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的要求,省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海南省民政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着力完善我省民政领域执法程序,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助力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四)《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五)《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
(六)《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66号令);
(七)《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
三、适用范围
《清单》适用于海南省民政领域。
四、主要内容
《清单》共对14项(其中,社会组织领域2项、殡葬领域10项、养老机构管理领域2项)违法行为列出具体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明确了适用情形、适用条件、责任单位。其中,适用情形包括“首违免罚”“轻微免罚”两种,适用条件根据不同的适用情形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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