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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08-22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有力保障了全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覆盖城乡、科学规范、应保尽保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五年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88亿元,有力保障了330万城乡低保对象、50万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五年内7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70元、增幅42.5%,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260元、增幅43.9%,连续5年超过扶贫线。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分别达到年人均8892元、5538元。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稳定实现“两线合一”,266.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累计救助134万人次。构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079万人次。

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3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950元,集中养育孤儿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深化,57万名留守儿童、50万名困境儿童得到有效关爱保护。建成儿童之家6616个,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215万残疾人。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规范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全省慈善组织达到256个。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1.4万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郑州市等7个省辖市被确定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机构养老稳步推进,登记备案制全面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加快,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启动实施。在全国率先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五大工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面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惠及225万高龄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有效实施。

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依规选齐配强“两委”班子成员,基层基础进一步巩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有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累计建成“一有七中心”规范化社区2500个,创建23个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社区协商工作经验被民政部推广。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全省社会组织数量超4.7万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序推进。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325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万多人,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超过1240万。

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省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124个、结婚登记颁证大厅115个,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和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累计投入1.64亿元用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99个县(市)建成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出台《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行政区划设置不断优化,完成撤许昌县设建安区、撤长垣县设长垣市、撤淮阳县设淮阳区,以及148件撤乡建镇、撤镇设街道等区划调整事项。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建成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共普查地名56万余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927个。编辑《河南黄河地名文化故事选编》,全省认定13个“千年古县”。平安边界创建扎实推进,完成5条省界和29条市界联检工作。

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民政立法工作持续加强,《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民政领域“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改革进展顺利,民政业务即办件比率大幅提升。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进步,全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启动建设。民政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快,成立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老分技术委员会,积极承担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平安建设深入推进,实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70家单位双重预防体系扩面提质成效明显。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巩固提升。思想建设持续深化,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同业务深度融合。作风建设持续推进,倡树“五比五不比”工作导向,落实“六带头”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增能。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农村低保、疫情防控、殡葬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民政系统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动员广大社区工作者严守社区防线,3500多家民政服务机构内的13.1万名服务对象“零感染”,民政系统10个单位、10名个人和20名社区工作者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和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总的来看,五年来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成效显著,“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但与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养老、殡葬、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供给不足,跟不上群众需求的快速增长;一些地方民政服务设施、基层平台总量不足的同时,存在空置闲置、运转效率不高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发挥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民政领域资金投入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保障力量需要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新征程、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的关键时期,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认识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善于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主动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奋力开创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新时代新阶段,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一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明确了新时代民政事业的定位和职责,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我省经济总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五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差距进一步缩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幸福美好家园”,政府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结构更为优化,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修订,将有力推动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民政事业在政策创制、手段提升、能力保障等方面创新发展。四是新一轮科技创新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能。我国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我省加快建设“数字河南”,以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推广应用,将赋能民政各领域各环节提质增效,催生民政服务新方式,为推动民政改革创新、拓宽社会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以及解决基层人力不足等问题,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同时也要看到,与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的要求相比,与“两个确保”的目标相比,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康复、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亟待补齐,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畅、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弱项仍然存在,城乡区域间民政服务能力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总的来看,面对新的形势,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立足民政工作全局,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履行“三基主责”为统揽,突出“四高引领”,统筹“六域并进”,强化“四项建设”,形成“四六四”工作布局,持续提升民政服务供给质量,创新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幸福美好家园、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确保全省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科学界定基本民生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向基层队伍赋能、向参与主体赋能、向服务对象赋能,促进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

——坚持依法行政。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加强民政领域依法行政和监管,聚焦民政职能,强化机制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法治理念作决策、法治方法办事情,全面提升各级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系统观念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推进,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坚决守住民政事业安全发展底线。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的民政服务。

——普惠养老服务高品质。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设施规划建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人才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养老服务和普惠型养老服务更加均衡丰富,养老事业和养老康养产业协同发展,老年人福利水平明显提升。

——社会兜底保障高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综合救助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兜底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充分。

——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持续夯实,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安全发展底线高标准。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安全生产队伍、双重预防体系基本成型,本质安全有效保障,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体系健全、扎实管用、标准高效的民政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社会事务管理持续推进。婚姻管理服务更加完善,残疾人福利有效保障,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取得长足发展,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持续推进。儿童福利制度基础得到夯实,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取得重要进展。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更加完备,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机制更加成熟。

——社会组织管理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成熟,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慈善社工事业持续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区划地名管理持续推进。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和谐稳定,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强化为民服务能力。

——殡葬事业发展持续推进。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稳步推进移风易俗改革,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惠民、节俭、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二〇三五年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到2035年,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具有河南特色的惠民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效、民政安全发展底线更加稳固,社会事务管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社工事业、区划地名管理、殡葬事业发展更加成熟定型,民政事业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人才队伍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全省民政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四节发展导向

“十四五”时期,为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服务需求,实现民政事业发展目标,要坚持以履行“三基主责”为统揽,推进“四六四”工作布局:

以履行“三基主责”为统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民政主责主业,持续提高民政服务质量,促进幸福美好家园建设。

突出“四高引领”。着眼未来五年河南民政事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突出抓好普惠养老服务高品质提升、社会兜底保障高水平夯实、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深化、安全发展底线高标准筑牢“四高引领”,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民政事业向更高品质跃迁。

统筹“六域并进”。立足民政基本职能,统筹民政各项工作,持续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社工事业、区划地名管理、殡葬事业发展等六大领域工作,点面结合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强化“四项建设”。坚持抓关键、管长远,完善民政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信息建设、能力作风建设,为“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保障和支撑。

第三章高品质提升普惠养老服务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投融资体系、运营服务体系、人才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着力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着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打造“豫佳养老”服务品牌,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强化养老服务制度保障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出台《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完善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技能评价、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适老化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标准。加强老年人福利保障,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提高老年人津补贴发放精准度和有效性。

完善普惠养老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大土地、用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落实普惠利民导向,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稳妥推进长期照护服务。研究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解决不同层次照护需求。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促进照护制度可持续发展。

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研究出台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切实履行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引导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的职责。加强金融机构融资模式创新,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优化投融资模式,省、市级可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围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打造“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积极推荐申报国家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争取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支持,推动形成各地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节加快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强化规划实施,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适老化户型。开展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盘活空置的公租房、闲置的非商业区公有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等国有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逐步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建设线上智慧服务设施,及时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通过线下资源整合平台,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立足日间照料、集中托养、服务居家养老等功能定位,完善设施、优化环境、提升服务质量。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加快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明确政府责任,督促指导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高效运行,支持1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对特困供养老人做到应养尽养,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可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实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探索多样化经营模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不断提高对高龄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提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深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以改建或扩建为主,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护理型床位,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建设村级幸福院等养老设施,依靠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支持发展互助养老模式,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优化医养结合运营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完善医疗健康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养签约、嵌入式医疗、医疗托管等方式将老年医疗健康服务向养老机构和社区、家庭延伸。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第三节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各类行业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创新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养老品牌战略,扶持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规模化养老服务机构,孵化一批带动力强的省级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中原养老服务品牌。加快康养产业发展,依托文旅优势打造全国重要的康养目的地。

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统筹线上线下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养老服务过程与质量监督管理。依托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养老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有效对接,实现全省养老服务大数据互联互通。深入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建设一批智慧养老机构。加强健康养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建成50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加快老年产品用品开发。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支持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康复辅具等产品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老年用品产业园区。推进老年用品生产研发,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适老产品供给和适老产业发展。

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登记、监管、退出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加强民政与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建设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协同机制。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判断和评估。建立养老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将发生虐老欺老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养老机构纳入黑名单。

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实现国家、行业、地方养老服务标准有机统一。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管,引导其养成良好品行、熟悉掌握专业技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依法严厉查处以养老服务名义对老年人实施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提高养老应急救援能力。在国家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推进全省“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专栏3: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工程。落实新建小区100%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开展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查,确保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加强老旧小区养老设施配建,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配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

2.农村养老补短板工程。实施县级兜底养老设施建设工程,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到2025年,医养结合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实施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工程,推动改造提升达标,有条件的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实施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提升工程,依托村级幸福院等机构,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互助养老服务。

3.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围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培养范围,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到2025年,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员15万人次以上,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加大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探索“以劳养老”新模式,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挖掘老年人人力资源。

第四章高水平夯实社会兜底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特殊群体,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及时将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分区域、分步骤将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缩小到1.3:1左右,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动乡村振兴。

第二节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各类专项救助方式衔接、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的综合救助格局。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审核确认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出台《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救助措施,逐步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

发挥急难救助作用。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做法。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下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科学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指导标准,健全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加快实现经办服务转型升级。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救助政策衔接、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整合。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逐步将低保、特困和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做好社会救助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一步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支持一批新建、改扩建项目,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救助量大的省辖市建设能够覆盖周边的区域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检查、厨房餐饮、卫生防疫、特殊人员护理、视频监控、信息化等设备,配备救助专用车辆和必要的传染病防护物资、设备。提升救助管理照料服务能力,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对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修订完善《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积极为走失、务工无着、遭遇家庭暴力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实施“互联网+”寻亲服务,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利用人像识别、大数据等智能手段寻亲,帮助走失人员及时回归家庭。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障。

专栏4: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1.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将发现和走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级组织重要工作内容。

2.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3.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县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按照每8000~10000名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5名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备,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每800~1000名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备。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合理确定薪资待遇,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站和社会工作站有机整合和深度融合。

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有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规定申报开展社会救助表彰奖励项目,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

第三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

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标民政部“金民工程”救助系统数据标准,动态采集低收入人口数据,开展低收入人口信息“集中录”。汇聚部门间各类社会救助数据,加强共享数据比对,形成统筹城乡、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分层分级、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接融合,推进低收入人口信息城乡全覆盖、主动发现和干预处置线上线下一体、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推动社会救助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

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贯彻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开展星级核对机构评选活动,推进全省信息核对提质增效。不断拓展信息共享渠道,积极协商相关部门,及时获取金融资产、税收保险、市场准入等关键数据,高效精准绘制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数据素描”,为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提供信息支撑。加快省市核对系统对接步伐,做好跨市跨省数据协查工作,全面实现全省核对“一张网”。

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全面进行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的排查认定工作,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相应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运用多种措施帮扶困难群众,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走访摸排常态化,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致困风险的群众,提供相应救助帮扶,防范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促进救助管理更加规范、救助服务更加温暖。

第五章高质量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健全党领导基层治理体制。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基层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优先发展家庭、健康、养老、育幼等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施基层治理创新示范工程,在全省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基层治理示范区(市、县)、乡镇(街道),着力探索基层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样板。支持许昌市魏都区建设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特色实验基地,在嵩县、汝州、禹州、西平等4县(市)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积极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全省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和智慧社区试点,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依托省内高校、社科院(所)等,探索建立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鼓励各地打造彰显地域特色的基层治理品牌项目,培育先进典型,挖掘推广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引领全省基层治理迈上新台阶。

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深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制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标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承诺和述职制度。

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协商,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老旧小区议事协商。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修订村(居)务公开目录,推进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推动县乡纪检监察机构与村级监督力量有效衔接,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适时修订《河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健全应急状态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统筹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力量机制。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网格,推动资源力量下沉网格,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清理规范村(社区)组织机构牌子,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

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持续推进“一有七中心”规范化社区建设,到2025年城市规范化社区覆盖率达到80%。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第三节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整合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服务人才等基础数据,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减少基层数据重复采集、录入,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拓宽应用场景。丰富社区智慧服务场景,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工作,推进“互联网+社区”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四节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网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

加强社区工作者保障激励。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健全职业准入、岗位等级、管理考核、退出机制等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关心社区工作者的成长进步,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考试录(聘)用为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建立健全从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选拔基层干部的制度渠道,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完善社区工作者培养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

专栏5: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

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扩建、新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满足服务群众需要。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2.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以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推动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3.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岗位薪酬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待遇。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

第六章高标准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形成体系健全、扎实管用、标准高效的民政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节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完善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机制。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职责清单,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作为或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每年5月份作为河南民政安全管理警示月,设立“5·25”河南民政安全管理警示日。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深化对民政领域常见事故类型的分析研判,制定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的工作职责,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简洁、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预案的教育培训,使各岗位相关人员熟知预案内容,经常性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发挥作用。

提高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加快制定本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经验,加快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治理体系、督导考评体系,有效提升领导决策管理能力、员工消防素质、行业监管科技水平、灭火救援能力、综合保障能力,初步形成组织领导有力、责任链条明晰、制度标准完善、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手段智能、综合保障到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覆盖。

第二节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设立专责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应增设或加挂牌成立安全管理专责机构,明确1-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综合能力突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统筹谋划、指导本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抓好安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人才培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印发学习资料,组织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会议精神、典型案例等的学习教育,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强化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齐抓共管意识。鼓励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安全生产工作“明白人”,探索建立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对勤于奉献、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

保障工作条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保障安全管理必需的人员、车辆和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民政部门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政策辅导、隐患排查整治、日常监管、能力提升等服务。

第三节完善双重预防体系

准确识别安全风险。县级民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内服务机构,对机构内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对风险等级、发生概率等进行准确评估,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在服务机构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及风险点附近设立安全提醒和风险告知,教育引导机构内所有人员熟知风险点的危害、性质、应对方式等,加强对安全风险的源头管理和防范。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来抓,保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服务机构存在的制度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不负责、隐患排查不彻底、消防设施不完善等方面问题,对问题隐患进行台账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逐项抓好落实。经常性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互查,在实地检查中开展工作交流,提高发现问题隐患、判定风险等级的能力。

落实闭环整改要求。加强问题隐患“发现—整改—验收—销号”全链条、全过程管理,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细化各环节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整改工作中,做到制定方案从细、执行措施从实、验收检查从严,对能现场进行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现场完成整改,不能现场完成的,要建立清单,挂牌督战,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四节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对建造时间较早、房屋陈旧、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老化、取暖设施设备缺乏的服务机构,应加快进行重建、改建、扩建或维修,提高建筑物消防等级。对易发生危险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换,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线路设备敷设,配备消防栓、烟感和喷淋装置等,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探索“大数据+安全”监管。突出技防、数字强安,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民政服务机构风险点清单管理、安全信息实时监控、事故预警处置等功能,提高监管水平。加快实现消防喷淋、视频监控、智慧用电等消防设施设备与消防控制室或当地智慧消防平台的信息互联互动,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抓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压实安全管理一线人员具体责任,将各项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最后一米”。扎实落实日常管理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做好值班值守,加强服务机构人员管理,规范、严谨、准确填写工作记录和台账,提高安全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侥幸心理,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避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统筹推进社会事务管理

聚焦群众关切,坚持软硬件基础设施并行,创新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精准化。

第一节创新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扎实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全国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25年前实现婚姻登记所有业务“跨省通办”;加大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特殊群体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推进结婚颁证大厅在结婚登记机构全覆盖,推动将结婚颁证仪式引入登记流程,实现结婚登记颁证常态化,增强新时代群众婚姻登记的庄严神圣感,创强创优婚姻登记服务品牌。

提升婚姻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婚姻管理信息化自建系统部署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建国以来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工作。进一步优化系统审核比对、统计分析、数据共享、查询预约、跨省通办等功能,推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拓展婚姻家庭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婚姻政策咨询、婚姻知识宣传、婚姻情感疏导等服务。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开发婚前辅导课程,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发挥第一批2个国家级、13个省级婚俗改革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同步指导第二批婚俗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广泛宣传,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2024年在全省全面推广。积极稳妥整治天价彩礼、随礼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俗。

专栏6:深化拓展婚姻服务

稳妥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植树婚礼、慈善婚礼等主题活动,开展“婚嫁新风进万家”活动,选树拒绝彩礼、节俭结婚典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纪念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

第二节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研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积极运用数据比对、人脸识别、生存验证等智能技术,探索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补贴管理服务机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统筹整合可用于残疾人照护服务的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托养机构等资源,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农村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制,加快补齐照护服务设施短板,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探索建立照护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保障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可持续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打造公益助残服务品牌。

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探索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促进家庭成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坚持试点示范,分类指导,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成型。

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优化发展布局,加快补齐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短板,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政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作用,积极承担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

专栏7:增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

1.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增3家以上市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2.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第三节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联合相关部门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积极申报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或基地,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加大试点地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跟踪指导试点地区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承诺,进一步扶持试点地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为全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做好试点验收及评估总结工作,将创新试点的标准作为我省探索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目标和方向。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升级。积极探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品质,促进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科研力度,壮大创新人才队伍,统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打造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群。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建立和完善社区租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健全支付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政策,编制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产品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体系。

专栏8: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积极申报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

第八章统筹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儿童)原则,探索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

第一节深化儿童福利保障

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包括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分类、帮扶监护在内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高精准化保障、精细化服务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应保尽保。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持续提升。推动补助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有效衔接。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水平。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制度建设,完善规范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至少建设1所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对社区和家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临时照料、关爱保护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社区其他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服务、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服务。

改革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优化提升收养登记服务,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维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利,加大收养后跟踪服务力度。

专栏9:强化儿童福利保障

1.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程。重点支持有集中养育需求、设施设备落后的地区新建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努力实现河南儿童福利工作队伍“人人持证”。

3.儿童福利融合发展工程。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第二节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体制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落实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督促家庭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有效减少监护不当引发的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现象。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改造升级,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到2025年,实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每个县(市)及确有需要的市辖区有1所实体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大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专栏10: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加大投入,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构建以省、市、县(市)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依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及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工作力量,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关怀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为重要补充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争取到2025年,实现省、市、县(市)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全省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60%以上,形成省、市、县(市)、乡镇(街道)、村(居)上下联动,畅通高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第三节加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化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困难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帮扶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九章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发展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结合民政职能,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社会组织章程中载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严格落实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

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调节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到2025年,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超过80%。

推动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落实非营利社会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大社会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到2025年,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省、市、县登记的社会组织占其登记社会组织比例分别达到25%、20%、15%。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贯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加快社会组织数字化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互联网+”服务水平。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各地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交流、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在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大局。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持省级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提供专业服务。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服务基层,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第二节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建设并完善社会组织专家库,探索专家参与机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规定。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会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高进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

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依托信息化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登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细化办事指南,优化操作程序,简化证明事项,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

第三节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推进制度化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尤其是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监管,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落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法定要求。规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企业行为,严禁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和捐赠等行为。

推进多元化监管。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组织,推进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规范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多角度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和信息公开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力度,实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

 

推进专业化监管。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健全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提升数字化治理社会组织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以评促建”,完善管理架构和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

第四节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

完善执法机制。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优势,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执法有力的工作格局。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洗钱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施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加强执法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力量,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及时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制度。

第十章统筹推进慈善社工事业

完善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壮大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创新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推进福彩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专业实施、社会参与、多元共融的慈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积极构建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创新发展慈善事业

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地方立法工作,落实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依法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完善慈善服务体系,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机制。

激发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活力。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支持发展创新慈善项目,打造慈善品牌,提高慈善普及性、可持续性。推动行业交流,提升行业公信力。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引导各类慈善组织重点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支持企业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积极发展慈善信托,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慈善信托,发挥慈善信托拓宽慈善参与面的载体作用。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提升慈善事业监督管理水平。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突出关键环节,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网络募捐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慈善组织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大慈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加强慈善文化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社会智库和律师、会计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在慈善服务、慈善项目规划设计、筹款技术方法、慈善项目评估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大慈善法律法规政策、慈善文化宣传力度,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开展“河南慈善奖”表彰活动,加大对慈善行为、慈善典型的宣传和褒扬,营造“人人慈善、人人向善”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大力发展社会工作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重要力量。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民生兜底保障工程”,推动社会工作与民政各项业务深度融合,与综合治理、教育、司法、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相关业务有机结合,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和推进共同富裕中彰显价值,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多元共融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建设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施、有人员、有服务、有流程、有制度”的标准,实施县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项目,推动社工站(点)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实施社会工作者培训计划,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建设社会工作实训基地,举办社会工作专业技能比赛。加大社会工作人才表彰激励力度,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各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推进全省社会工作均衡发展。加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组建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推动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开发设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职工关爱、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残疾人康复、公益服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岗位,推进卫生健康、教育、司法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探索建设社会工作创新培育基地,分层分类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品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到2025年底,实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县(市、区)全覆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市级全覆盖,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万人。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清单,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以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加大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力度,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审、督导、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依据。

第三节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化设施单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等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民政领域广泛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力争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

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构建社会参与平台,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流浪救助、婚姻登记、慈善组织等机构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

提升志愿服务管理质量。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志愿河南”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标识,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制度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探索推进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查处、打击志愿服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和内容,提供便利化、就地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机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营造全民志愿服务氛围。

第四节推动福彩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转型发展。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建立以专营为骨干、兼营为补充、自营为示范的渠道体系,大力发展新型、优质销售网点;探索“福彩+”渠道建设,加大彩票跨行业、跨界合作力度,大力发展兼营渠道和社会化网点,力争“十四五”末各类销售网点总量达1万个,从业人员近2万人。精准渠道管理,规范划分类别,推进分类管理,探索对销售网点采用多级、多样激励模式。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适应市场化需求的市场管理模式,制定责权利对等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推进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完善责任彩票建设机制,在安全运营、营销宣传、优质服务、非理性购彩的预防及干预等方面全方位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责任建设水平。坚持公益为本,准确全面传递福彩品牌价值,加强公益宣传,持续推出“福彩圆梦”系列公益活动,巩固“为民爱民”公益品牌内涵。

加强公益金资助项目分类指导。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构建彩票销售和公益金使用相互促进的更有效、更可持续、更安全的发展格局,切实发挥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作用。

专栏11: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

1.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落实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完善公开募捐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募捐主体行为。搭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落实公益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发展。

2.慈善事业社会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不断创新慈善活动形式,鼓励慈善组织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慈善项目品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慈善行为、慈善典型的宣传和褒扬,弘扬慈善文化。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实施社会工作者万人培训计划,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建设社会工作实训基地,举办社会工作专业技能比赛。

4.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从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等资金中统筹安排社工站项目经费。完善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施、有人员、有服务、有流程、有制度”的标准,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5.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示范工程。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一批示范性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培养一批示范性老年和儿童社会工作人才。

6. 社会工作服务民生兜底保障工程。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购买社会救助类社会工作服务,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第十一章 统筹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第十二章 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部署,谋划和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地名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一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加强行政区划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不断规范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专项制度,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做好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中部崛起国家战略,立足我省城镇化建设需求,坚持审慎与稳妥,综合经济与政治,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历史与现实,兼顾当前与长远,协调局部与全局,考量必要与可行,深化研究论证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做到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围绕更好发挥国家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适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市辖区合理布局,实现功能分区、彰显特色,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中原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发展建设。通过撤县设区或市辖区结构规模调整等方式,解决“一市一区”、“市县同城”、发展空间不足、市辖区规模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综合考虑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水平、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水平,兼顾县域特色和地区发展差异,积极培育发展壮大县域人口规模,根据发展形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稳妥增设中小城市,不断完善现代化城镇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按照《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有关要求,依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稳步优化乡镇规模结构,推进符合设镇、设街道条件的乡镇撤乡设镇、撤镇(乡)设街道,助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后半篇文章”,确保实现行政区划调整预期效果。

第二节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按照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原则,依法对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及其方位物变化、界桩维护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完成第四轮并启动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位置、走向、级别、名称发生变化或新出现行政区域界线的,自批准调整行政区划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稳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按照有利于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落实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责任,坚持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平安河南”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积极做好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按照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走向、名称等密切相关,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移交等工作,实现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电子化、可视化。

第三节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指导各地做好地名更名命名、规划编制工作,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探索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推动建立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积极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文化遗产认定工作,深入挖掘地名文化价值,保护传承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助力乡村振兴。

强化提升地名信息服务能力。以国家地名信息库为抓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做好地名信息常态化更新完善,有序推动省、市、县三级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资源的质量、更新实效和服务能力。

不断提高地名档案管理水平。依照地名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地名档案归档、立卷、保管、移交等工作。加强地名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地名档案多形式、全方位的开发利用,提升地名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在管好地名档案的基础上,加大对地名专业理论的研究,开展地名专业资料成果编研,形成对地名行政管理工作有力的支撑。优化地名档案场馆设施,开展对地名档案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技术交流,不断提升地名档案管理水平。

专栏12:提升行政区划地名服务能力

1.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变更评估工作规范,根据区划调整类型,合理设定评估时段、期数和评估手段。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指引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研究论证工作。推动各地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本级政府审批的区划调整进行评估,对本辖区内由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地方开展自评。

2.地名信息服务。加强省、市、县三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互联网地图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

3.标准地名推广。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在全社会推广标准地名。

4.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导各地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中原优秀地名文化。

第十二章统筹推进殡葬事业发展

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惠民、节俭、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

第一节加强殡葬设施建设

加强殡仪馆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强化殡仪馆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新建殡仪馆建设进度,实现省辖市、县(市)殡仪馆全覆盖。完善火化基础设施,推进火化设备和尾气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全部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支持老旧殡仪馆建设改造,妥善做好迁建殡仪馆选址建设工作。

加强殡仪服务站(中心)建设。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守灵、祭奠、吊唁等治丧场所建设使用,因地制宜优化殡仪服务站(中心)建设布局。省辖市市区可根据每30万人建1个殡仪服务站(中心)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县(市)原则可在不同的乡镇和方向,建设1~2个殡仪服务站(中心)。

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每个省辖市、县(市)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市、县、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承担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的乡镇经批准可不再建设乡镇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县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市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

专栏13:殡葬设施建设工程

1.殡仪馆质量提升工程。新建殡仪馆不少于5个,老旧殡仪馆改造提升稳步推进,火化设备和尾气处理设备全部达到安全和环保标准。

2.殡仪服务站(中心)建设工程。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为主阵地,通过拓展改造、新批新建,全面推进殡仪服务中心(站)建设,满足群众“逝有所安”需求。

3.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不少于120个、乡镇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少于1500个,着力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示范性公益性公墓。

第二节严格殡葬服务管理

严格坚守殡葬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省辖市、县(市)殡仪馆由政府建设管理,对于由社会资本建设或管理的殡仪馆,采取政府回购、终止合同等方式,加快收归国有进程。省辖市、县(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由本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和承包公益性安葬设施。

严格建立殡葬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加强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建成运行河南省殡葬管理服务系统,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优质的殡葬服务。

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分类施治,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严厉惩戒各种违规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维护殡葬市场秩序。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第三节提高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

提高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以群众喜闻乐见方式积极宣讲殡葬移风易俗方针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从内心拥护殡葬移风易俗。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提高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率。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减免政策惠及辖区常住人口,实行火化的,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逐步增加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提高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对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和奖补率。积极引导群众将逝者安葬(放)到公益性公墓,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广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杜绝将骨灰装棺土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丧属一定奖补。

专栏14:提高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

1.提高火化率。稳步提高火化率,力争在2022年达到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2025年,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稳步提升。

第四节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殡葬文化品牌

打造高水平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坚持总体规划一步到位、分步实施倒排工期、持续推进久久为功的原则,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深挖当地文化特色,打造集“人文、生态、景观、园林”为一体的高品质公益性公墓。注重把历史典故、英烈模范故事与公墓建设规划融为一体,用现代园林设计理念提升墓区核心价值,让公墓成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孝贤文化传承创新基地。

打造高品质殡葬服务礼仪标准。坚持破立并举、繁简适度,探索制定适应时代潮流、体现传统习俗的遗体守灵、公墓落葬、祭祀祭奠等礼仪标准,传承孝老敬亲、天人合一等道德伦理、生态伦理。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始终把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秉持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的理念,不仅注重礼俗形式的创新,更注重人文精神的传递,让每位逝者有尊严、受尊重,提供温暖、庄严、简朴的殡葬礼仪服务。

打造高质量殡葬服务队伍。加强殡葬服务人员能力建设,建立殡葬专业人才队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殡葬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现有人员教育培养,特别是加强对遗体接运、殡葬礼仪、遗体火化、墓地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发挥重点岗位人员对提供规范优质服务、传承优秀文化的引导带动作用。

第十三章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更好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强化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完善制度机制,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努力建设模范政治机关,组织引导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

第二节强化法治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建立专家参与民政立法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和代表性,将全过程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全链条。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区治理。积极推进《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修订工作。做好立法项目征集,推进与民法典等相关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

提升民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实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市级民政部门加强执法力量和法制人员培养,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执法案件指导。出台《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规范全省民政法制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出台执法配套文件,规范法律文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统一文书范本和行政处罚指引。

加大普法力度。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突出抓好宪法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推进民法典学习贯彻。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突出做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宣传。全面部署全省民政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民政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实现普法责任制全覆盖。

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把信访纳入法治建设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依法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打造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引导群众通过网上信访方式反映诉求。着力推进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参与信访事项处理和来访接待制度,发挥专业人员、第三方力量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民政标准体系。构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健全优化民政领域标准,着力补齐重要标准短板,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制。推广运用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经验,指导各级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福利、区划地名等领域先进国际标准在我省转化力度,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河南标准。加强标准化工作培训,做好宣传实施和推广普及,提升实施绩效,完善监督机制。

第三节强化信息建设

全面建成推广我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聚焦民政服务对象需求,通过对全省民政业务信息梳理、整合,建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河南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实现对民政服务机构的运行、补贴资金规划、审批及发放、信息公开等业务的动态监管;实现对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行政审批及动态监测预警管理,实施主动精准救助;实现对养老、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等进行全过程、标准化、透明化申请、受理、办理、结果反馈。解决基本民生服务供给不足和救助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使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度提升,为民服务决策和管理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为贯彻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实及时得力,有效提升民政履职能力、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培育民生民政数据治理新能力。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将民政各业务的登记、申请、审核、发放、稽核等诸环节纳入统一的信息化体系当中,实现数据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强化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资源的充分收集、存储和更新管理,加强数据校验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逐步形成民政服务机构、对象的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库,与民政部相关业务系统纵向对接,与我省相关省级平台和业务系统横向对接,发挥信息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撑作用。

推进民政政务服务全省一体化。全面集成养老、社会救助、慈善和社工、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促进各类服务事项一门采集、协同办理、一站服务和一体化运行,统一业务规则,优化业务流程,细化业务逻辑,规范业务操作,注重用户体验,先行试点示范,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平台”,并接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一体化模式转变。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

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能力。以民政服务相关的民生海量数据为基础,全面梳理各类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把握预判百姓诉求、社情民意和民生状况,及早发现问题并引导疏解,统计分析民政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的分布及发展趋势,引导服务机构的合理配置和政策标准的科学制定,对重大民生问题进行跟踪分析,为领导决策、应急处置、政策制定、监督评价、持续优化等提供依据和服务,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从经验判断向大数据科学决策,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做到“一组数据看态势”,发挥大数据整体效能。

第四节强化能力作风建设

增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能力作风。大力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分级分类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类相关培训,实现受训全覆盖,使广大民政干部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足本职岗位,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开展民政系统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推动全省民政干部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推动民政工作能力素质实现大跃升。

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作风。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立足本职工作,瞄准困难群体,努力改善民生,坚持服务大局,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发挥“领导干部领办实事”“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机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教育引导全省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做到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在争先进位中砥砺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增强推进工作改革创新的能力作风。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摸清服务对象实情,加强对民政工作的前瞻性、全局性谋划和探索。突出为基层减负,持续深入开展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紧盯“放管服效”改革不彻底、吃拿卡要甚至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全省民政工作在服务中创新、在创新中服务。

增强推动工作落实见效的能力作风。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大力选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优先使用在重大斗争实践中担当作为、经受考验的干部,积极选拔历练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的干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大力选树在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工作、重大项目中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动民政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增强防范化解工作风险的能力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落实“13710”工作制度,推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工作法,掌握一手资料,找准问题症结。教育引导广大民政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疫情防控、自然灾害、舆情处置等风险防控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作用,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数治“四治融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以从业人员思想重视、措施严密、设备齐全、制度落实、工作到位来防范和化解民政系统重大风险,确保民政系统整体安全。

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败的能力作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扎实推进“清廉民政”建设,认真落实“四责协同”机制,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紧密结合。认真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监督利剑和联系群众纽带作用,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落实规划实施评估

实施重大项目。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民政“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完善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将民政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加强与哈密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沟通衔接,全力推动民政援助项目建设和受援地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摒弃“民政工作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的观念,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统筹推进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资金保障。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积极争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类民生保障标准和公共财政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整合盘活各级、各类民政资金,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加强队伍建设。以优化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治理能力为重点,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全省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对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增强民政教育力量,加快推进河南推拿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和河南省民政学校新校区建设,为民政行业培养、培训专业从业人员搭建平台。积极培养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福利机构管理人员、殡仪服务人员等民政专业服务人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鼓励民政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培育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健全评估督导。将民政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的分解落实,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民政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规划落实的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增强监测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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