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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殡葬行业十大影响力新闻盘点
时间:2018-12-25          来源:白事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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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殡葬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

12月11日,全国殡葬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全国殡葬标委会主任委员王金华出席会议,社会事务司副司长范瑜主持会议。社会事务司殡葬处处长刘珺,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李玉光,中国殡葬协会会长李建华,中国殡葬协会、全国殡葬标委会秘书长孙树仁,及部分副主任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中国殡葬协会会长李建华作2018年全国殡葬标委会工作报告。中国殡葬协会、全国殡葬标委会秘书长孙树仁介绍2019年工作要点,各与会代表围绕该要点展开热烈讨论,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全国殡葬标委会主任委员王金华作重要讲话。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范瑜作会议总结发言。

会议审查并通过了调整后的标委会委员名单,并为新任委员颁发聘书。


2

全国丧葬礼俗改革暨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座谈会在陕西省大荔县召开

12月6日至7日,全国丧葬礼俗改革暨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座谈会在陕西省大荔县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殡葬移风易俗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学习推广陕西大荔等地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经验做法,保障群众“逝有所安”,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司长范瑜主持会议。


3

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 江西力推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民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江西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省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4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拟将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提出继续推进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提出国家要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对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5项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免费提供给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对遗体化妆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5

民政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到2020年,殡葬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国家和省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有效对接,国家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发展的信息化格局逐步形成,殡葬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6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近年来殡葬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9部门,今年6月联合印发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2018年6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整治重点主要集中在公墓建设运营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两个方面10种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10.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7

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公墓、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殡葬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查处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销售公益性公墓(墓位),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8

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公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对公募的管理和建立进行规范。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公墓的管理要求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9

第八届中国国际殡葬设备用品博览会在武汉举行

第八届中国国际殡葬设备用品博览会,是一场行业发展的智慧、理念、经验和企业实力的大竞技、大比拼。

本次博览会有三场专题交流会受到观展者热捧。在博览会的第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分别举办了中美殡葬行业交流会和中国殡葬行业交流会。次日,首届世界女性殡葬从业者交流会举行。

在中美殡葬行业交流会上,中国殡葬协会会长李建华、美国殡葬协会首席执行官克莉斯汀等6位来自中美两国的殡葬行业代表围绕殡葬事业发展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发表了演讲。在中美殡葬行业交流会上,为进一步加强中美两国殡葬行业交流,提升两国殡葬业的专业发展,巩固两国殡葬经贸文化长效交流机制,中美两国殡葬协会签署公告。

在中国殡葬行业交流会上,北京同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平等5位业内外专家、学者,以多元角度和前沿视野,从体制改革、文化建设、标准践行、服务创新等方面,为推动中国现代殡葬改革与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经验。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袁家骧出席交流会并致辞。中国殡葬协会监事会监事王艳华主持本场交流会。


10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民政部等16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要看到,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思想认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殡葬改革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1.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

2.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3.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4.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

5.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

6.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

7.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

8.规范社会资本参与。

9.加强重点事项管理。

10.创新管理手段。

11.加强组织领导。

12.落实部门职责。

13.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14.加强督查评估。

15.鼓励探索创新。

16.加强宣传引导。