规范公墓运营管理、严格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严格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上述文件的实施为科学有序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指明了方向。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殡葬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破除殡葬领域陈规陋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推行“厚养薄葬”理念,推广文明现代、简约节俭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培育形成新时代殡葬新风尚。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殡葬设施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殡葬事业。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殡葬需求,已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对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等方面的要求更加迫切。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多措并举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具有特色的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法治殡葬、智慧殡葬,推动新时代梅州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大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力度,保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方向。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在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基本服务、综合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正确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健全权责明晰、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以人本,保障权益。坚持推进文明殡葬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从阶段性服务向全程性服务延伸。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规划先行,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等,共同推进、同步落实。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促进城乡区域殡葬改革协调发展。
——疏堵结合,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各县(市、区)严守殡葬公益属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强巡查监管,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交叉督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绿色发展,移风易俗。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殡葬行业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强化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大力倡导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行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选择性服务更加丰富,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显著提升。殡葬综合监管有力有效,殡葬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殡葬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全面普及,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渐形成。
——惠民殡葬水平稳步提高。惠民殡葬实施力度持续加强,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殡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充分发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减轻。
——殡仪馆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殡仪馆全面开展等级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市50%以上殡仪馆被认定为省级殡仪馆,并纳入标准化管理。加强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网络不断完善。统筹推进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网络,每个县(市、区)建设一座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座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服务范围覆盖100%的行政村。
——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推广。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寄存、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进一步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提高奖补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树葬区。到2025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以上。
——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
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县、镇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基础殡葬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有效对接,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管理信息化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殡葬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殡葬设施建设
1.制定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快编制完善本地区殡葬设施布局
规划,坚持需求导向,规划布局好本行政区域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明确每个殡葬设施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投入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统筹规划和合理设置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
2.加快补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短板。把保障群众安葬需求摆到更重要的位置,把建设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强化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作为治理违规建墓的基础条件,尽快实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一座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座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服务范围覆盖100%的行政村。
3.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规范原有经营性公墓的建设,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禁止建设超面积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按照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服务人文化等总体要求进行建设。
(二)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1.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推广使用可降解安葬(放)用品或者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支持已建成公墓节地生态改造,禁止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建造超面积墓位。
2.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实行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墓区园林化,新建公益性公墓和现有公益性公墓新建墓位(穴)全面推广使用卧碑,加快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土地复合利用的新型生态安葬设施。采取林地草地复合利用、全面融入自然的方式,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改造历史形成的乱坟岗,努力实现“见林见绿不见墓”、墓园变公园。“十四五”期间,执行《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MZT134-2019),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中新开发墓区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以上。
3.健全节地生态殡葬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节地生态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责任,确保殡葬设施服务覆盖范围内的新增骨灰、迁坟骨灰规范入葬,坚决杜绝“只建不管、只建不进”。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提倡为选择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的家庭颁发纪念证书或纪念章,鼓励移风易俗、节约用地。
(三)提升殡葬法治建设
1.健全殡葬监管执法体制。坚持依法行政,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地方综合执法部门作用,不断提升殡葬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
2.加强殡葬问题综合治理。巩固殡葬专项治理成效,加强殡葬领域问题的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医院(逝者住所)—殡仪馆—安葬(放)设施”的殡葬服务无缝对接机制,重点加强对医院太平间、遗体接运车辆、殡葬中介服务机构等监管。依法严厉整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和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依法持续整治违建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深入推进“三道两区”及高速公路两侧散埋乱葬坟墓整治,严禁在“三道两区”及高速公路两侧新建公墓。在村(社区)设立信息员,建立殡葬服务信息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公众监督维权渠道。
(四)夯实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1.全面提升殡仪馆服务质量。推进殡仪馆节能减排,科学配置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实施老旧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更新升级,建立健全火化机尾气监测长效机制,全面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全面加强各殡仪馆设施设备建设、服务质量建设、业务管理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党风行风建设等,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学规范处置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遗体,落实卫生防疫和干部职工健康保护措施。
2.大力实施惠民政策。继续实施全市户籍居民七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惠及非户籍人口、增加免费项目、提高免费标准、免费安(葬)放。推广民政、公安、人社、医保、政务数据等部门一站式联办遗体处理、户籍注销、火化证明开具、社保发放停止、医疗保险支取等“身后事”的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加强各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确保服务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3.加强殡葬服务行风建设。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
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加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收费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殡仪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基本殡葬服务之外的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4.创新殡葬服务管理手段。加强互联网、物联网、5G、大数据等技术与殡葬管理服务全方位、深层次的融合应用。搭建网上智慧服务平台,优化物联网技术在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遗体管理、大数据管理方面的应用,全市殡葬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线上业务咨询、预约预订、业务办理、网上祭奠、远程告别等服务功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使殡葬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加快广东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提高殡葬在线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推进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
5.促进殡葬服务多元化。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的多种殡葬服务供给模式,在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序参与殡葬服务,鼓励和发展特需殡葬服务,大力开发亲情化、多元化、个性化殡葬礼仪服务项目,利用社会工作介入提供“悲伤抚慰”,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人文内涵,增加多元供给。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行殡仪服务进社区,促进殡葬服务便利化。
(五)积极推动殡葬移风易俗
1.加强客家殡葬文化建设。全面深化客家殡葬文化理念、殡葬礼仪等研究,将殡葬文化和社区文化、村居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现代殡葬理念传播氛围。充分利用我市“世界客都"“华侨之乡”这两大优势,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客属地区的殡葬交流与合作,加强殡葬服务礼仪文化建设,发挥殡仪馆、公墓在人文纪念、文化传承、生命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积极培育殡葬文明新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用,加强殡葬改革宣传。采用重点时段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方式,大力倡导和推广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新理念,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有效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持续推进“美丽梅州、美好家园”行动,把节俭办丧、文明办丧写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加强村(居)红白理事会对群众丧事办理的指导、监督,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平安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考核评价评估范围,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主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基层落实、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将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宣传部门持续加强殡葬管理的宣传引导。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以及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加强殡葬管理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执法监管等经费投入,确保殡葬事业经费支撑其可持续发展。建设经营性公墓用地出让所得,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三)提供用地保障
各地要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殡葬用地0.4平方米/每人(常住人口)的标准,分级编制殡葬设施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殡葬用地指标,满足“逝有所安”需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性殡葬设施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实施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
(四)鼓励探索创新
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形式投入方式,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对相对成熟的试点经验,加强推广应用。
(五)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殡葬事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强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建立殡葬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加大对殡葬行业先进典型人物宣传力度,提高殡葬行业职工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加强对殡葬行业职工的关心关爱,完善殡葬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建立健全体现殡葬行业特殊岗位价值的薪酬制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县(市、区)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示范作用,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新风尚。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工作,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陈规陋习,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宣传长效机制,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思想文化。
(七)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等衡量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绩效考核目标范围,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各县(市、区)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监测并进行阶段性评估,并于2023、2025年底将本地实施本规划评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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