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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08-25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省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全面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民政事业发展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深圳在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深圳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五年。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发展的新特点,充分利用各种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努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发展基础和发展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和民政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改革、谋新局,顺利完成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显著成绩。

——民政工作服务大局成效显著。2018年以来,中国慈展会连续三年(六至八届)聚焦脱贫攻坚,累计达成意向帮扶和对接金额近340亿元,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国慈展会已成为展现中国慈善发展成果、催生现代慈善理念、促进慈善资源对接的重要平台,成为国际社会观察中国公益慈善的重要窗口。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创投平台。区划优化调整取得重大突破,设立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对超大型街道进行合理分设,全市街道由59个增至74个,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挂牌并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改街”,加快了特区一体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民政改革创新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依托部(省)市合作机制,全力推进落实民政部赋予的9大领域共32项综合改革任务,以及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分别制定的14项和19项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具体举措,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殡葬等领域形成了一批重大改革创新成果,有力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深圳被列为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试点、全国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区、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有关经验被国家发改委选为经典案例向全国推介。民生微实事项目、社工义工“双工联动”等被国家发改委列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全国推广借鉴。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坚实。出台我市临时救助办法、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价格临时补贴联动等机制,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800元/人/月增至2020年的1,250元/人/月,低收入、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标准和覆盖范围大幅提升,居全国全省前列。

“十三五”期间,共发放低保救助资金1.98亿元、价格临时补贴7,622万元,救助流浪人员99,431人次,通过科技寻亲帮助3,233名流浪人员回归家庭。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从2016年1,900元/人/月提高至2,299元/人/月,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从孤儿弃婴扩大到困境儿童,保障内容由基本生活拓展到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方面综合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建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5个,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60多亿元实施民生微实事6万多件,解决一大批居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小事、急事、难事。加强居委会建设,全面推广社区居民议事会,有效扩大居民自治。2017年第八届居委会换届直选率达99.87%,选民登记率同比提高18.6%,基层民主参选率提高7%,非深户籍“两委”成员占比全省第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建立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建保障“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全市社会组织达10,742家,社会组织在支持我市行业产业发展,促进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共筹集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45.8亿元,腾讯“99公益日”已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互联网+慈善”品牌项目,深圳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前列。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十三五”期末全市社工从业人员9,732人,覆盖16个专业领域、1376个社工服务点、400多个项目,并向全国20多个省市输出社会工作督导、评估、培训等服务。首次承办亚太国际社工会议,有效扩大了深圳社工的影响力。

——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出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系列养老政策文件,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入住制度、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发放智慧养老颐年卡、高龄老人津贴无感申办等政策措施,显著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十三五”期末,全市养老床位数达13,140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2家,长者饭堂及助餐点263家、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66家,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全覆盖。全面实行婚姻登记“预约服务”“颁证服务”“全城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的婚姻登记服务。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约1.64亿元。出台《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大力推广海葬树葬等生态安葬,节地生态安葬率达70%。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十三五”期间,按照“先补缺、后改善、再提升”原则,加快推动养老设施、福利设施和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2017年以来,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全市重点工程加以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工程、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二期工程、深圳市捐赠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改造工程、市殡仪馆改扩建一期工程等5个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养老床位1100张,儿童床位500张,救助床位350张。此外,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中心、市生命主题文化园等9个建设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但是,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发展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的系列论述,特别是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强调围绕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照“民生幸福标杆”等战略定位,如何推动实现“弱有众扶”、“老有颐养”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是“十四五”期间深圳民政事业肩负的重大使命和任务。

经济社会不断演化对民政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外来人口大量流入,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开,产业结构、区域布局、人口结构、社区形态发生深刻变化,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社会管理、社会融合和社会再组织化的难度大为增加。

“双区驱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动力。进入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拓展了新空间。科技创新突破为民政工作提供了新手段。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化等现代技术改变了民政服务方式,提高了服务效率和品质。疫情防控常态化对民政工作也提出了新挑战,给救助、养老等民政机构服务、基层社区治理等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十四五”时期深圳民政事业发展必须把握发展大势,勇立时代潮头,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把民政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安民立政,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政事业的最佳示范,在“双区建设”“双区叠加”“双改示范”中更好发挥“民政作用”、贡献“民政力量”,更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兜底和发展等重大问题,瞄准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民生幸福标杆战略定位,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改革,敢闯敢试,敢于率先冲破一切不合时宜、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藩篱;坚持创新,勇于研究、寻找、尝试新的民政办法和深圳方案;坚持发展,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手段、发展的成果解决经济特区不同层次、复杂多变的各类民政问题。

——坚持放眼全球,对标一流。大胆学习借鉴全球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深圳实际的民政工作新理念、新模式、新路径、新制度、新机制,为推进我国民政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探路,提供借鉴。

——坚持社会协同,多元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民政事务由政府包揽向多元治理转变,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类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到民政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社区治理中来,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制度保障,科技支撑。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建立完善民政领域地方法规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政领域制度体系;坚持以创新的“智慧民政”平台为依托,促进民政工作理念、模式、流程等的深刻变革,解决当前和未来民政治理中的诸多难点、堵点和痛点。

——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发展。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健全完善诉求表达和矛盾化解机制,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增强发展韧性,保障民政事业安全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2025年,深圳要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对标“双区建设”尤其是“先行示范区”的要求,通过保基本、兜底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通过搭平台、促整合,努力提供发展更加均衡、供给有效扩大、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普遍满意的公共服务和产品;通过强基础、激活力,积极探索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新路径,塑造幸福文明和谐的社区生活共同体。经过努力,到2025年,民政体制机制更加规范而富有活力,保障措施更加科学而公平公正,设施网络更加健全而便捷可及,服务体系更加高效而亲民务实,基本形成“服务型、平台型、枢纽型、网络化”现代民政格局。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在构建牢固紧密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实现“弱有众扶”方面先行示范。针对我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实际,适度向常住人口扩大救助覆盖面;建立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推动生存型向预防、生存、发展全过程干预模式转变,健全救助、就业、保险、慈善联动机制,形成政府兜底保障、社会关爱帮扶、家庭和个人自救自立的合力,打造弱有众扶的深圳标杆。

——在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颐养”方面先行示范。加快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全市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凝聚政府、社会、家庭3方合力,做实政府保障基本、居家社区联动、机构专业照护3种服务,形成涵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6个层级的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持续增强支付能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丰富优质产品服务,促进社会环境宜居友好,显著增强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老有颐养的深圳模式。

——在构建高质量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深化儿童关爱服务方面先行示范。坚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工作首要原则,全面履行儿童兜底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落实落细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儿童关爱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贯通衔接的儿童工作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和专职人才队伍建设,建好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儿童福利服务的深圳体系。

——在构建符合深圳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先行示范。聚焦深圳超大城市社区治理领域的前沿问题、瓶颈问题,整合基层社区工作和资源,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拓宽居民参与基层自治渠道,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构建社区党委为领导核心、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为全国超大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提供深圳经验。

——在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方面先行示范。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为引领,以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放管并重,加快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打造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圳范例。

——在构建现代慈善体系,打造慈善创新发展高地方面先行示范。加快推动特区慈善立法,不断完善慈善法规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现代慈善运行模式,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加快构建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引领社会风尚、提升城市文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慈善创新发展的深圳高地。

——在继续当好现代社会工作先行者,探索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方面先行示范。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重点,深化服务模式、运行机制、人才培养使用、行业监督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建立一支可靠可信可用、与党委政府基层群众工作力量相补充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打造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的深圳样本。

——在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社会事务服务方面先行示范。坚持文明、绿色、环保、生态的服务理念;办好婚姻登记,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积极配合国家人口政策落地;推进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让百姓“逝有所安”;做好残疾人福利等工作,让残疾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办好各项社会事务,让城市文明进一步彰显,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事务服务的深圳标准。

——在增强民政服务能力,打造优质均衡、便利可及的现代民政服务系统方面先行示范。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服务供给,利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建设“智慧民政”信息化平台,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全面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多元供给、规范高效、便捷可及、优质均衡、安全可靠、法治保障的民政服务供给体系和网络,打造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民政服务系统的深圳方案。

展望2035年,深圳将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锚定我市远景目标,深圳民政要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先行示范的标杆,率先建成牢固紧密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率先建成优质均衡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弱有众扶、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等民生幸福愿景得以实现,市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第二章 构建弱有众扶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社会政策托底”,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推动“兜底型”救助向“发展型”帮扶转变,形成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格局,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救助标准分层次、救助方式精准化,救助对象逐步有序扩大,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助力共同富裕,推动实现“弱有众扶”。

第一节 完善政府主导的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由单一的家庭形式扩大到“家庭+个人”,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的非户籍成员。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规定的人员可额外领取生活扶助金。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平均增速。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强化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保障力度。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综合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救助衔接和配套,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探索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制定出台《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区分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充分考虑救助的临时性和过渡性的急难型救助,开展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强调救助标准与实际支出挂钩,结合困难情况设定分档标准的支出型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推动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小额救助和急难型救助由街道先行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

提升救助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建立智慧大救助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资源库,优化各部门政策、资源、平台,健全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信息纵向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共享、横向多个部门协同,实行救助对象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需求统一发布,实现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救助需求、救助资源等互联互通、精准对接,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动落实我市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考核评价,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属地管理,密切协同配合,努力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服务,对不同类型流浪乞讨实施分类救助,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建立专业寻亲队伍,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科技寻亲力度。加快市社会救助安置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水平。

第二节 健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关爱帮扶机制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对接平台,需求端发布困难家庭的救助需求信息,供给端发布慈善机构的救助项目,实现救助供需双向对接。支持医疗类、教育类、公益慈善类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专业社会组织开发相关服务类产品,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提供助餐、助学、日常护理、健康检查、心理慰藉、情绪疏导、资源链接等关爱服务。持续提升“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等品牌项目。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推动“现金+物质”救助向“现金+物质+服务”救助转变。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实现救助服务从生存型向预防、生存、发展全过程干预模式转变。健全政府救助与公益活动、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整合慈善救助、专业救助、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鼓励慈善组织在政府救助保障未能覆盖的领域建立补充性救助项目,对于衔接政府救助成效显著的慈善组织给予更多政策倾斜支持。

第三节 提升家庭和个人自助的内生发展动力

构建贫困发生预警机制。按照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逐个识别、建档造册。充分发挥数据共享能力,从致贫原因和过程入手,及早发现和筛查具有高风险的困难家庭,有效评估潜在的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地配置救助资源。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做好困难群众的帮扶跟踪,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巩固脱贫帮扶成果。

健全造血式长效帮扶机制。坚持“帮扶先扶志、帮扶必扶智”,激发困难群众自力更生的内生动力。协同推动构建帮扶生态圈,为保障对象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就业创业。完善低保对象就业后减退机制,对已就业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继续保留一定的过渡期。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项目公益创投机制,由慈善组织向低收入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促进社会救助的经济援助和个人的能力提升有效对接。

专栏一:大救助大提升工程

1.精准救助工程: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对接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救助资源数据库,打通数据链条,通过智能筛选,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2.高效救助工程: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推行身份证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救助,实现困难群众“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探索异地受理深圳户籍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救助协理员,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

3.温暖救助工程:大力发展服务类救助,升级科技寻亲平台,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常态化外展救助服务和街面应急救助项目,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

4.智慧救助工程:建设智慧大救助服务平台,充分运用救助大数据,深度分析全市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需求反馈、业务推送等救助信息,加强社会救助监测和资源配置,同时为政策优化和制度设计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 构建老有颐养的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两侧发力,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双管齐下,保障基本与普惠养老双向并举,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1336”都市型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老有颐养”。

第一节 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质量提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配套政策体系。开展老年人口现状与需求基线调查,建立全市统一养老需求评估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分类和精准服务。制定并发布包含兜底性养老服务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机制,保障特困、低收入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完善高龄老人津贴等福利制度,探索建立补需方为主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增强老年人养老的支付能力。

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修订《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带动和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并重点扶持面向社会大众的专业化、普惠型养老项目,扩大市场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收入水平老年人的差异化服务需求。实行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分类定价机制,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引进和培育市场化运作的优质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和企业,促进养老服务良性竞争、多元健康发展。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培疗机构转型等专项行动,推动国资国企发挥引导作用,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扩大普惠性社区养老服务优质供给。

第二节 构建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网络

加强养老设施规划。充分衔接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推动编制实施《深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明确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用地规模、设施类型和规划标准,加强养老设施空间保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让老人“老有所安”。

实施机构养老设施提升工程。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建立市级长者服务指导中心,加快深圳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等大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区(新区)至少建设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加大认知障碍床位、护理型床位建设,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80%以上,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5%。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强基工程。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至2025年,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努力实现100%覆盖,全市老龄化社区(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超过10%的社区)实现社区长者服务站点100%覆盖,长者食堂和助餐点实现社区100%覆盖,推动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街道长者服务中心作为养老服务综合体,统一链接、调配和转介辖区服务资源,与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服务点形成

“一中心多站点”联动服务模式。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机构将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推动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帮助老年人实现“原居安老”。探索建设老年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点,推进老年康复辅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

实施科技助老智慧工程。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整

合链接各类为老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实现“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站式办理”。将智慧养老颐年卡逐步打造成我市整合所有涉老服务的载体,实现养老服务“一卡通”和精准服务。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线上全覆盖。

第三节 打造幸福养老“深圳质量”

打造幸福养老“深圳标准”。对标国际一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深圳市“老有颐养”指标评价体系,明确养老服务标杆城市的发展目标和路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研究、应用和评价体系,至2025年建成1-2个养老服务标准研究中心,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全领域、全流程、全周期覆盖,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打造幸福养老“优质品牌”。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参加全国、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打造一批“星”级养老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跨区域连锁式运营,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评价体系等,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打造幸福养老“示范项目”。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减轻家庭成员照护负担。发展长期照护服务,扶持失智照护机构建设,至2025年全市失智照护床位不低于1000张,失智照护机构不低于5家。完善社区高龄老人巡访制度,通过上门巡访和电话访问等方式,及时掌握老年人生活状况,强化高龄空巢、独居老人支持服务。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开展“时间银行”为载体的互助养老志愿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合作,探索代际互助养老模式。建立响应速度快、执行能力强、管理机制完备的养老服务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体系,降低养老领域事故发生风险。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精准供给、要素高效配置,分层分类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加强养老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引入信用评级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和监督管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主体依法依规惩治。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

第四节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养老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推动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补等政策。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信用登记。设立养老服务专员,每千名老年人配备一名养老服务专员,负责社区老年人信息登记、需求调查、巡访、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加强养老人才培养。创新“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有关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构建家庭支持体系,开展家庭护老者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以实训式的“集中教学”和“个体辅导”等方式,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第五节 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推动发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推动建设符合深圳发展特色的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在养老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金融保险、住宅家具、老年教育、咨询服务等为老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创新能力强、品质优良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为老服务优质品牌。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推动粤港澳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端康养基地。打造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和服务创新高地。推动编制深圳为老科技产品引导目录,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支持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以及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老年人科技产品。

第四章 构建高水平的儿童保障体系

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两大主线,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儿童关爱服务供给,促进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创建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构建高水平高质量的儿童保障体系,推动实现“幼有善育”。

第一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

构建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加强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升级改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快推进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作,确保具备开展救助保护服务的场地、人员、经费等各项条件,建立完备的流程制度,切实发挥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阵地作用;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发放补贴、专职试点等形式加强基层专职力量。到2025年底,实现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0%覆盖,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点100%覆盖,90%以上社区建有一所儿童之家,街道儿童督导员和社区儿童主任配置和培训100%覆盖,社区专(兼)职儿童主任100%覆盖,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行分级资质认证,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配套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牵头围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领域展开前瞻规划和全面部署,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托“12345”开通和规范运行24小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一体的综合反应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评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监护兜底职责清单、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工作细则,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监护照料的质量,从政策层面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建设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实现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100%全覆盖。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信息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库,摸清困境未成年人底数,打造信息流转便捷、更新智能、共享高效、管理规范的全市未成年人保护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多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归集共享,实现服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集中存储、交换共享和综合应用,为未成年人提供精准、专业的帮扶和服务。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困境未成年人综合信息智慧化管理。

第二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出台儿童福利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构建儿童福利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立足儿童保障需求,分层分类设计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整合统筹教育、卫健、医保、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政策和资源,完善困境儿童医疗康复、辅具配置、教育、安全和关爱服务政策,逐步扩展保障范围。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向规范化和现代化转型,从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福利服务、关爱保护、能力建设等方面制定不同层面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区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持续提升儿童福利标准化水平。到2025年底,形成一套成熟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发布不少于3个全市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地方标准。建立困境儿童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入户走访、精准排查、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困境儿童,推动困境儿童认定“跨省通办”。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拓宽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精准纳入保障,确保困境儿童应保尽保。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加强市、区两级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定点康复机构。深化养教康治和社会工作一体化供养模式,健全筛查、评估、康复训练标准化流程,构建科学精准的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探索面向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开展康复特教、心理辅导、关爱保护服务;完善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办法,推行大龄孤残青年就业支持项目,助力成年孤儿顺利融入社会;定期开展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儿童护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在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成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学校分教点,机构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比例达到100%,社会化安置的成年孤儿就业率达到80%,推动我市1至2家儿童福利机构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儿童康复基地,康复服务覆盖民政供养儿童,并辐射周边地区儿童。

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在全社会开展收养普法宣传,提高民众收养法治意识。定期组织收养登记员培训和档案管理培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搭建面向社会的收养登记轮候平台,确保轮候信息公开透明,促进收养登记规范高效。

第三节 持续深化儿童关爱服务

深入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常态化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开展未保工作宣传月系列活动。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和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培养一支稳定的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到2025年底,建立儿童关爱服务组织支持中心,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推动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品牌项目。每年定期举办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大赛,选拔儿童关爱服务优质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支持项目落地运营,重点打造一批惠及全体儿童的关爱服务品牌项目,到2025年底,选拔不少于50个优质项目落地并在全市推广,建立不少于2个深圳市儿童关爱服务品牌项目,每个社区开展不少于5个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创建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围绕中央建设先行示范区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的部署要求,加快“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一套系统、可行的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推动儿童关爱服务创新发展,先行示范,让广大儿童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栏三:高水平儿童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1.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全市未成年人保护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未保工作“六个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机制、有服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100%覆盖,街道儿童督导员和社区儿童主任配置和培训实现100%覆盖,社区专(兼)职儿童主任100%覆盖;建立1个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0个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贯通衔接的工作协调机制。

2.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工程。摸清全市困境儿童底数,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建立困境儿童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制定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发布不少于3个全市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地方标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争创全国一流的儿童康复基地。

3.儿童关爱服务建设工程。加大关爱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志愿服务,建立儿童关爱服务组织支持中心,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加快建成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选拔不少于50个儿童关爱服务优质项目落地并在全市推广,建立不少于2个深圳市儿童关爱服务品牌项目,每个社区开展不少于5个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第五章 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方向,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拓展居民参与基层自治渠道,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着力构建社区党委领导为核心、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优化基层管理体制

完善基层治理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深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编制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在基层治理方面的职责清单,街道、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推动优化街道、社区职责体系,健全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社区规模,实现管理强度更加均衡、资源配置更加科学。有序推进“一社一居”,通过社区分设、居委会合并等方式,实现一个社区党委设置一个居委会。按照试点先行、稳慎推进的原则,推行居站整合改革,进一步厘清街道社区职责边界等问题。

加强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支持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街道、社区不断创新基层治理经验,争取更多全国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全市基层治理水平全面进步,打造全国、全省的基层社区治理创新高地。

第二节 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制定出台党建引领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政策文件,大力推进居委会组织体系、工作职责、资源配置、制度标准和保障措施等的规范化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研究制定村(居)务监督工作指引,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立项、定期报告、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和落实村(居)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正负面清单,持续整治社区“万能章”,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落实机制。

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平台。进一步加强居民会议、居民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平台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导完善居民会议、居民议事会的议事范围、议事流程和议事规则等,促进居民议事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开展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提升社区协商能力并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拓宽非户籍人口社区融合方式和渠道。探索研究超大型城

市非户籍人口的融合与参与,拓宽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以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完善选举工作规程,扩大非户籍居民有序参与。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项目和“民生微实事”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社区融合性项目。定期开展社区邻里节活动,增进邻里关系,培育睦邻氛围,促进社区融合。

第三节 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构建需求精准捕捉、响应快速高效、服务智能便捷、供给方式多元、设施优质共享、与深圳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相适应、广覆盖、高水平、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机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形成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项目运营标准,制定社区服务精准问需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为民、便民、安民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新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协同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完善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

构建新型“民生微实事”工作体系。探索由区、街道统筹实施一批规模化品牌项目,集约化向社区投放。健全“集中+动态”“线上+线下”“群体+区域”相结合问需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强化项目监管,建立以群众满意度评价为主的考评机制。指导各区、新区、各街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统筹,综合平衡社区拟报项目和工作资金。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i深圳”、智慧民政、社区家园网等平台,不断促进信息化与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探索搭建收集居民需求、参与社区服务、完成服务评价等一门式服务信息平台。优化提升社区家园网,编制社区服务资源地图,及时发布社区服务资讯,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助力国际化街区建设。探索针对港澳居民需求,开展有利于其熟悉社区、融入社区的社区服务项目。引入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国际化街区建设或运营。鼓励和引导社工机构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对外交流,提升我市社工国际化参与能力和水平。

推进“五社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协助、社会慈善资源为特色的“五社联动”新型社区服务模式。制定“五社联动”的扶持政策、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社区志愿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五社”组织联建、信息联通、服务联办、问题联治,畅通“五社联动”机制,增强联动效能。

第四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切

实做好省级行政区划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健全实施省级行政区划委托事项配套制度,制定相关工作指引,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围绕“双区”建设,服务“东进、西协、南联、北拓、中优”等重大发展战略,开展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相关基础研究。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做好深圳市与东莞市、惠州市第五轮市级界线联检工作,做好第五轮区级界线联检工作。继续做好界线界桩年度委托管理维护。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排查化解边界争议纠纷。提升界线界桩管理水平,完成全市各级界线数据矢量化,建立基于高清影像地图和矢量图的电子界线界桩管理模式,提升界线界桩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第六章 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放管并重,加快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显著、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第一节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

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研究,推进社会组织领域党建理论和实践创新,制定《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街道党政机构对社会组织管理职能。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化政治引领和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和党建保障体系。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教育平台和服务枢纽,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党建与社会组织业务有机融合。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质量+示范”建设,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党建示范与样板,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探索党建工作新机制,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不断提升组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二节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

探索登记和退出机制改革。探索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国际人才担任民办科研机构负责人。鼓励具有区域或国际影响力的产业行业成立区域性或国际性社会组织,推动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在深落地。对广东省民政厅登记管理、名称冠以“深圳市”且住所地在深圳的基金会,按照“成熟一家委托一家”的原则,进行属地管理。探索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推动活动不正常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升社会组织质量。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实行差异化的分类管理,针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不同要求,实行一类一策,实现管理对象、措施和效果精准化。加强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全力推进构建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行业指导和行业扶持责任。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突出对社会组织“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构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诚信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提前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全面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重大风险。

第三节 全面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健全培育发展机制。围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发展服务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供应链优化重塑,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推动产业升级。构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网络,创新培育发展模式和培育发展机制。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精准响应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聚焦服务“双区”建设,发掘和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分领域遴选打造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交流合作。实施社会组织文化创新工程,引导社会组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实施人才培育工程。推动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我市党管人才的总体布局和人才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培养制度。依托党校、高校等教育资源,大力引进和培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专业人才以及国际人才。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库建设,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引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执行机构职责,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及内部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法人治理。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鼓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共同富裕、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支持深圳社会组织“走出去”,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扩大深圳国际影响力。

专栏五: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提升工程

1.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工程。通过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2.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工程。深入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一批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树立一批品牌社会组织,逐步建立使命清晰、政社分开、依法自治、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4.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创新示范工程。发掘和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从党建引领、内部治理、诚信建设、人才建设、社区治理、科创信息、国际交流、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共同富裕、生态环保、文教卫体等不同领域,遴选打造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交流合作。到2025年底,遴选培育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不少于30家。

第七章 打造现代慈善创新发展高地

坚持以法兴善、依法行善,发展全民慈善、便民慈善,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以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为着力点,加快构建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

第一节 加快慈善法规制度建设

完善慈善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明确慈善事业在社会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力争在慈善组织管理、互联网募捐、慈善资产管理、综合监管、慈善教育、促进举措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健全慈善促进政策。健全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慈善信托、

慈善标志性建筑(以下简称慈善地标)认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流程,全面推行慈善组织电子捐赠票据。加强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制度的有机衔接。

第二节 创新现代慈善方式

创新推动“慈善+科技”。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手段,规划建设“智慧慈善”信息平台,加强慈善活动、

慈善项目、慈善捐赠等信息的公开和监管,实现慈善资源供需的有效对接和科学配置;探索建立慈善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引导和集聚更多慈善资源支持科技发展。创新推动“慈善+金融”。深化“深圳慈善共同基金”项目,

促进慈善资产保值增值和深圳科技产业共赢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根据慈善资产特点推出专属产品并减免有关费用;创新发展慈善信托,鼓励政府、企业、家族和个人通过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事业,推广政府资金为杠杆带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慈善信托模式;推进公益创投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慈善领域的场景应用。

创新慈善捐赠方式。利用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拓宽慈善捐赠参与渠道。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与金融机构、募捐平台合作,依法开展基于特定项目的月捐、日捐活动;依托“慈善超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支持推动慈善捐赠接收点在全市的广泛覆盖;积极推动技术、股权、产权、服务等捐赠方式的落地实施。

第三节 加强慈善监督管理

加大慈善主体培育发展力度。优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规程,到2025年慈善组织数量达到500家;支持各类慈善主体的发展,重点培育服务特殊困难群体、支持社区发展、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应对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慈善组织。鼓励支持企业、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科教文卫、养老、儿童、助残等机构和设施。

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依托“智慧慈善”信息平台,建立完善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建保障“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加强慈善组织党建工作,实施“党建+慈善”工程,实现慈善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健全完善慈善活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慈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进一步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对慈善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惩戒和曝光,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

第四节 优化慈善发展环境

加大慈善事业支持力度。将适合购买的慈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为慈善组织有关活动提供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优惠价格或捐赠方式为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深圳特色的慈善超市、公益企业、慈善地标、慈善空间等认证和支持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市“慈善地标”认定数量达到100个。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深圳慈善领域专业人才信息库,推动慈善人才的行业认定,在2025年前完成50名慈善专业人才的认定入库工作;实施鹏城慈善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和有关高校等开设专业培训课程,加快培养一批熟悉现代慈善理论、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慈善组织管理人才和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慈善人才队伍。

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健全完善“鹏城慈善奖”“深圳慈善捐赠榜”激励褒扬机制,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平台,推动褒扬结果和慈善行为记录结果在征信、就业、救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方面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推进慈善文化和慈善活动融入日常生活,鼓励全市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进一步办好“公益民心桥”栏目和“慈善大讲堂”。

创新办好中国慈展会。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办、全民参与”慈展会办展模式,通过科技赋能、数字化转型,全方面强化和提升慈展会作为国家级、综合性的慈善全要素资源对接、展示、交流的平台功能,更好发挥慈展会在慈善成果展示、慈善文化传播、慈善前沿理论研讨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独特作用。

第五节 推动福利彩票创新发展

创新彩票销售管理。推进中间业务平台建设并加快接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推进采用智能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定向数据存证与公证、数据统计分析、彩票全过程可自动追溯。创新应用区块链技术服务彩民回馈抽奖活动,开发数字人民币有关彩票购买支付及小奖兑付方式。建立“轮候准入制”的投注站设立及配套管理机制,布局彩票便捷式销售终端渠道。优化彩票游戏品种,探索开发“文化+”主题网点即开票,激发市场新活力。进一步优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有关机制及措施,持续打造“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品牌,促进福彩事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建设福利彩票综合创新试验区。

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完善福彩公益金的申请、使用和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全流程监督,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审计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模式,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八章 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现代社会工作体系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深化服务模式、运行机制、人才培养使用、行业监督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建立一支可靠可信可用、与党委政府基层群众工作力量相补充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打造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的深圳样本。

第一节 完善社会工作政策制度

健全社会工作政策体系。完善社会工作统筹发展机制,推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引、项目库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估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办法,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购买服务、评审评价、专业评估等系列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备、规范运作、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完善提升社会工作标准体系。修订《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制订出台禁毒、医务、老年、企业、信访、学校、灾害、精防、社区社会工作等社会工作领域的标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标准,推动深圳社会工作地方标准上升为全国民政行业标准,通过标准引领推动深圳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

健全社工人才职业保障。完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及评聘制度,推动设立高级社工师考点和独立评审机制。全面实施分层

次分领域、适度差异化的薪酬保障体系。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素养,发挥社工督导人员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健全持证上岗制度,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工全员持证上岗。到2025年全市社工人才达到30,000人,中、高级社工师从业人数达到2,000人。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培育和支持以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卫生健康、教育辅导、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物业管理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的社工服务品牌项目,培育一批运行规范、专业突出、服务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级评估、随机抽查、行政约谈等措施,持续加强对社会工作行业的监管。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纠纷调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全流程的管理,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经费使用合规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管。

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兜底民生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基层兜底民生经办能力和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全市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深入打造深圳社会工作系列品牌。深入打造双工联动品牌,完善“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协同服务机制,助力打造升级版“志愿者之城”。稳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合作、互鉴。

第三节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

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建立抽查制度。建立志愿服务统计、发布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做好数据归集管理工作。加大志愿服务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促进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发展。打造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示范品牌。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和项目建设。聚焦民政主业,开展助老、助残、恤孤、救助、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及心理抚慰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和品牌项目。

第九章 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需求为核心,结合标准化、个性化、人性化,推进工作方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努力实现婚姻登记依法、便民,殡仪服务便利、周到,安葬服务安心、绿色,残疾人补贴及时、精准,不断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推进实现全国全省婚姻登记数据与深圳实时联网,加快拓展婚姻登记系统功能建设。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就近、便捷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服务向婚姻家庭公共服务转变。探索开展婚前辅导教育工作,加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宣传。探索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辅导,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辅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为有需求的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提供婚姻危机干预及化解服务。

加强现代婚俗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广集体颁证、个性化颁证、简约颁证等多样化结婚登记颁证仪式,鼓励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形式,营造“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婚俗新风。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置婚俗文化展厅、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大力宣传优秀婚俗文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协同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进景区,打造“最美婚姻登记中心”。

第二节 提高殡葬领域服务管理水平

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积极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加强和创新殡葬管理服务。适度增加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推动将生态葬奖励对象扩大到在深圳火化的本市常住人员,鼓励各区、新区建立配套奖励机制。

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编制《深圳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合理布局殡葬服务设施,推动公益性墓园土地确权工作,解决墓园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深圳市生命主题文化园、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市第二殡仪馆和深汕生命文化园的规划建设。研究制定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标准,推动公墓生态化改造,引导向墓穴小型化、艺术化、生态化发展,提高公墓的文化品位。

提高殡葬治理能力。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价格秩序,实行分类定价。加强殡葬联合执法和街道综合执法,有效净化殡葬服务市场。发挥殡葬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殡葬中介行为。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全面运用全省统一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大力推进智慧殡葬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和跨部门数据共享,探索“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模式,开展殡仪馆远程告别、网上祭扫、预约祭扫等互网联殡葬服务。倡导和鼓励骨灰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打造常态化、标准化的海葬品牌。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倡导文明治丧、生态安葬、无烟祭扫等行业新风,遏制陈规陋习,弘扬健康向上的殡葬文化。

第三节 提升助残服务能力

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整合利用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社区服务资源和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强化与残疾人综合服务评估、精准帮扶、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纵向衔接,与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慈善组织的横向联络,构建全方位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全面落实《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方案》,以残疾人等人群的康复辅具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普惠性的康复辅具适配保障制度,将高科技智能化的康复辅具纳入适配目录,实施康复辅具需求项目资助等,推动康复辅具创新研发成果应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章 夯实基础齐心协力推动民政事业美好蓝图变为现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统筹优化民政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构建“党建引领、依法行政、安全第一、人才优先、财力保障、设施完备、标准先行、手段智慧”八位一体的民政服务能力体系,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深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站稳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的工作制度,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完善党建基本保障,持续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大力创建“五民党建工程”品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各级党委领导民政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完善民政研究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建整体效果,使党组织有机嵌入民政各领域,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各类服务群体。深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深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民政工作联动发展。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推动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民政工

作跨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建设,落实相关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各地在政策制定、设施规划、市场规范、行业标准等协调衔接,在社会保障、慈善事业、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交流合作、协同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援藏、援疆工作部署,深入打造深圳社工援疆服务品牌,助力援疆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民政对口支援与合作。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口合作力度。深入打造深圳“牵手计划”、深贺合作等社工服务对外输出品牌。抓好对口帮扶汕头、河源和汕尾市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第三节 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水平

加快民政立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民政立法的前瞻性和系统性,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优势,在社会关切、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等领域加快立法,构建起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现代民政法规体系,发挥法治对民政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跟踪评估。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着眼于民政部门业务特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市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对具有市场化空间的民政业务,着力完善准入机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社会治理领域中的民政“放管服”改革,推行多元共治,推动社会主体成长,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强化规则意识,通过民政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规范引导,规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权责清单,完善监管机制。运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供便捷精准高效的服务。

健全民政执法机制。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探索建立部门联合、市区联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完善重大案件监督制度。加快实施“互联网+执法”,探索构建数字执法体系。

加强民政标准规划应用和实施。实施“标准+”战略,建立先行示范民政领域标准体系,编制构建《深圳市民政领域先行示范标准体系总体框架》,逐步完善社会工作、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公益慈善等技术标准子体系。建立标准研制资助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至2025年,研制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和特色的团体标准不少于18件。依托各种载体多种形式加大标准宣贯工作,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标准化建设,增强对民政服务标准的执行力。持续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巩固标准化试点经验,推进民政领域各单位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加强示范引领,树立行业标杆。探索建立2至3个民政标准创新示范基地,建立标准的研制、宣贯和实施、反馈、分析、评估的长效机制。

第四节 加快民政智慧化建设

对标一流建设智慧民政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建设连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覆盖民政全业务,由在线联动的“智能指挥中心”、优质便捷的“智慧服务平台”、规范高效的“智慧政务平台”、智能精准的“智慧监管平台”、融合共享的“智慧应用平台”组成的“智慧民政”信息平台。高点定位打造信息化示范标杆项目。通过流程再造、功能重组、数据集成等方式,优化完善各类民政信息系统,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高效协同。迭代升级、完善提升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等信息系统,深化打造一批在全国民政系统具有示范意义的标杆项目。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区通办”“无感申办”,显著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智慧引领深化民政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加强与部、省以及我市各委办局之间的数据共享应用,推进与全国全省婚姻登记、殡葬、低保、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业务数据实现跨区域融通共享,建立健全数据交换、共享开放、质量控制和应用评估机制。加强数据资源全要素、全口径、全周期管理,有效拓展数据采集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民生民政数据治理和创新应用能力,重点打造系列民政领域应急处置、安全巡检和决策分析的智慧应用场景。

专栏十:智慧民政“一中心、四平台”建设工程

采用“平台+应用+标准”建设模式,建设连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覆盖民政全业务,“一中心、四平台”架构的智慧民政信息化平台。

1.智能指挥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指挥调度系统等,为领导决策、指挥调度等提供坚实支撑,有效提升民政领域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2.智慧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标准化、便捷化水平,提供更加优质、智慧的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社区服务、殡葬等民政公共服务。

3.智慧政务平台:着眼内通外联,打造集办公、经办、管理于一体的政务平台,建设统一门户、移动政务协同系统以及业务管理系统,显著提升民政部门运转效能。

4.智慧监管平台:综合运用风险管理、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办案等模式,对民政领域的监管对象、资金、行为、服务质量等实现智慧化监管,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5.智慧应用平台:针对民政领域的重点、热点、堵点、痛点,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打造一系列智慧化应用场景。

第五节 优化民政人力财力资源配置

完善民政专业人才发展机制。推动民政专业人才队伍纳入全市人才建设体系。根据民政领域人才队伍性质和特点,统筹推进民政领域行政管理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工作,紧紧围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大养老护理员、儿童护理员、社区工作者、殡葬技术员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民政干部队伍。突出政治标准和好干部标准,健全干部素质培养、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绩效考核和正向激励机制,建立适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持续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专业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优者奖”工作机制,优化直属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扎实做好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树立系统思维和“全周期”培育管理理念,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劲头。深化民政财力保障机制。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明确划分市、区政府民政事业的事权,合理确定民政事业经费的主体责任,形成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加快构建以全市实际人口分布为依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民政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深入推进民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宽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强化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完善民政事业经费的绩效审计制度,加强直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修订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公益创投等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机构改革后民政与相关部门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民政部门综合统筹机制,提高统筹协调层级,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研究和把握民政业务的内在规律性,加强民政各业务板块的衔接和协同,提升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协调能力。加强基层民政机构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鼓励和引导发挥优势、创新特色、取长补短。

第六节 加快民政工程设施建设

强化项目规划和空间保障。完善“要素跟项目走、项目跟规划走”投资保障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强化空间承载支撑,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创新用地方式,提前进行项目土地整备储备工作。

加快项目和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市民政康复中心A院区等项目竣工。建立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库。加快解决新设立的行政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设施等的“短板”问题。创新民政设施管理机制。加强对民政设施的统筹,探索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力量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模式,解决民政设施配置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促进现有设施有效利用。建立民政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新机制,根据设施的功能性质类型,探索设立新型事业单位、公建民营、PPP等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入专业的运营团队,制定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专栏十一:民政服务设施十项基建工程

1.深圳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拟建设市社会救助安置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托养康复中心(含坪地职康中心)、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龙岗区长山医院、龙岗区救助管理站等6个项目。

2.深圳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拟建设集养老、康复、文体、文化教育等综合型的为老服务设施。

3.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工程:拟建设综合性民政事业发展服务设施。

4.深圳市民政康复中心A院区:拟按三级康复医院标准建设用于民政服务对象的康复服务设施。

5.深圳市民政康复中心B院区:拟结合民政服务对象的多种实际需求建设民政综合性服务设施。

6.深圳市生命主题文化园:拟对追思苑、吉田公墓和新增用地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打造集墓园、公园于一体的生命主题文化园。

7.深圳市第二殡仪馆:拟用于满足深圳市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设施需求。

8.深圳市深汕生命文化园:拟用于满足深圳市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设施需求。

9.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福利院:拟建设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10.深圳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拟用于完善和增强我市殡仪服务功能、优化治丧环境、完善配套服务措施、提升殡仪服务质量。

第七节 统筹民政发展和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预防防控体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受助人员等健康监测。

第八节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完善推进机制。以规划为指引,统筹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严格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逐项细化分解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规划落地。实施评估考核。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果。适时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开展专题评估。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规划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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