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制定出台《南充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既是贯彻落实国、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完善体系、细化措施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制订依据
(一)《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
(三)四川省民政厅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川渝殡葬服务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149号)
(四)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民发〔2021〕159号)
(五)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策对象、补贴标准、办理方式、经费保障、监督管理、附则7部分。
(一)明确政策对象。一是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象,是指在四川省或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两地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南充市户籍人员,以及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南充市内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下列人员:1.驻南充市部队现役军人;2.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是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是指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中选择下列方式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南充市户籍人员:1.骨灰进行花葬、树葬、草坪葬,使用可降解骨灰盒,不留坟头,不单独立碑;2.骨灰撒散,不留坟头,不单独立碑;3.以不保留骨灰、不单独立碑为目的的其它节地生态安葬形式。
(二)明确补贴标准。一是基本殡葬服务补贴主要包括1.殡仪车接运费;2.集体冷藏柜遗体停放费(3日及以内);3.遗体火化费(包含卫生纸板费);4.骨灰寄存费(1年及以内);5.遗体消毒费;6.人工抬移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纳入可降解骨灰盒、骨灰盒(坛)等殡葬服务用品或项目费用。二是属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象,在《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项目内产生费用总额不足1500元/人(含1500元/人)的,据实给予补贴或减免;超过1500元/人的,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三是属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三)明确办理流程。本着合理合规、简化便民的原则,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可采取提供补贴或减免费用两种方式执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放方式。
《南充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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